武陵观察网 财经 旧区重建转移地积比 最多增30%

旧区重建转移地积比 最多增30%

旧区重建转移地积比 最多增30%

市区充斥不少残破旧楼及细地盘,为鼓励业权人/发展商加快重建,以改善旧区环境,规划署提出地积比率转移先导计划,拟定相关规划申请指引,在同一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所配对的地盘,每个获转移地积比的地盘,其容许发展密度最多只可增30%。该计划会在旺角及油麻地两区先行,2025年时再作检讨。

油旺两区先行 2025年再检讨扩展

根据市建局年前完成有关旺角及油麻地的重建研究,因两区旧楼林立,而且所馀具有重建价值的却越来越少,又或地盘面积细小,难收重建效益。所以,该研究提出可将细地盘容许的发展楼面(即地积比率),转至大地盘。

规划署为该转移计划,拟备一份“拟作地积比率转移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指引草拟本,交予城规会于今日审理,当通过后,土地业权人或发展商须就要发展的地盘,根据该指引向城规会提出增加发展密度及高度的规划申请。计划会先在油麻地及旺角两区推行,2025年时再检讨成效,及将计划扩展至其他地区。

根据指引草拟本,每份规划申请中,转移地积比的细地盘可以无限数目,但接收地盘则最多两个,且地盘面积一般要约1.08万方呎或以上,且土地已规划为住宅、商住、或商业用途。

改契或换地须拥统一业权

获准转移楼面的细地盘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地盘适合作公众休憩空间或社区设施用途、现存建筑物值得保育、现有建筑物的发展密度已超出规划上的容许密度、楼龄超过50年的残破旧楼、只可重建为牙签楼,及难与毗邻地盘合并重建等。不过,一些已规划为无发展用途的如道路、政府机构、休憩用地等私人土地,及已评定为古蹟保育者,便不被接纳作转移楼面地盘。

此外,提出相关规划申请阶段时,申请者毋须是申请内所有土地的拥有人,只须获得其他业权人同意,或向其发出通知便可;且政府地也可纳入申请内。不过,当将来要修改契约或换地时,以完成整个转移密度发展计划时,所涉地盘业权必须统一,独资或合资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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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重建转移地积比,最多增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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