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发展深远海养殖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做精做好水产种业,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培育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深远海养殖用海等制度保障,重点在设施装备建造、水产种业振兴、重大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发和全产业链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