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氏族祭祀祖先、继承宗族的制度。宗法制度的最早建立始于商代。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郭沫若在《引气萃辑考释》中提到,宗祠为大宗,宗庙为小宗。但商代大宗与西周大宗在含义上有明显区别,主要特点是不区分子孙后代。
虽然到了商朝末年,“兄终弟及”的原始遗风已经结束,早在武定就立太子,而武夷、文定、帝夷、周信四代均由父位子继,但仍不能确定此时已经形成了以直系长老制度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加强统治,极力维护统治集团和统治阶级的内部秩序。因此,他们利用氏族组织转化而来的血缘关系,建立了比商朝更完整的宗法制度。这种父权制建立在奴隶制的基础上。
以下是对周代宗法制度的介绍:宗祠的建立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这里是对周代先民兴建宗祠的概况。西周建都时,无论是都城还是各都城(诸侯国),右为社稷,左为宗庙。同时,根据等级的不同,宗庙所定的人数也是固定的。
按照当时的规定:“天子七庙”、“君子五庙”、“医三庙”、“士一庙”、“祭祀百姓寝宫”。据《国语·金玉》五年:“受命于寺,受社济,甲服而死,荣之年。”魏昭注:“去,请寺受命。”
可见,祠堂与祠堂之间因功能不同,是分开设立的。从上面和注释中可以看出。古时,人们出征前要先去祭拜宗祠,以卜听命,祭祀土地时用耒耜(一种农具),说明在从事大规模农业活动之前,必须供奉大地神和农神。但据《左传》记载,军队出征前,还要祭祀土地农神神社,但不应因此而混淆“社”和“庙”。大宗、孝宗也是宗法制度的重要体现。西周时期,周天子自称是神长子。他代表上帝并在世界上行使统治权。这体现在政治上是天下的“共主”,体现在宗法上是家族的“大宗族”。
皇位由长子世袭,即每一代国王及其长子都保持着国君的地位。宗法制度明确规定,长子隐含为太子,是皇帝的“小宗族”。只有长子才能被立为太子,继承王位。所以,《左传尹元年》载:郑武公的妻子吴姜想立次子公叔端为太子,武公始终不肯。这就是维持宗法制度的原因。桀骜不驯的长子再谋求太子和皇位,势必造成兄弟相残的局面。这套完整的宗法制度不仅适用于同姓贵族,也适用于西周异姓贵族。同姓和异姓的贵族通过通婚关系密切。在宗法制度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周朝还实行等级分立的昭穆制度,以维持贵族之间的血统。
《左传·习公五年》有记载:“(龚之奇)与日本对话:”太王泰伯、于仲、昭。泰伯不肯,遂不继承。大夫有三庙:一昭、一穆、太祖庙。“
由上可知,周朝贵族将始祖手下的本族男子先后分为“昭”和“氇”两代。这就是周代宗法制与后世的区别。明白了这一点,你就明白了,上面所说的泰伯、于仲、昭夜、郭仲、郭舒、王季知牧野,只是说泰伯、于仲是太王的后裔而已。郭忠和郭舒是王姬的下一代。
氏族既表示亲属关系,也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传统,“九氏”是指高祖、曾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曾曾孙,指的是同姓的氏族。关于三族的谚语有三句:一是指父子孙。二指父母、兄弟、妻子。三是指父亲、母亲和妻子的家庭。古时一人犯九宗罪。它只包括从曾祖到曾曾孙的直系亲属,以及亲属的兄弟、堂兄弟。
这便是封建专政时代最残忍、最不人道的暗含刑法。但最初,只有株连一族被包括在内。比如在《史记·秦始皇史记》中,就有法对三宗的罪行。据张彦注解,这里的三族包括父母、兄弟、妻子。也有说是父家、母家、妻家的。。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特点,一是亲属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范围扩大。
男权社会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兄重,要求女性讲究妇德。事实上,统治阶级本身并不遵循这些道德观念,历史书上杀父杀兄的记载更是层出不穷。妃嫔之分,在封建宗法社会中也是非常重要和严格的。其中,正妻称为正妻,正妻所生的儿子称为长子。妃子之子为妃子。长子就是嫡子,非长子就是大家的儿子。但如果长子是嫡子,他也必须是正妻的长子。妃与妃的区别还与继承制度有关。
按照这个原则,只有正妻所生的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即使是妃子所生的儿子年纪大一些,如果不是正妻生的儿子,也依然不能继承。正是这种规定,导致了历史上统治阶级内部的杀妻立妃事件。旧的宗法制度虽然在周朝时期就已被破坏,但秦汉时期的遗风尚存,从汉代到唐代,家族族老都信奉宗法制度不已,导致现代社会尚有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