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听从李善长的推荐任命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为右丞相,四年后,又升胡惟庸为左丞相。而为了牵制胡惟庸,朱元璋还在同月任命了汪广洋为右丞相。
汪广洋之前就是受胡惟庸排挤出京的,朱元璋认为汪广洋一定会跟胡惟庸斗争到底的。然而,汪广洋的表现却让朱元璋大失所望,面对胡惟庸的专断独行,飞扬跋扈的行为,汪广洋只知饮酒吟诗,对胡惟庸的行为不闻不问。六年半以来,胡惟庸越来越膨胀,朱元璋越来越大权旁落。
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元璋以朋比为奸欺君罔上的罪名将汪广洋贬到了海南,随后又派人在路上赐死了汪广洋。
汪广洋死后,很快就轮到了胡惟庸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处死了胡惟庸,随后又加上了“通倭”“通虏”这几条罪名,罪名一多就牵连了很多人,朱元璋趁此兴起大狱诛杀了大批功臣。胡惟庸的案件成为了朱元璋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他认为行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了“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李善长作为胡惟庸的亲家也被赐死了。
而为了平服人心,朱元璋特地颁布了《昭示奸党录》,诛连蔓延达数年之久。连一向与胡惟庸关系疏远的“浙东四先生”也未能幸免,以“胡党”之名被杀,宋濂的孙子宋慎也被牵连被杀,宋濂本人则贬死于四川茅州。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诛杀其三族,并再次大面积诛连杀戮,遍及他所以为的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功臣宿将。因蓝玉案被诛连杀戮者,被成为“蓝党”。蓝玉案于胡惟庸案被合称为“胡蓝之狱”。经两个案件之后,明朝元功宿将已被屠戮殆尽。
在蓝玉的案件中大概有一万五千人因此丧命。朱元璋为此还手诏布告天下,将一公、十三候、二伯列入《逆臣录》。
蓝玉和胡惟庸案本质是想通的,他们藐视君王、广树朋党,确实也该死,但是如果说他们谋反却是子虚乌有的,朱元璋只不过是要借这两个案子来铲除相权和军权对自己的威胁,以便于实现高度的君主集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洪武年间还有一个“南北榜案”。洪武三十年(1397年),一场由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王府纪善白信蹈主持的殿试正式开始。到了发榜之日,大家都愣住了,在这次殿试的录取结果当中,录取的五十一人全都是南方人,一名北方人士都没有上榜,它也因此被称为南榜。对此,北方的举人很不服气,他们状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人入仕。同时为了拉拢北方士人,扩大统治基础,朱元璋将此案定性为科举舞弊案,并惩处了一大批人。此案自此以后,明朝开始分地取士,“分榜”制度成为了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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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灵犀:《大明江山三百年》
(2)易中天:《易中天中华史朱明王朝》
(3)李飞:《明朝绝对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