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妇女的解放程度。”但如果一个帝王,以官方设立的妓院用来残酷迫害女性,并以此为乐,说明了什么呢?
明代的官办娼妓业极为发达,其标志就是朝廷在礼部下设“教坊司”。教坊司拥有众多乐师和女乐(官妓),它的职能是“本身以作乐为职,妻女以接客为生”,说白了就是官方办的妓院。
明代还特别规定了官妓的穿着:“教坊司乐艺戴青卍字头巾,系红线褡膊,乐伎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人服”。对官妓穿着的明确规定,即使她们走在大街上,人们也一眼就能看出来她是妓女。
官妓不但脱籍从良难,想像民间私妓一样凭运气依附达官贵人、找个归宿更难。明代朝廷虽然设教坊司经营妓院,但却规定官员不得嫖官妓,哪怕是一起坐坐喝茶都不行,娶官妓就更违法了。所以,只要是因获罪连坐进了教坊司的女子就永无出头之日,只能遭受摧残至死。
由于达官贵人不能嫖,官妓的消费群体大多都是商贾、贩夫、士兵等地位低下之人,所以卫生条件很差,官妓也就更容易染病。而且,这些罪臣妻女原来都是些娇生惯养的夫人、太太、小姐,一下子家破人亡,自己又变成任人凌辱的娼妓,心理落差之大可想而知!她们身心都得到残酷摧残,通常死亡率会很高。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妹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圣旨: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贼材儿。”
罪臣妻女每天被二十多人奸淫,年轻的有了身孕,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孩。朱棣批示:生下男孩将来作为“小龟子”,女孩则不等长大就培养成“淫贼材儿”继续卖淫。
“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方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病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茅大方之妻张氏因不堪折磨病故,朱棣批示:直接丢到野外喂狗。
从朱棣的批复中可以看出来,他淫虐这些罪臣女眷可谓是心细如发,而且还兴奋异常,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快感,展示了这位雄才大略的永乐大帝内心极其变态阴暗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