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兴起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等诸多因素,井田制开始逐渐瓦解,最终倒在了历史的车轮之下。
什么是井田?就是在一里见方的田地上,按“井”字将土地平均分成九份。周围八分为各家私田,中间一份为公田。先秦时期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一里有九夫,那就是九百亩地。据汉书记载,九百亩地里,私田占八百亩,公田占八十亩,其余二十亩为“庐舍”,也就是住的地方。
土地国有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汉书·食货志》
土地被分成了上、中、下三等,国家按照是否休耕来决定交换与否,如若交换,又该换成那一种田地等等。除了交换土地,还有“易居”这一模式。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复易居”。这就说明曾经的爰田制除了易田,还有易居的规矩。
一个农民在井田耕作时,必须要新耕种完中间的公田,其次再来料理自己的私田。《诗经·小雅·大田》中说:“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主人公对雨的要求是先灌溉好公田,再来浇自己的私田。《汉书》亦说:“(八家)同养公田,然后敢治私事。”
在公田的收获中,国家抽出一成的赋税,此谓之“什一”。《太平预览·治道部》引董仲舒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很显然,这个“古者”指的就是井田制的赋税。公田中的十分之一交与国家,其他的收成便用来祭祖、救济等公事。
这些公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才会占公田的九成。战国初期的李悝在改革时曾计算过,他说:“人月一石半......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三十石粮食可以换一千三百五十钱,那么三百钱就可以换大概6.5石粮食。而一个人每月要一石半粮食,由此可见,光是“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就需要耗费一个人近四个月的口粮,更何况其他的耗费呢?
集体劳作
井田制的模式下,农民是集体耕种的。《诗经·周颂·噫嘻》中说:“十千维耦”。这里充足的描绘了万民一同耕种的壮烈现象。
在集体耕种中,最小的单位为“社”或“里”。《左氏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记载:“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顾炎武注释说:“二十五家为一社”,那么千社就是二万五千户。唐代的《史记索隐》说:“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由此可见,每二十五家为一里,“里”设有“社”,社有很多作用,其中之一即为放置户籍,故有“书社”之名。人们祭祖亦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的。
社,是以宗族的模式存在的。
在《诗经·周颂·载芟》中,记载一个集体劳作的全部过程。其全文如下:
从这首诗我们可见,在耕种、播种、吃饭、祭祀等过程中,农民们都是在一起工作的。这种模式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而且,一个劳作集体的领导者是“候主”,其意为家主。由此可见,以社为集体劳作的民众是带有宗族色彩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成为了祭祖的单位个体,每个社里面的人都有着血缘关系,他们祭祀的是共同的祖先。
每个“社”里面还设有学校。《汉书·食货志》有言:“于是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序是用来彰明教化,庠则是用来演习礼仪以示范教化。庠序一词或起源于此。
古代庠序
《汉书》中还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常,五常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这个数目完全对得上一里的户口。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