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襄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67年,郑国人将刑法条文刻在鼎上,出现了严密的成文法。听闻此事后,晋国的叔向给郑国的执政子产写了一封信,里面说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接着,叔向预言道: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子产死后,游吉、驷歂都无力扭转国家日益衰落的局面,郑国最终被韩国吞并。对于,叔向的著名论断,晋人杜预总结说:“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而明人顾炎武则在《日知录》中进行了引申解释,他说:
“夫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
在太平之时,法制安稳运行,人人皆遵从,此所谓“人从法”;而在衰世之时,法令愈加严密,被酷吏用来当做压迫百姓的手段,此所谓“法从人”。法令严密是末世的特征,在这种时代之下,酷吏与奸民都懂得公报私仇的手段,通过引诱良民不慎犯法来达到不教而诛的目的。那时,互相举报、互相切割、互相迫害的风气十分盛行,并为更严重的战乱、争斗埋下了意识形态的分裂伏笔。所以说:“国将亡,必多制”。
顾炎武论“国将亡,必多制”的历史规律
判案是否应完全以法典为依据?
春秋是历史上公认的衰世,它上承西周的治世,下启战国的乱世。在鲁襄公年间,郑国的子产与晋国的士匄都积极“铸刑书”、修法典,改变过去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的做法,改为以法典为判案依据。
《尚书·吕刑》记载,在西周时,周穆王与吕侯谈论法律问题,提到了五刑、五罚与五过。当时的法律条文很简略,只是举其大纲而已。在具体审判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案,对法条的依赖较弱,“不豫设定法”。在这种情况下,好的法官要比好的法典更重要,此所谓“非佞折狱,惟良折狱”。倘若法官是个佞人,那么他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片言折狱,从而陷良民于牢狱。所以,治世之时,贤人登进,奸佞贬窜,英明的法官根据法律大纲进行灵活判案,争取判得人人信服。
而到了衰世之时,贤人稀少,庸人繁多,因此摆烂——把一切都交给法典,法官只是根据条文来机械判案。当这种“定法”出现之后,即使情有可恕,也不敢“曲法以矜之”——唐朝的徐元庆为父报仇,然后投案自首,陈子昂明明很同情此人,却仍建议判其死罪,然后表彰他的孝心,这种道德与法之间的自相矛盾,引起很大的争议;同时,“定法”也会导致许多恶徒能钻法网的漏洞,躲过刑罚。西汉游侠郭解身负多桩命案,并且畏罪潜逃,在被官兵抓获之后,法官发现郭解所制造的命案都发生在大赦之前,因此只得将其无罪释放。
“铸刑书”、修法典,将其公之于众,名义上是开诚布公,而实际上忙于生计的良民是没有时间去阅读这些枯燥条文的;而那些奸猾的酷吏却对条文格外用心,他们玩弄“以公法展私情”的权谋手段,动辄控告他人谋反,陷其于灭族的绝境。官员、酷吏手中的权力会随着法令数量的增加而变大,更加不受限制,最终导致吏治大坏,官民矛盾尖锐。
法令繁多是衰世的基本标志
叔向说“铸刑书”是衰世的特征,而生于衰世的老子与孔子也都反对繁多的法令。
老子说:“法物兹章,而盗贼多有。”衰世之下,社会矛盾增多,前人所立的法律条文已经不足够用来应对新状况了。后人不敢轻易废除前代的条文,于是又继续增加条文的数量,“复立一法以救之”;每当问题发生的时候,掌权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法律未能落实而造成的问题,反而认为条文还不够,要继续加强立法、完善立法,充分赋权,导致法令愈繁而弊愈多。
衰世之下的官员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从来都是“加强监管力度”,而要加强监管,就得赋予官员更多的权力。手握重权的官员在面对繁多的法令时,就会选择性执法,使得事态更加恶化,用人治取代了法治。因为监管者都是官员,“加强监管力度”这种逻辑就假定官员们都是最聪明、最优秀的,不会管错地方,不需要法律来制约,它把官员视为高人一等,而百姓都是巨婴,需要被监管。
例如,当盗贼出现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应是由上级官员督责下级胥吏履行职责,捉捕要犯,在法律的制约下,谁犯错就应由谁负责;胥吏如果懒散、官员如果督责不到位,就会被一同查办。而在衰世之下,统治者却认为盗贼太多是因为胥吏的权力还不够大造成的,为了让他们能够“加强监管”,就赋予其入室搜查、酷刑逼供以及生杀定罪的大权,以此来威慑百姓,使其不敢为盗——这样,官吏反而成为了更大的盗贼,使得“盗贼多有”。
法令应精简,而不是滋彰
汉初之时,“萧、曹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法令简朴而循吏倍出;到了汉武帝之时,国家多事,赋税转重,使民争相为盗贼;武帝便任用张汤、王温舒和尹齐等酷吏捕杀“奸民”,对此,司马迁在《史记》中说:
“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然而,除了屠杀很多人之外,武帝并未使国家的境况得到改善。到了昭宣中兴之时,朝廷才进行了整顿吏治的运动,汉宣帝常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他大举提拔王成、黄霸、朱邑、龚遂等循吏,诛灭赵广汉、韩延寿和严延年等酷吏,终于改善了武帝末年以来的酷吏风气。
到了汉末之时,汉成帝怠于政事,贵戚骄恣,世风日下,“长安中奸猾浸多”。于是朝廷又重用酷吏尹赏,兴起大狱,多杀无辜。“自是以至哀、平,酷吏众多”,而西汉终于灭亡。
《汉书》中的历史规律
单靠法制,不足以治理天下
法制对于国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治理国家却不能单靠法律而已。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蛮族几乎只受大自然和气候的支配,中国人受风俗的支配”,“中国政体大获成功,原因在于一丝不苟地遵守礼仪”,“只要找到了一丝不苟地遵奉礼仪的的方法,中国就可以治理得很好”,“中国政体一旦被抛弃,道德一旦沦丧,国家立即就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随即爆发。”——这可谓真知灼见,他道出了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原则与规律。
相比于法制来说,中国更多是依靠风俗来进行统治。中国历史上固然产生过法家,侵入过许多想要颠覆华夏风俗的蛮族,但他们最终都失败了——中国五千年政治文明绵绵不绝的根源就在于风俗治国的传统。
这个历史规律也被古代思想家们所发现并承认,苏轼对宋神宗说:“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顾炎武也在《日知录》中写道:
“法制禁令,王者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
秦孝公用商鞅行变法,尽废三代风俗;秦始皇焚灭诗书,专用法家术士,秦朝却短命而亡。汉朝为了不在马背上治天下,又重新变易服色、效法三代,并且独尊儒术;五胡侵入中原之初,皆欲存其本俗,却循起循灭,始终未能形成稳固的统治秩序。直到北魏太武帝重用汉人崔浩以开国,孝文帝进行汉化以变风俗,才使鲜卑摆脱“胡虏无百年之运”的噩梦;胡元入主华夏,歧视南人,结果也没有形成有序的政治统治,在八十多年里共换了十一个皇帝;朱元璋北伐后,又重新衣冠复古,“上承周汉、下取唐宋”,恢复中国人传统的风俗。
历史发展的规律证明,中国是依靠风俗来进行统治的。谁败坏了民族的风俗,扭曲了民众的价值观,散布谎言与迷信,混淆是非黑白,谁就会使国家步入衰世——而正如孟德斯鸠所说,道德一沦丧,革命就兴起,赵高指鹿为马、王莽虚伪造作、董卓霸道专横、朱温残酷好杀等等,每一朝代的末尾必然伴随一次严重的道德滑坡与价值观混乱,这是中国历史之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