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慈为何写《洗冤集录》?受父亲影响,南宋选官存弊端,避免冤案

宋慈为何写《洗冤集录》?受父亲影响,南宋选官存弊端,避免冤案

清穆宗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在中国考察的英国剑桥大学嘉尔斯教授来到宁波府衙,此时正赶上府衙审理案件,于是来了兴致,便坐在一旁观看清朝的审理流程。

在审案官员的文案桌上,嘉尔斯又一次看到了那本《洗冤集录》,因为这本书他从好几个衙门里都见到过。

对此,嘉尔斯感到十分不解。

通过询问,嘉尔斯才知道,原来这是一本审理刑事案件的百科全书,不仅衙门里的官员都有这本书,就连师爷、仵作也是人手一册。

《洗冤集录》里面收录了断案时的法医知识和破案方法,借助这本书,就可以对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哪怕只剩下一堆白骨,也可以通过骨伤,来推断受害者的死因,然后侦破案情,找出凶手。

听完官员的讲解,嘉尔斯真是大开眼界。

当时,虽然西方的法医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许多方面,仍然要比《洗冤集录》中记载的落后。

这个时候,嘉尔斯就像如获至宝一样,想要把这本书传播到欧洲地区。

在中国友人的帮助之下,嘉尔斯将《洗冤集录》翻译成英文版本,并分期刊登在英国的《中国评论》杂志上。

从这一刻起,西方人见识到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医学。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洗冤集录》推动了西方近代法医学和刑事检验技术的发展。

因此,《洗冤集录》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而这本书的作者更是大名鼎鼎,他就是有着“东方福尔摩斯”之称的法医学鼻祖宋慈。

宋慈究竟是何许人也?

提起宋慈这个历史人物,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就是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他在剧中断案如神的形象,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然而,这位宋朝历史上杰出的人物,却在《宋史》中没有任何记载。

一直到了清朝时期,乾隆皇帝亲自主持编写了规模宏大的《四库全书》,担任总纂官的纪晓岚把《洗冤集录》收录在内。

纪晓岚可是清朝著名的大才子,《清史稿》中称赞他“学问渊通”,精通百家儒学经典。但是,当他为《洗冤集录》写序言的时候,却犯了难。因为他对这本书的作者宋慈一无所知,只好写了四个字:“始末未详”。

宋慈竟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没有人知道其人生经历。

直到清代晚期,“清末四大藏书家”之一的陆心源收购了一部《后村先生大全集》,这才让宋慈的事迹公之于天下。

“后村先生”是南宋豪放派词人刘克庄的字号,在南宋时期的文坛界拥有很高的地位。 清末学者冯煦在《宋六十一家词选例言》中,这样写到:

“刘克庄与放翁(陆游)、稼轩(辛弃疾),犹鼎三足”。

因此,刘克庄将自己的所有文学作品,全部收录在了《后村先生大全集》当中,其中包括他为好友宋慈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

所谓墓志铭,就是指古代的一种文体,主要叙述死者的生平经历,然后刻在一块石头上,埋在死者的坟前,以达到死者生前“立德、立言、立行”的目的。

这篇《宋经略墓志铭》,成为了后世研究宋慈最权威的资料。

可以说,历史上真实的宋慈,并不像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青年才俊形象,而是大器晚成。

其实,宋慈的人生经历与朱熹创办的理学有很大渊源。

宋慈是福建建阳(如今的南平)人,朱熹于公元1192年,在这里创办了著名的考亭书院,培养出了许多高徒,吴雉就是其中的一个。

宋宁宗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年仅10岁的宋慈被父亲宋巩送到考亭书院,拜吴雉为师。

在老师吴雉和黄干、李方子等名师的精心指导下,宋慈很快就掌握了朱熹理学的精髓。不仅深刻影响了他的一生,还引导他开创了一门新的自然科学学科——法医学。

宋慈人生的三步规划

宋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宋慈已经跟随吴雉学习了将近十年的时间,此时的他要面临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那就是科举考试。

按照常理来说,宋慈有吴雉这样的名师指导,参加科举考试应该是十拿九稳。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宋慈对于科举考试并没有太大的把握,而且心里还充满了恐惧。

在当时,科举考试这条路,几乎成为了每一个读书人入仕做官的唯一正规途径。学子们寒窗苦读,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能够金榜题名,光宗耀祖。

但是,自从公元1127年“靖康之耻”发生,金军占领北宋的都城汴梁(如今的河南开封),直接导致北宋灭亡。宋徽宗赵佶和宋钦宗赵桓父子俩被俘虏到金国,康王赵构在南京应天府(如今的河南商丘)称帝,史称南宋。

宋高宗赵构建立南宋政权后,定都临安(如今的浙江杭州),其领土范围只是局限于东南一隅。由于疆域面积狭小,所需要的官员数量有限,所以每年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人员也是少之又少。

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以及科举考试的竞争压力,宋慈心里并没有把握能够金榜题名。

即便如此,宋慈自然也不能坐以待毙。为了自己的仕途,他必须要想其它方法。

总体来看,他的人生规划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规划:进入太学,考入上舍做官

太学是南宋时期的最高学府,里面的学生分为上舍、内舍和外舍三个等级。若是学生的考试成绩达到了上舍,就不需要参加科举考试了,直接由朝廷授予官职。

这种走入官场的方式,比起复杂繁琐的科举考试,可谓是简单得多。

但是,进入太学还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是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或者是从平民中选拔的优秀子弟。

庆幸的是,宋慈的父亲宋巩当时担任广州节度推官,是一个专门掌管刑狱的小官。正因为如此,他满足了进入太学的条件,可以直接进去读书。

在太学读书期间,宋慈深得老师真德秀的赏识,并结识了一起读书的同学刘克庄。

真德秀是继朱熹之后的新一代理学大师,他在太学培养出来的弟子,后来有很多人都做了高官。

在真德秀的悉心教育之下,宋慈的学问有了很大的长进。

有一次,真德秀看到宋慈写的一篇文章,对此大加赞赏,不禁发出感慨说:“这是从心灵深处写出来的好文章啊!”

可是,仅仅写出好文章还远远不够,宋慈的计划是从太学的考试中考到上舍,然后进入官场。

出乎意料的是,在太学的将近十年时间里,考试的次数不计其数,却始终考不到上舍。

由此可见,宋慈的第一步人生规划彻底失败了。

眼看着自己就要到了而立之年,宋慈重新做了一个决定:放弃太学考试,返乡参加科举考试。

没有想到,宋慈虽然在太学的考试中屡考不中,但在科举考试中却一路绿灯。仅仅用了两年的光景,他先后通过了省试,以及由皇帝亲自面试的殿试。

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宋慈考上了乙科进士,南宋朝廷任命他前往浙江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担任县尉。

兜兜转转了一大圈,宋慈还是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了官场。

不巧的是,此时的宋巩已经71高龄岁了,而且身患重病,卧床不起。深受理学思想影响的宋慈果断放弃了县尉的官职,回家照顾病重的父亲。

公元1219年,宋巩病逝。

根据宋朝的律法《宋刑统》中的“丁忧守制”制度,其中规定:

“父母去世,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期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予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

直到宋理宗宝庆二年(公元1126年),宋慈才丁忧结束。朝廷委派他出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正式开启了仕途之路,这一年他已经41岁。

宋慈耗费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终于走上了梦寐以求的官场之路,但他却没有一直走下去,而是选择了学习医术。

在宋朝那个时代,儒生们普遍认为,只有医学才符合儒家“仁爱”的价值观念,甚至很多人以“不懂医为耻”!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的影响下,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尚医”的思潮。

我们众所皆知的苏轼,他不仅是宋朝有名的大才子,更是一位治病救人的医者。

苏轼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被政敌以《湖州谢上表》中的文字为由,进行弹劾,惨遭入狱,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

苏轼带着一家老小来到黄州后不久,就遇到了一场瘟疫,死了很多人。尽管自己的生活穷困潦倒,他仍然没有忘记一个医者的本分,坚持治病救人。

通过打听,苏轼得知同乡的巢谷手里有治疗瘟疫的秘方。在他的再三央求下,终于向巢谷求来了药方。

拿到药方的苏轼马上返回黄州,立刻按照配方抓药,从而挽救了许多百姓的性命。

有了苏轼作为榜样,宋慈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想到学医,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若是在官场上混不下去,还可以靠着行医来养家糊口。

正是当初产生了学医的念头,才成就了宋慈成为著名的医学大家,并开创一门新的法医学科,直至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法医学鼻祖”!

宋朝选官制度不完善,导致冤案频发

按照刘克庄笔下《宋经略墓志铭》中的记载,虽然宋慈在41岁才真正步入仕途,而他编写《洗冤集录》这本书,却是从55岁之后开始的。

从公元1217年考中乙科进士,到公元1226年出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中间的八年多时间里,宋巩因病重和去世,导致宋慈的仕途发展延误了八年多。

对于宋慈来说,八年多的大好时光就这么浪费了,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然而,凡是都具有两面性,正是这赋闲在家八年多的时间,也让宋慈学到了许多东西,让他学会了如何在官场上成为一代良吏。

由于南宋王朝科举考试的竞争激烈,学子们想要通过这条途径走上仕途,只能整日“宅”在家里寒窗苦读,争取考出一个好成绩。

然而,这种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也存在了许多弊端。

当学子们金榜题名之后,拿着朝廷颁发的委任状来到地方做官,他们却没有一点做官的准备,更没有一点实践经验。因此,他们在衙门面对各种各样复杂情况的时候,尤其是审理刑事方面的案件,往往是不知所措。

但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官员,由于没有任何经验,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寻找证据,这种现象在宋朝时期的府衙中普遍存在。

在宋代时期,逐渐形成了以“仁爱”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遵循着“恤刑”断案。

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招供了,官吏也必须要找出证据,来验证犯罪嫌疑人的招供是否属实。若是还没有找到证据,就草草结案,官吏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宋朝的这种体制之下,反而产生了另外一个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刑讯逼供,称为“笞掠”。

根据史料《宋史·刑法志》一书中的记载:

“宋理宗起自民间,具知刑狱之弊。初即位,即诏天下恤刑,又亲制《审刑铭》以警有位。”

对于新上任的官吏来说,他们没有办案经验,一旦遇到比较棘手的案子,就会采取“笞掠”的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本来无罪也变成了有罪。

这样一来,难免会造成一些冤案的发生。

宋慈返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宋巩的两年时间里,跟父亲学到了不少刑狱方面的知识,为日后他成为大宋提刑官打下了基础。

宋巩曾经担任过广州节度推官,主要负责掌管刑狱,在断案上面还是有一套的。眼看着儿子已经考中进士,他索性将自己多年以来的刑狱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儿子。

由于宋朝的律法条文比较繁琐,就连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宋巩都摸不准,更何况是新上任的官员呢!

有一次,宋巩给宋慈讲解“保辜”的刑律规定,这是宋朝刑法中的一种保护受害者的制度。

“保辜”在宋代刑律中,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凡打人致伤,官府视情节立下期限,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如果伤者在期限内因伤致死,以死罪论。不死,以伤人论。

为了让儿子更好的理解,宋巩还专门列出一个“马宗元救父”的案例。

根据南宋法学家郑克在《折狱龟鉴》一书中的记载,马宗元的父亲马麟将别人打伤,不巧的是,就在保辜时限到达的那一天,伤者因伤势过重死亡。

因此,马麟则以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

正当大家都以为马麟要被斩首的时候,马宗元则钻了刑律的空子,决心要为父亲翻案。

事实上,伤者死亡的时间已经超出了保辜时间。马宗元以此为依据,最终保住了父亲的性命,改判为伤人罪。

听完这个案例,宋慈百感交集,记忆深刻,并在后来写进了《洗冤集录》之中,以供后人参考。

宋慈之所以能够创立法医学,也是历朝历代的法医工作者经过探索和积累的成果,而且这种法医制度从周朝就已经出现了。

“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

也就是说,早在周朝时期,人们就开始通过“瞻、察、视、审”等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判罚结果。

在宋巩之前,宋代就已经出现了多部法医学著作,例如《内恕录》和《折狱龟鉴》。宋巩的日常断案工作,很多都是参照这些书籍,不断丰富和总结自己的刑狱知识。

后来,宋巩将一本《内恕录》送给儿子,宋慈则以这本书作为指导,写下了《洗冤集录》。

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公元1219年),宋巩带病将自己的毕生所学全部传给了儿子,便去世了。

在长达八年多的“丁忧守制”期间,宋慈对于父亲生前的教诲,不断加以研究。直到公元1226年,前往江西省信丰县担任主薄一职,开启了在官场上打拼的新生活。

宋慈虽然身为一个小小的主簿,主管衙门里的文书资料,但实际从事的工作却是他最熟悉的法医学。

在当时,所属辖区范围内若是发生了刑事案件,县令就会第一时间派出县尉去勘察现场,称之为“监当官”。

但是,若是县尉没有时间前去,那么主簿就是第二人选。

宋慈虽然也是新上任的主簿,但已经取得父亲的真传,侦破案件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

宋代时期的“监当官”来到案发现场,并不会亲自检验受害者的尸体,因为这是一种大不敬的行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人们普遍认为,直接用手接触受害者的尸体进行检验,是一件非常忌讳的事情。

因此,衙门派出去勘察现场的“监当官”,只是站在好几米之外远远的看着,真正负责检验受害者尸体的是仵作。

当仵作对受害者的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若是发现有非常明显的致命伤痕,就会汇报给“监当官”,然后“监当官”走上前查看核实。

除此之外,仵作会将检查到的受害者尸体全部有伤痕的位置,逐一汇报给“监当官”。而且,还会将伤痕的颜色、尺寸,以及推断由什么凶器造成的,一一记录下来。

直到这个时候,仵作检验尸体的工作才算正式结束。然后,“监当官”拿出官印盖在验尸报告上面。

这就是宋朝时期的官府检验受害者尸体的一套完整流程。

其实,宋朝这一套看似非常规范的检验尸体流程,却衍生出了一个不好的现象,那就是造假。

宋慈发现,一旦那些“监当官”和仵作相互串通一气,故意制造一些假的验尸报告,那么就会严重影响破案进程,甚至还会导致冤案、错案的发生。

面对这种情况,宋慈想要解决这个流程上的弊端。

他认为,首先应该从府衙官员或者“监当官”身上入手,若是他们学会了法医学,那么仵作在检验尸体的时候,就不敢造假了。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更多的冤案发生。

更重要的是,宋朝朝廷在选拔官员的问题上,本身就存在了许多问题,官员们根本就没有刑狱断案方面的知识储备。

因此,宋慈决定撰写一本书,将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案情,以及法医学知识和断案技巧全部写入进去,以此来帮助那些官员们。

而这,就是宋慈撰写《洗冤集录》的初衷。

《洗冤集录》里面记载了丰富的法医学知识,不仅有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还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内容。

同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一书,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专业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比欧洲出现的法医学著作还要早350多年。

宋慈,这位南宋史上的宋提刑,真乃当之无愧的“法医学鼻祖”!

参考资料

清末·冯煦《宋六十一家词选例言》

南宋·刘克庄《宋经略墓志铭》

北宋·窦仪《宋刑统》

元末·脱脱、阿鲁图《宋史·刑法志》

南宋·郑克《折狱龟鉴》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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