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人会怀疑在商朝之前,我国还存在一个夏朝,并且这个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政权。
但随着西方思潮的影响,特别是近代以来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一些大胆疑古的学者开始对史书记载中的内容进行甄别和“反思”。
不可否认,同以发现实物遗存和遗迹为主要目的的考古学相比,传统历史研究以文字记载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短板。
首先是文字内容存在“主观性”。由于史书是由史官修撰,那么它自身就不可避免地会掺杂时代和主观印记。
比如成书于大一统时代的《史记》,作者司马迁受秦汉万世一统思潮的影响,在写五帝本纪时,就将黄帝尧舜这些上古时期不同氏族的首领,描述成同一血缘世系。说尧是黄帝的玄孙,舜是黄帝的八世孙,禹是黄帝的四世孙,按照这个逻辑,那么舜娶尧的女儿就是娶了自己的五世祖,而舜禅让禹,是让给了自己的曾爷爷辈儿。
再比如,唐代的史料中,李世民精心筹备的玄武门伏击战,就变成了李建成蓄意谋害兄弟的遭遇战,太子李建成也在史官笔下成了一副庸劣无为、嫉贤妒能的猥琐形象。
其次是文字记载还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记载本身的真伪不确定性,也包括了成书年代和是否托名的不确定性。比如《尚书》和《竹书纪年》就存在今古、真伪之争,夏朝政治文献汇编《夏书》也被质疑是西周以后托名所作。
凡此种种,更是加剧了历史研究的错乱。
所以,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就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即通过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相互佐证,来辨识我们的历史文化,这种方法也成了当今公认的历史学研究方法。
1928年10月—1937年6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安阳殷墟进行了十五次考古发掘,成为我国近代考古学兴起的重要标志,这次发掘,不仅全面实证了史书关于殷商历史记载的可信,也第一次从地层上划定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殷商文化的年代关系。
换言之,殷墟的考古发掘,从时间、空间和文物等多个维度指向了这里就是昔日殷商王朝的都邑。当然,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字的发现。殷墟甲骨文内容涉及殷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个层面,甲骨卜辞上的商王世系与传世文献记载相互佐证,成为最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考古发现虽然弥补了文献记载带有主观、不确定性等诸多短板,但其同样存在缺陷,那就是遗迹遗存可以划定时间和空间框架,却无法准确判定归属。
要知道,2015年在南昌发现的西汉大墓的墓主之所以能准确判定为是第一代海昏侯刘贺,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棺椁中墓主身旁发现了刻有“刘贺”字样的私印和“臣贺”内容的奏章。
而离开了自证材料,对于墓主或族属的判定将变得十分困难,比如位于临潼骊山西麓的秦东陵,只能笼统地划定为秦国王室墓葬;山西在2022年考古发现的春秋墓葬,也只能叫做晋国卿大夫墓,至于墓主是谁,不得而知。
沿着“二重证据法”这个思路,考古工作者在完成殷墟的考古发掘后,又开启了对夏墟的寻找。
但找“夏墟”要比找“殷墟”难度大得多。
首先,早在汉朝之前,世人就知道殷墟所在地是在今天的安阳一带。司马迁在记载秦末战乱时,就曾提到“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但史书对于“夏墟”的记载却南辕北辙,有说在山西南部的,也有说在河南西部的,甚至还有文献记载夏墟是在山东西南一带的。
其次,记载夏朝的史料严重不足,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阅遍宫廷藏书,又广采《尚书》《左传》《国语》《战国策》,最终叙述的自启到桀16世夏朝君王的史事也只有区区数百字。
所以,当夏文化探索的先驱徐旭生决定找寻夏墟时,多少带了点盲目性,他首先根据文献记载,划定了一个大体的区域:晋南和豫西,并着手开始考古调查。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晋南和豫西分别发现了东下冯遗址和二里头遗址。
通过对洛阳东干沟和临汝煤山遗址的发掘,发现二里头文化叠压在了龙山晚期文化之上,而在二里头遗址又发现二里岗商文化叠压在了二里头文化晚期之上,这说明:二里头文化在时间维度上晚于龙山文化,早于二里岗商文化。
又通过二里头和东下冯的对比,发现二者在文化系统上大同小异,这也就意味着其中一个是文化族群主体,而另一个则是地方变体。由于二里头发现了大型宫殿建筑群和青铜礼器作坊,在规格体量上远远大于东下冯,所以,毫无疑问,二里头遗址正是处于主体地位的政治都邑。
如果我们把这一前后的时间结构放在空间维度上,一个比商文化早又比尧舜禹所处的龙山文化晚的文化遗存,不正是史书上记载的夏朝吗?
但,证据链上还存在两个漏洞。
其一,二里头自从上世纪50年代发现至今,经过70多年的考古发掘,并未发现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文字或其它实证材料,考古证据只能证明二里头是早于二里岗文化的一处大型都邑,是中国青铜时代的开始,但无法证明它就是夏朝的遗存。
其二,早于二里岗商文化的,并不决然就是夏文化,因为这涉及到考古学文化界线问题,比如二里岗商文化早于殷墟商文化,但它依然是商文化遗存,同样,早于二里岗商文化的,也同样有可能依然是商文化遗存。
所以,二里头遗址发现之初,有不少学者还是把它当作商朝都邑来解读的,这不仅是基于文献记载中的商汤都城也在偃师一带,更主要的是二里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存在相似和继承关系,在碳十四测定的绝对年代上也存在部分重叠。
著名考古专家邹衡先生曾说过:“考古学文化是田野考古中使用的术语,并不是永远使用的名称,如有可能应该尽量用古代的族属来代替它”。
商朝在安阳的遗存早已被冠以“殷墟”之称,无论是官方还是学术界,“殷”这个族属称谓已经深深烙印。但二里头遗址却没有对应的“夏墟”之称,学术界不少学者仍习惯用“二里头”这个纯考古用语来称谓和指代。亦有网友提出质疑“一无文字,二无信物,怎么证明是夏朝”?
但国家层面对二里头族属的判定,却越来越明确。2019年,国家“十三五”重大文化工程项目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建成。2020年,新华社在一篇《“早期中国研究中心”在二里头遗址揭牌》的报道中,明确使用了“位于洛阳偃师的二里头遗址距今约3800-3500年,是经考古学与历史文献学考证的最早王朝——夏朝的都城遗存,是同时期规模最大的都城遗址”这样的表述。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需要回答网友的质疑,既然二里头至今都没有文字等实证证据,那么国家层面为何能判定它就是夏朝的遗存呢?
早在1979年,邹衡先生就提出“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顺着这一思路,考古专家通过数十年的努力,基本理清了商族文化和东夷族文化的时间空间范围。
既然没有王陵和文字这一类自证材料,那么通过商夷这两个与夏存在直接关系的已知量,去推导未知变量,就能得出二里头文化的族属,这种方法,正是借鉴了初中数学的函数求导知识。
我们首先来看商文化。
殷墟是晚期商文化,这个已经得到了甲骨文的印证,而郑州地区发现的二里岗文化在地层关系上早于殷墟文化,在日常生活用具上,殷墟发现的鬲、簋、豆等特色陶器,在二里岗文化遗存中均找到了同类器物,由此确认了二里岗文化是早于殷墟文化的商系文化。
在此基础上,考古工作者又向前追溯,在豫北冀南地区的发现了年代上早于二里岗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下七垣文化陶器陶胎较薄、绳纹较细,与二里岗早期陶器一脉相承,与二里头文化陶器陶胎较厚、绳纹较粗的特点截然相反。此外,二里头文化中常见的瓦足盆、大平底盆在下七垣文化中十分罕见。
由此,商族由下七垣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发展演变的文化脉络基本理清。
二里头文化和商系的下七垣文化,年代相当,地域相邻,但文化面貌上,二里头文化无论是城址面积还是出土器物规格,都远高于下七垣文化。
但到了商系的二里岗文化时期,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盘龙城商城以及宫殿基址、高规格青铜器大量出现,反观二里头文化的影响范围却在大幅缩减,在地位上严重降格。
商族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显然经历了从被统治者到统治者的转变,既然下七垣文化、二里岗文化是商族文化遗存,那么能与它形成这种互动格局的,也只有夏文化了。
接下来再来看东夷文化。
东夷文化所处地理位置十分明确,始终是在海岱地区,也就是今天山东省的渤海至泰山之间,它的考古学文化序列也很清晰,经历了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的发展脉络。
与二里头文化、商系下七垣文化同期的东夷文化是岳石文化。岳石文化特点是陶器火候较低,颜色斑驳不纯,器型以夹砂中口罐、子母口尊形器、子母口罐等最具特色,这跟二里头文化、商系下七垣文化完全不同。
二里头文化中从始至终带有明显的岳石文化因素,同样毗邻岳石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在中前期却罕见这种交流。但到了二里头文化末期,郑州南关外、洛达庙却出现了商文化和岳石文化的混合文化,此后不久,二里头文化就消失了,紧接着是商系的二里岗文化的崛起。
这表明,岳石族群早期先是和二里头族群联合,到末期时,又和商文化族群联合,共同驱逐了二里头族群,既然岳石文化是东夷族群文化,那么能形成这种互动的,同样也只有夏文化能够解释了。
翻阅史书,我们会发现,上述考古文化的这种变革互动,恰恰与史书记载的夏商夷关系吻合。也正是基于商文化和东夷文化的定性认识,使得我们可以推导出二里头文化正是夏文化遗存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