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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的华贵人寿及一家分公司分别领罚,包括董事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同步受罚。
6月2日,贵州银保监局披露的16张罚单显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贵人寿)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被警告并罚款201.5万元。
与此同时,有多达14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其中包括华贵人寿董事长汪振武、总经理助理杨红燕、审计责任人吕文韬、合规负责人汪骏飞等。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安逸民曾任华贵人寿党总支宣传委员、银团业务总监,段冉曾任华贵人寿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贺韦嘉曾任华贵人寿团险总经理兼贵州省公司总经理,王海兵曾任华贵人寿贵州分公司团险负责人,王庆军曾任华贵人寿银行保险业务部总经理等。
罚单显示,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被罚72万元。华贵人寿贵州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振华即华贵人寿总经理。
在人员处罚方面,具体来看:
安逸民是华贵人寿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汪振武是华贵人寿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汪骏飞是华贵人寿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吕文韬是华贵人寿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段冉是华贵人寿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王海兵是华贵人寿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王学良是华贵人寿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李春是华贵人寿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贺韦嘉是华贵人寿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杨红燕是华贵人寿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王庆军是华贵人寿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徐永帅是华贵人寿贵州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刘晓军是华贵人寿贵州分公司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徐洪超是华贵人寿贵州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撤销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并罚款6万元
华贵人寿官网简介显示,该公司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2月成立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注册地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该公司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康集团、贵州贵安金投、贵州金控集团等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
澎湃新闻注意到,6月2日,华贵人寿在官网也发布了一则声明。该公司表示,本次处罚为贵州银保监局于2021年6月对该公司进行的全面现场调查,涉及业务为该公司及贵州分公司在2019至2021年期间的业务。 截至本声明日,华贵人寿已完成全部处罚问题的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于规定日期前缴清全部罚款,本次处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保险合同客户权益。
“我公司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确保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华贵人寿称。
今年4月,贵州银保监局刚刚核准华贵人寿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此次增资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华贵人寿33.33%股权,顶格持股再度成为第一大股东。
此外,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17%,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50%,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持股7.50%,深圳市嘉鑫辉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0%,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长春桂林路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珠海正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50%,天津锦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