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财经 上交所: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已在上交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上交所: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已在上交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作者: hao333 发布:2023-06-02 18:51:13 8353阅读 3085评论 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上交所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除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规定的发行条件外,还应当已在上交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