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保护迎来统一反馈端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晰职责划转衔接安排。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安排,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吸纳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
这也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如今承担了所有金融领域消保工作的职责,散落在央行、证监会等多部门的有关消保职责均归口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该机构揭牌仪式上也明确表示,将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管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大力推进央地监管协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担当负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守卫国家金融安全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