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驿站萌芽于商周,完善于汉唐,历经宋、元、明、清各代,经久不衰。不同的朝代对驿站的管理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其中明朝的驿站制度承袭元朝,建立起了以“民当”为特征的传递制,驿夫成为百姓的徭役之一。
但后来因为制度的腐败不得不进行一连串的改变,驿夫由民当变为官募,透过这一制度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明朝的国家走向。
中国古代驿站制度的总体特征和明朝驿站制度简述
1.中国古代驿站制度总述
中国古代驿站无论在哪朝哪代都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官营性,即官办、官管、官用,基本都是官方行为,民间不可能染指,二是接力性,秦朝始设驿站是“三十里一传,十里一亭”,驿站运送到东西都是接力传递,形成一个连环体系。
三是通融性,驿站是集通信、交通、馆舍于一体,做到省钱省人省力,四是开拓性,驿站的发展是和国家政权的发展和边疆的开拓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王朝在边境上拓展之后,为了加强联系都会在新的疆土上设驿站,如汉朝通西域之后把驿站设到了安西都护府。
各朝各代驿站的运行模式虽然有差异但是都离不开人、财、物这三样。人主要有驿长、驿夫、驿使、驿吏等。
驿长是专门负责驿站管理事务的最基层的官吏,驿夫是受雇或受役于驿站内之各类工作人员,包括马夫、牛夫、车夫、轿夫、船夫等人,他们是驿站的主要劳作者,驿夫最早的来源是徭役摊派,直到雇佣制的出现,驿夫的地位和剥削才有所改善。
驿使一般指的是差奉递送公文的信使。财是驿站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收入一般是政府拨款,支出主要用在人员的薪酬和驿站设备的购置。物就是驿站建设和内部配备的设施,这与驿站的经费息息相关。
2.明代驿站制度的概述
明朝是在驱除鞑虏(蒙古)后,再造的统一,作为开国君主朱元璋,他的许多制度都是在借鉴元朝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驿站制度基本是继承元朝的衣钵了。
明朝对元朝驿站的继承主要体现在“站户制”,元朝把人按照职业划分成各类,要求百姓世代相袭,不得改行,称之为诸色户计。
明朝驿站的经济基础是“赋役制”,赋税来源于两税法,而徭役除了主要的里甲役外,还有驿站役、均徭役和各种杂役,其中的驿站役就是针对驿站制度的徭役,这与元朝的“站户”没有本质的区别。
元朝针对站户有相应的进行免税,明朝也有,所以明朝不仅继承了元朝留下来的1500多个驿站也继承了元朝的驿站运营模式。
明朝陕西驿站制度中驿夫从“民当”到“官募”的变化
1.明朝陕西的驿站概况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下令建立设立驿传机构,驿传机构不仅有驿站,还有急递铺和递运所,单是驿站就可以分为“军站”和“民站”两种。
驿站主要作用是“传宣政令、飞报军情、接待四方宾客”,为过往的官员使者和提供食宿和船马;递运所主要负责运送人员、物资及贡品;急递铺只负责传递公文信件。
明朝一代全国驿站的数量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最多是在明孝宗弘治年间最多,达到1360多个,最少是在明思宗崇祯年间仅有830个,而陕西驿站的数量也是随明朝总体的变化而变化的,最多是159个,最少是78个,总体占全国驿站10%左右。
这个数字相对全国其他地方来说是比较大。这是因为陕西省在明朝是“北方沿边各卫所,则设置军站,以通邮驿”。(《明代驿递制度》)也就是说陕西省一则是通往西域要道一则是北方边省与蒙古相接,出于军事上的需要,陕西是要多置驿传,以便传达消息。
陕西驿传中的人员一般主要是官员、官吏和驿夫。官员和官吏一般都是由政府负责选派,而驿夫的来源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明前中是通过徭役征发民夫充当,明中后期,明廷进行制度改革,驿夫的来源采用雇佣制,也就是所谓的“官募”。
2.陕西驿站中的“民当”驿夫
陕西整体的驿传系统中的驿夫在明朝中前期是承袭元朝的“站户制”,作为百姓的徭役之一,从民户中征发的。
陕西驿夫的来源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来源于徭役,一类是来源于军夫和罪夫。朱元璋立国后,把驿传役作为了民户的徭役之一,但是他出生在元末亲眼看到过站户的劳苦,所以他一改前法把驿传役摊派在了大户头上。
那些被驿传役选中大户不仅要亲自“力役”,充当马夫、驴夫、车夫,还要自备驴马,被外派时要自备衣食盘缠。明朝最开始的驿传役都是永充的,直到洪武二十七年才开始向轮充转变。各地的轮充年限有所不同,陕西地区一般是五年一编。
由于明朝的驿传系统差使日益繁重,原有的人员不够使唤,一些不用承担驿传徭役的里甲徭役也开始涉及到驿传工作,驿夫征发的范围越来越广,从原来的经济大户逐渐扩张到里甲小户。
另一类的军夫主要服役是在军站,其人员的来源主要是编额即编制在军中的军卒,还有佥拨即各卫所的余军,最后是罪夫,他们是犯罪之后被发配到驿传进行服役的。
对于军夫,朝廷是会根据不同类人分给不用的田亩作为安家之用,如《宣府镇志》有载“额设者各给田三十亩,为安家计。”整体上来说,徭役驿夫和军夫最大的差别在于“军站世袭,其艰永无解脱”。(《中国邮递史料》)
2.陕西驿夫从“民当”到“官募”
陕西驿夫经历了从“力役亲当”到“折银官募”的转换,不过这一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一步步推动的。
起初,陕西政府为了节省开支,把军夫的编佥转化由民户承担,也就是把可以获得一定田亩补贴的军夫所要承担的驿传责任转嫁给普通民户,这样一来,民户不仅拿不到田亩补贴还要承担驿夫的力役,又因其是编户齐民下的百姓当然要缴纳政府的赋税,如此一来陕西民户的负担额外的重。
陕西赋役最苦的就是上文所提到轮充的驿传役,即一部分民户被国家选中轮流在驿传中赋役充当驿夫。
可是这轮充并没有给驿传役的驿夫太多好处,陕西驿传之多占全国百分之十左右且地处军事重地,事物繁杂,加上明朝的陕西已经开发殆尽,人口和生产力已经不可以与汉唐之时同日而语了。
所以此时的陕西是人口密度小驿传事物多使百姓苦不堪言,据《明宪宗实录》所载,成化年间“延安、庆阳等府所属人户,为因年荒贼扰,逃移外郡十有七八。”
民户不堪徭役之重只有逃亡,而统治者为了保证赋役人数,明廷实行了“赔纳”政策,把逃户的徭役转移到在籍的民户身上,而且是加倍转移,结果只能是饮鸩止渴。
驿传驿夫服役时还要受到来自驿丞和来往客使得盘剥和欺凌,他们会向驿夫索要过度的廪给,甚至凌虐驿夫。如此下去陕西的驿夫逃亡越来越严重,驿传系统的腐败和不作为迫使当权者不得不对此进行改革。
3.陕西驿夫“官募”的确定
明朝初年确定的徭役制度到中期已经被破坏殆尽,富户利用各种手段避役或者转嫁到贫户头上,这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无奈之下,各地官员不得不采用相应的一些雇佣方法进行改革,陕西驿传中的驿夫也不例外。
如上文所述,陕西民户在驿传方面所受到的剥削是十分繁重的,这造成了民户的大量逃亡导致了驿夫无法满足驿传的需要。
如此,陕西驿传采取新的措施,即用雇佣的方式来解决驿夫问题,在嘉靖年间陕西驿夫的雇佣探索出了站银制度,如在嘉靖年间修订的《耀州志》载嘉靖十六年,同官县征“站银二千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六分”。
官府不再征发民户充当驿夫,而是把雇佣驿夫所需要的钱折合成白银,然后分摊到民户头上进行征收。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探索官募的同时,力役的征发还是存在的,政府总是会从中探索出哪一个优哪一个劣,然后择其对自己最有利的保留下来。
总结
嘉靖、隆庆年间是整个明朝赋役制度改革探索的时期,在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的许多官员都或多或少地采用雇佣方法来代替民户力役,探索出一种新的方式。
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政时,他总结了各地的改革经验,形成了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方式并将之推行全国,陕西驿夫的站银制度与一条鞭法的本质是一样,在全国改革的带动下,陕西驿夫改革也推行全省,彻底用“官募”代替了“民当”。
如此,陕西驿夫来源的转变折射出了明朝这个大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
参考资料
1.《从民当到官募:明代陕西驿夫研究》
2.《中国古代驿制嬗递与驿夫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