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周朝著名的五等爵是怎么来的?在商朝的外服制里可以找到蛛丝马迹

周朝著名的五等爵是怎么来的?在商朝的外服制里可以找到蛛丝马迹

(本文为林屋公子《周朝八百年》系列019)

西周初年,周公旦给弟弟卫康叔发了一份诏书,这就是《尚书·酒诰》,其中提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这里说的是商朝的“内外服”制度。“服”的本字是“”,在甲骨文、金文中像一个用手执持跪坐之人,代表屈服、降服的意思。所谓“内外服”,也就是在商都内外为商王承担不同的职事。相对来说,“内服”多是商王的亲属,而“外服”更多是服从的异邦。

因为商王与内外服关系存在亲疏,所以控制力度自然也存在强弱。商王对于内服的命令一般称为“令”“乎”,而对于外服的命令称为则成为“比”。“比”,甲金文中像两人并排,有并列的意思;而“令”则像是张口向跪坐之人发布命令。可见对于商王来说,内服更多从属关系,而外服则更具有平等性。当然,不管内服还是外服,本身都是半独立的族邑,不是领取商王俸禄的职官。所以,他们的族群也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服事商王与商王族。

在《酒诰》里,外服第一个就是“侯”。在甲骨文中,有称为“某侯”的,比如“仓侯”“攸侯”“杞侯”;还有称为“侯某”的,比如“侯豹”“侯光”“侯专”。“某侯”“侯某”的称呼差别不大,“某”往往是人、族、地三名合一。那么“侯”是什么意思呢?在甲骨文、金文中,“侯”字作“”,像箭矢集中于箭靶的样子,本义就是箭靶,古代也把箭靶称为“射侯”。晋人孔晁注《逸周书》提到“侯”为“为王斥候也”,斥候即侦察兵或者巡逻兵。

总体来说,“候”字应该来自“侯”字的分化,“侯”的箭靶之义也引申为军事长官,所以“侯服”实际上就是为商王承担军事巡逻职责。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指出甲骨文的“侯某”有18位、“某侯”有31位。“侯”在外服中地位举足轻重,商王武丁就曾派妇好“比”侯告去征伐夷方。后世“诸侯”一词,实际上也来源于商代外服的“侯”,“诸侯”就是“诸多个侯”的意思”,周代有许多“侯”,本义就是周王分封的军事长官。

再说“甸服”。金文的“甸”从“人”“田”,象征人在田里劳作,甲骨文无“甸”有“田”,田就是田地的意思。在甲骨文中有各种“田某”,比如“田武”“田黄”“田龙”等。孔晁注“甸,田也,治田入谷也。”可见田服就是为商王提供粮食,武丁曾经派妇妌黍“萑”,就是让妇妌去“田萑”这个地方指导农业生产;也有的田服反叛,曾被商王征伐。《左传》说晋国是“甸服”,曹国是“伯甸”,其中都有甸服的影子。

接下来就是“男服”。甲骨文、金文的“男”从“田”“力”,象征用耒耜耕田。又与“任”通假,所以甲骨文有“某男”,比如雀男;也有“某任”,比如“戈任”。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可见男服应该是为商王从事某种职事。男服对商国也是时叛时服,有时候还进攻商国,有时候被商王捉拿。《左传》说郑国是“伯男”,这有男服的影子。我们注意到周代五等爵有“侯”“男”,而商代外服也有“侯”“男”,其中又有明显的传承关系。

五等爵的问题先按下不表,说“卫服”。“卫(衛)”,甲骨文从“行”“口”个二“止”,“止”是“趾”的初文,象征拱卫的意思。甲骨文有“某卫”,比如“寻卫”。孔晁注:“卫,为王捍卫也。”那么,卫服就是为商王从事保卫的职事。可见,卫与侯一样,主要承担的也是军事职能。周代有卫国,西周初封于商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得名可能据与附近曾经存在的卫服有关。

接着是“邦伯”。“邦”在甲骨文从“丰”从“田”,象征种树于田界以为疆界,本义就是国。“伯”在甲骨文作“白”,象大拇指的样子,引申为兄弟最长者,并可以指掌权之一哥。甲骨文有“执三邦白于父丁”,说的是一次俘虏三个邦伯祭祀父丁;又说“多白正盂方白炎”,意思是多个方国首领征伐盂方首领伯炎。可见,伯或邦伯更多是方国首领的称呼,与商王国大体处于平等的邦国,不宜列为外服,更多是并列关系。

除了《酒诰》中的侯、甸、男、卫外,卢中阳先生在《商周指定服役制度研究》中,还指出存在“犬服”和“牧服”。甲骨文、金文的“犬”像狗侧面形,“牧”像手持鞭子放牛之形。“犬服”称为“犬某”或“某犬”,如“犬中”“盂犬”等;“牧服”称为“某牧”,如“苋”牧等。“犬服”主要为商王承担田猎职能,“牧服”主要为商王承担畜牧职能。这两种外服在《酒诰》没有了记录,在周代都没有了痕迹。

从甲骨文的侯、甸、男、卫、犬、牧等外服来看,主要在于职责的不同,但分工却未必很明确,而且似乎没有形成一定的等级制度。当然,他们的职责也并非是全职。

1955年,徐中舒先生在《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中,指出商朝外服即指定服役制。1999年,赵世超先生在《指定服役制度略述》中,将指定服役制度上升到制度史研究层面。这个概念是借鉴西南少数民族的历史文献提出的,在古代,西南不少村寨世代为土司家族承担各种服役,分为侍从劳役、家务劳役、卑贱劳役、农业性劳役、工商劳役等,以致某些村寨至今被称为马夫寨、伙夫寨、送柴村、洗菜庄等,但这不代表他们家族专业从事此项工作。

将指定服役制度用于商周早期国家,系徐中舒先生一派的远见卓识,对于重构商周早期国家剥削方式大有裨益,以后我们还会详细提到。

林屋公子,文史作家,主攻先秦秦汉史。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悟空问答签约作者,网易历史专栏作者,百度ta说合作作者,全历史合作作者,出版有《先秦古国志》《先秦古国志之吴越春秋》《山海经全画集》实体书三种,作品散见于《国家人文历史》《北京晚报》《醒狮国学》《百家讲坛》《威海晚报》等报刊杂志及自媒体。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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