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财经 海关总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 海关总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 作者: hao333 发布:2023-05-25 17:25:30 3509阅读 3180评论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