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国方针上,顾炎武明确提出反对君主独治,他提出众治一说。与顾炎武相同,黄宗羲持分治说,虽然命名不同,但本质上,表达的思想是一致,都是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
首先,需要弄清的是顾氏所言众治,到底是什么样的治。顾炎武认为亡国是朝代的灭亡更替,而亡天下则是人民大众之间的仁义尽失;保国和保天下的措施也十分明了,保国家是统治阶级应该考虑的事情,而保天下是人民大众都有责任参与的。
顾炎武的侧重点已然不在政治层面了,而是从伦理道德上去论述的。所以,保国其意是从政治上,认为只有君臣才需考虑国家安危;保天下则是从伦理上认为民众应该保天下之仁义。
而治人与治国,和保天下与保国实质上,是具有同等意义的;其保天下与保国之辨,亦适用于治人与治国的关系。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顾炎武所谓的众治,其重点不是在强调,人民百姓的都应该参与政治生活,而是说大众都应该,维护社会伦理活动的道德性。
也就是说,顾炎武的地方自治实质上是指:在乡村中实行众治,让农民大众用道德礼制来管理其自己。随后,顾炎武详细阐述了,其推崇众治的原因及原则性主张。
在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中,是由政府来管理地方乡村的一切事物的,农民是没有自治的权利,农村中的一切大小事物,都必须经过政府之手,由官府来处理。所以,在乡村之中如果出现民事纠纷,就不得不先去官府报官,官府在从专制君主颁布的刑法之中,寻求一个法律上的判定。
顾炎武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独治,乡村之中大大小小的纠葛,都必须通过君主制定的法律,来裁决不仅会导致狱讼繁多,而且更让各级官员有机会坐收渔利,仗着自己权高左右纠纷的黑白,滋生腐败现象,却苦了老百姓。农村事物之繁杂,实行独治是不符合当时的基本国情的。
之后,顾炎武又提出了众治的基本原则: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在农村之中,家族式活动是普遍存在的,父兄与子弟、宗子与族人的关系,是天然的血缘关系,有着血浓于水的情感存在。
因此,家族的里的农民百姓,自然会听从宗子、父兄的命令,其行为也自然会符合宗法的道德规范。顾炎武的意思,是要利用宗法来管理农民大众,而这个站在宗法最顶端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从农民大众内部产生的宗子,这样能让乡村治理更有效的实施。
宗法与君主之法虽然存在类似的地方,即都对内部成员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如果违背。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但是,与君主之法不同的是,宗法更重视人的道德教化,而君主之法更强调强制性。
因此,顾炎武的众治与君主专制的独治相比较,他更强调利用道德原则来治理天下。此外,顾炎武还对夏、商、周三代和秦、汉时期所实行的乡村自治制度进行了考察,进一步补充说明他以宗法来众治的思想。
他先从汉朝追溯到秦朝,再从秦朝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又从春秋战国追溯到三代明王之治。他认为,从上古三代开始,统治者对地方乡村的政权设置,就是通过在乡村中设立三老来实现的,又从各个乡村中的三老中各选一人为县三老,县令、县丞、县尉遇到事物就要向他们请教,征求他们的意见。
乡村基层的官职也都是由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一切矛盾不仅都能通过乡村基层组织来解决,而且多数纠纷都可以使用,地方宗法风俗来平息。这样不仅能提高管理效率,还不削弱政府权力,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
黄宗羲同样也阐发了,自己类似于顾炎武众治理论的思想。在治国方针上,他提倡分治之说。他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提出了,他对治理国家的观点,其意在于表明天下之大,并非是一个人能够胜任,要想治理好天下,就不得不由君主和大臣协同合作。
为了避免朝廷内部的冲突,君主管理好君主权力范围内的事物,大臣们同样也管理好与自己职责相关的事情,各司其职,群臣共治,国家才能被治理得好。
随后,黄宗羲又形象的用比喻描述其君臣分治的构想,他将君臣公治天下形象地比喻,成两工人共同曳大木,二者必须通力合作,方可将大木曳走,任何一个都不得只做旁观者,否则,曳木之事情就难以完成。
黄宗羲主张的置相改革制度同样,也带有其分治的思想在其中。黄宗羲认为宰相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因为宰相不仅在管理国家事务,都是处于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且宰相可以监督君主的行为以防出现很大的过失。
然而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废除了宰相的制度,制约皇权最后一层屏障也失去了,以至于皇权进一步集中,导致君臣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而宦官是最终的受益者,权力落入宦官的手中。
黄宗羲总结到宰相制度必须恢复。他认为君主应该赋予宰相,一定的权力用以制约皇权。然后天下在宰相、大臣、君王共同参与下治理,实现黄宗羲理想中的君臣共治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