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之取得明武宗的信任,靠的是满足明武宗“好逸乐”的欲望,因此在刘瑾专权的时期里,明武宗得以极为痛快地玩乐和挥霍。正德二年(1507年)修理南海子及“制造明年元宵灯诸项工程”,自正月到八月用银达二十余万,但尚未完工。正德二年八月,明武宗在太监的诱惑下,“于西华门别构院篥,筑宫殿,而造密室于两厢,勾连栉列,命曰豹房”。
豹房造成之初,明武宗“日幸其处,既则歇宿,比大内,令内侍环值,名曰豹房衹候’,群小见幸者,皆集于此”。明武宗把豹房称为“新宅’,日召教坊乐工”入其中承应。“久之,乐工以承应不及,请檄取河南诸府乐户精技业者,遣送入京,教坊人至者日以百计”。正德三年七月,明武宗又谕钟鼓司太监,“近来音乐废缺,非所以重观瞻”,要礼部“选三院乐工,严督教习”,并责令“该部移文各布政司,精选通艺业者,送京师供应,以充三院乐工”。从此以后,筋斗百戏等充杂宫廷。除了土木声色,明武宗还尊崇佛教。
正德五年六月,曾自称“大庆法王西天觉道圆明自在大定慧佛”,命所司为之铸印。番僧乞田百顷为法王下院,明武宗立即下令由礼部办理,所下圣旨,竟以皇帝和大庆法王的双重名义签署。后来,这个不伦不类的圣旨遭到大臣的坚决抵制,才没能贯彻实行。明武宗和刘瑾等的胡作非为,其结果必然是使财政开支大为增加,因而对人民的经济掠夺随之加重。据记载,正德元年(1506年)光禄寺“查看每年所征厨料及内外近侍官员每日所费酒馔”的供应数额,与弘治元年(1488年)相比,“日增一倍”。为了通过皇庄增加皇室的收入,正德元年二月,“以田故,遣缇骑逮民鲁堂等二百余人,畿内”为之“骚动”。卖官鬻爵成为明政府搜刮民脂民膏的重要途径之一。
正德二年八月,为了继续进行修理南海子等未完成的工程,工部奏请卖官,明武宗批准了这项计划,下令“阴阳僧道医官有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农民纳银送部,免考授官,其等有四。军民客商人等纳银,许授七品以下散官,荣其终身,仍免杂徭,其等有三。民间子弟纳银,许授都、布按、府、州、县诸司承差、知印吏役,其等有八”。这次卖官规模相当大,史称“前此纳粟输边之例,无此冗濫也”。正德三年四月,又因“饷用不足”再次卖官,“令军民输银者授指挥、佥事以下官”。
为了加紧搜刮,刘瑾又创立“罚米法”。此法创于正德三年八月,当时刘瑾对已罢官的前户部尚书韩文仍恨得咬牙切齿,“会户部偶遗故籍”,遂将之下锦衣卫狱,数月才予释放,察知韩文“家素贫,因创罚米法以困之”,让他罚米千石输大同,不久又借故再罚一次,使之“家业荡然”。自此法创,“忤(刘)瑾者悉诬以旧事,人之罚米例中”。同年九月,刘瑾责令前后诸官罚米者,皆定限完报。“一时列上前后罚米官员之数,自一千石韩文以下,凡罚米五百石至二百石者一百四十余人”。“罚米法”的处罚对象都是刘瑾等当权者的政敌,但最终其负担也要转嫁到一般劳动人民头上,所以实质上也是对人民进行搜刮。
正德三年十月,刘瑾规定罢各边年例银两。这是从士兵身上揩油的一种办法。弘治年间,户部尚书叶淇奏改商人赴边纳粮中盐之法,令纳银运司、解部,分送各边(详后),自此始有年例银两。由于此后商人不再上纳本色,边塞米价涌贵,市籴艰难,盐课银两不敷支用,年例银两遂日渐增加,益以各钞关商税,仍然不足,又加赋于民。于是年例银两成为国家的一个大负担。
这时,刘瑾因户部奏送各边年例银两,令尚书顾佐查考天顺以前年例银数,顾佐告诉他:“天顺以前并无此例”刘瑾于是不分析弘治以来年例银出现的原因,就武断地说:“此户部官通同边方巡抚共盗内帑之明验也。”遂决定停止给各边发放年例银两。
自从各边停发年例银两之后,“边储日匮”,士兵的生活无有着落。为了解决这一危机,正德四年(1509年)八月,刘瑾奏请派御史等到各处清理屯田。这些奉命外出的御史等官,多“承望风旨,各边伪增屯田数百顷,悉令出租”,搞得“人不聊生”。派往宁夏的是大理寺少卿周东,他“尤为苛刻”,以五十亩为一顷又亩敛银为(刘)瑾贿,敲扑残酷,戍将卫卒皆愤怨”。这给宁夏的安化王朱寘播发动叛乱,提供了难得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