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时期,广州都督党仁弘素有才略,所任之处,皆有名声,唯一一点不太好的就是喜欢贪污。贞观十六年(642年),党仁弘终因贪赃百余万,被人告发下狱,其官职被免,依法被判处死刑,还未执行。
这个党仁弘是唐朝功臣,他原是隋朝的一名武将,李渊起兵反隋后,他率二千多人投唐,为唐朝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唐太宗为秦王时,率兵东征王世充、窦建德,党仁弘任陕州总管,负责供应粮草,源源不断,保证了军需。更何况他的两个儿子也都战死在疆场。唐太宗不仅欣赏其才略,还非常感佩党仁弘对他的忠诚,让党仁弘担任广东都督。没想到他位高权重之后,却做出贪赃枉法的事情来。
当大理寺将党仁弘的死罪向朝廷奏明五次之后,唐太宗非常难过,连饭都吃不下,可怜他白发苍苍而遭处斩,一心想为他求条生路,最终也难以找到合适的理由。如今实在没办法了,只希望能改变法令,请求大理寺官员同意免他一死。
大臣们看到这个案件让唐太宗如此痛苦,也真的不能再说什么了,他们决定把裁决权交给皇上,让他自己决定,因为唐太宗有至上皇权。
可是提出这样的要求后,唐太宗内心又有隐隐的不安。于是,唐太宗诏令五品以上官员齐集太极殿前,他对众臣说:“法令,是君主受命于上天所得,不可因私情而失信。如今朕偏袒党仁弘,欲宽赦他的死罪,这是淆乱法度,有负于上天。朕想于南郊卧于芦席之上,每日只进一餐,向上天谢罪三日。”房玄龄等人劝说:“生杀之权柄都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何至于如此自贬自责呢?”但是唐太宗不为所动,坚持向上天谢罪。
既然大臣们不同意他去南郊,唐太宗也有自己的主意,他决定就在宫殿之外向上天下跪祈祷,他要谴责自己的错误,他要代替党仁弘承受一切的灾难。众大臣一再磕头固守于殿前,从晨至夕,太宗才依群臣之请,降下罪己诏:“朕有三项罪过:知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扰乱法令,是二罪;亲近善人而未予赏赐,厌恶恶人而未予诛罚,是三罪。因为你们执意苦谏,暂且依说情者。”于是赦免党仁弘死罪,废为平民,流放到钦州。
唐太宗虽有至上皇权,但他却不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在私情的带动下,一度想改变法令,但最终他还是克服私心,为万民做出表率,带头遵守国家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