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唐代均田制:大唐富国惠民的好制度,咋就实行不下去?原来有漏洞

唐代均田制:大唐富国惠民的好制度,咋就实行不下去?原来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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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隋炀帝末年的暴政引起的多年政治动乱,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故唐高祖于武德年间开始,继续推行均田制。不仅促进了荒地开辟,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土地占有情况,缓解了土地高度集中的矛盾,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均田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土地占有上存在的贫富不均的状况。而且,从唐高宗以后,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均田制出现了瓦解之势。

这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均田制设计上的缺陷

从均田制的具体内容来看,一个一品官吏按规定可占60顷的永业田,12顷职分田和一定数量的公麻田,三者相加,最少也有七八十顷。

而一名成年男子却最多只能占田一顷,他们之间相差达七八十倍。这说明唐朝的均田制也和北朝、隋朝的田制并无二致,它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实行平均地权,反而保护了官僚地主对土地占有的绝对优势,而占有总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一般百姓却只能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一二十。均田制还规定:家贫无力丧葬者可卖永业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可卖口分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官吏的赐田、勋官的永业田等,“亦并听卖”。

所有这些,都比前代均田令中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松弛,这就更加助长了僧俗地主和贵族官僚对土地的兼并欲望,同时,也给均田制的破坏埋下了潜在的祸根。

2、均田制实施过程中的漏洞

从均田制的实施情况来看,广大百姓占田不足的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

早在贞观十八年(644年),唐太宗在视察关中临潼灵口村的均田时,就发现老百姓中丁男的受田仅有“三十亩”。其他地区百姓受田的数量更少,有人曾对已发现的敦煌户籍残卷中尚未残缺的55户受田者的受田情形作过统计,其中两户老男不课户,完全没有受田;索思礼和令狐进尧两户都有官勋,勋田不计受田都超过限额;李大娘一户,因为买田,全部;其余50户受田农民均受田不足。到武周时期,有些地方的“百姓之田”,每户才仅有“十亩、五亩”。

这说明,从均田制颁布之初唐朝政府用来“授受”的均田仅仅是一些“荒闲无主之田”和“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的“墟宅桑榆”而已,“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

恰恰相反,均田制着重保护的乃是官僚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均田制施行的过程中,官僚地主和豪强富贾们利用各种手段对土地进行大肆兼并,也就可想而知了。

3、统治阶级日渐颓废进一步破坏均田制

如果说高祖、太宗时期由于最高统治集团中的多数人都亲身经历了隋末农民战争的洗礼,他们慑于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还能“惕焉震惊”,对均田制的实施还能认真执行,对土地兼并还能采取一些抑制措施的话,但从唐高宗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最高统治集团励精图治、积极进取的精神逐渐消退,骄奢淫佚、贪图享受的欲望却与日俱增。

于是,他们便率先兼并土地。大致从武则天执掌朝政以后,历代皇帝都争先将国家掌握的公田占为己有,在全国各地遍设皇庄和官庄,并委派专人管理,被称为内庄宅使、内园使、内宫苑使、庄宅使、宫使、宫苑使等,其地租收入全归皇室和朝廷有关官员私人所有。

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被籍没和收夺的私人土地以及大量官田,任意赏赐给宗室显贵和亲信爪牙,这就更加助长了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之风。例如:早在唐朝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就开始了大量赐田的先例。他曾在“京师平”定以后,就给大将军府长史裴寂“赐良田千顷”;武德二年(619年),他又给瓦岗军投降将领徐世勣“赐良田五十顷”;武德四年(621年),陕东道行台李世民又赐给淮安王李神通“田数十顷”,以致和张婕妤发生争执,引起高祖对世民大动肝火。后来,唐朝诸帝都竞相效尤。如武则天对“武家诸王”,不但“封建依旧”,而且“生者既加茅土,死者仍追赋邑,万姓失望”。

在封建帝王和最高统治集团的导引下,贵族官僚、豪强富贾以及僧侣地主遂竟相对土地展开角逐,大挖均田制的墙角,遂使土地兼并之风愈煽愈烈。在这场对土地的角逐中,得利最多的当然是身兼要职的贵族官僚了。他们利用显赫的地位和在握的权势,或者以廉价“抑买中书译语人地”;或者“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或者“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打着“借荒”的名义,侵夺有主熟地,利用设置私人牧场之机,抢占山谷,不限多少;或者涂改“籍书”,或者诈称“典贴”,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地,“致今百姓,无处安置”。

正如《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传》所载,唐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在长安城西的庄园中所兴建的定昆池“延袤数里”,占地超过数顷,相当于几个丁男所受永业和口分田的总和;唐睿宗时,太平公主的“田园遍于近甸膏腴”。

豪强地主和富商大贾在兼并土地中也毫不示弱,他们利用手中拥有的大量金帛财货,勾结地方官吏,上下其手,大肆“籍外占田”。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仅洛州一地,被刺史贾敦颐括获被“豪富之室”抢占的这类土地就有“三千余顷”,相当于3000丁男所受均田。洛州如此,其他地区当亦如之。

另外,从唐初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的一支强大力量。如上所述,唐初颁布的均田令中就有关于僧尼和道士女冠的受田规定。

后来,唐朝诸帝为了利用佛教,巩固统治,“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例如唐高宗就曾赐给西明寺“田园百顷”,到武则天执政以后,由于一些佛教徒为武周政权的建立效尽犬马之劳,故更加受到青睐,遂使寺园经济迅速膨胀。不但“营建寺观,其数极多,皆务取宏博,竞崇瑰丽”,而且“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敢亦非少”,致使“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寺园占田之多,可以想见,总之,由于唐朝最高统治集团、官僚地主、富商大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从唐高宗至睿宗时期,均田制已出现了瓦解之势,代之而起的是以僧俗地主为代表的大土地私有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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