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庶之别可以说是自古有之,在殷以前无嫡庶,但殷以后嫡庶观念就逐渐兴起了,到周出现了具有嫡庶之别代表性的分封制。
随着时间的发展,嫡庶观念于东汉的迹象愈发明显,只是到魏晋时开始出现了一些转变,再到南朝时已经不顾庶孽。历史的浪潮永远是波动的,从永嘉之乱到北朝时,再次出现反转,嫡庶观念尤其鲜明,嫡庶之别如天与地,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等方面嫡庶之别深刻鲜明。然而,到了唐朝时,这种嫡庶之别又开始逐渐缓和。
一、统治者的影响
1.时局影响
中国古代标榜的是君权神授,皇帝即为天子,可以说,天子就是百姓心中的神。
并且,分封制之后,于汉开始,中央集权越发明显,世家豪强逐渐没落,中央集权在唐朝到达一个小高峰。这样一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君主也会为了自己的权力逐渐收拢中央的权力。
唐初,隋朝刚灭,政权割据,有薛举的西秦、李轨的西凉、萧铣的南梁、王世充的郑国、窦建德的夏国、梁师都的北凉。当然不止这些,还有刘武周、李子通等人建立的政权。当时的局面是狼烟四起、内不安外有患,流民无处可去。
此时,想平定局面,新的政权就需要能打仗的人才,且新政权下百废待兴,国家还急需各方面的人才。再来是因为隋朝刚亡,战乱四起,民心四散,这种时候对百姓、人心的安抚也极其重要,得民心得天下。
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压力之下,嫡长子和庶生子都能被统治者收到旗下。并且,当时统治阶层属于关陇军事的贵族集团,这个贵族集团并没有沿袭北朝一些弊端。
统治者当时对于人才的选择是:“人以才进,不论嫡庶次。”意思就是统治者缺人,无论是大嫡长子还是庶生子,只要有真才实学,就可被统治者重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对于时局的妥协。
据《中国人口史》,可知隋朝大业五年时人口数大约是5032万。但是到了隋末唐初,全中国剩下的人数不足隋朝大业五年时的1/3——不过200余万户,即1500余万人,《通卷·卷七》有记载:“末年离乱,至武德有二百余万户。”
可知人口在这种大趋势下迅速锐减,此时需要的人才就不能只从越来越少的嫡长子中去选择,庶生子和寒门的任用是统治者对于大趋势的一种妥协。如褚遂良所说:“主祭祀之裔,必贵于嫡长;擢文武之才,无限于正庶。”从选拔人才这里,其实也就能看出在唐代嫡庶之别已经被弱化了
2、统治者本身的集体潜意识
其次,是唐初统治者自身的问题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其实,对于中国古代来说,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是农耕社会,小农经济为主,自给自足,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生产力并不是很高,这也就使得财产分配和继承是需要遵从一定的原则。就如,原始社会的私有制出现时对于财产的分配。
而随着生产力和文化的进步,这种对于财产的分配也逐渐有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礼法以及血脉正统性的作用和象征,这种分配制度就逐渐演化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也正因为自古以来嫡长子继承制的重要性,于是上自皇室,下到官宦之家,都是格外重视这个制度的。
魏征就说:“殷家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以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觎,塞祸乱之源本,有国家者之所深慎。”但是,统治者并不是纯粹的中原人,他身上有胡人的血统,所以对于嫡长子、血统的观念并不是如正统中原人这般看重。
心理学术语上有个词叫“集体潜意识”,即历史演化过程中人类祖先积累的经验,这种经验会代代相传成为一种先天遗传倾向。
胡人居住地不比中原,他们的居住地环境更加恶劣,因此,适者生存,而这些“适者”中多数是强者更加适应环境,因而在他们有一种“慕强”的潜意识;相反,嫡庶之别这种原则对胡人来说就并不是那么重要了。
统治者拥有的胡人血统,这也使他拥有这种集体潜意识。
如唐太宗杀兄代之。再如唐睿宗选了庶生子李隆基作为继承人。这些也是他们身上集体潜意识的体现。并且,统治者也把这种集体潜意识直接转化投射到了自己后代身上——转化、投射都是精神分析流派中将自己无意识冲动导出来的方式。
据《旧唐书·褚遂良传》:“既以长子守器东宫,弟及庶子数将五十。”同传有褚遂良指责唐太宗:“陛下昔立承乾为太子,而复宠爱魏王,礼数或有踰于承乾者,良由嫡庶不分”
可知李世民有嫡长子李承乾,但是李世民尤其喜爱自己的第四子魏王李泰,李泰颇受太宗恩宠,唐太宗给他的礼秩甚至超过了太子承乾。
此种宠爱其实就是他们集体潜意识投射到现实的表现,即他们对嫡庶之别不如传统中原人的看重、他们的一种“慕强”心理。但也正是这种集体潜意识没有收敛地投射与转化,使得统治者对李泰的宠爱无以复加,导致了太子谋反死亡和李泰的被贬。
褚遂良对此就说:“陛下比者立承乾为太子,复宠魏王。爱之嫡,嫡庶不分。所以至今日。”
但是无论如何,这也给了唐代后人一些启发,即取嫡长子而代之。也正是因为统治者自身的问题,使得嫡庶之别的观念越发弱化。总而言之,在唐代,不管是人才选拔方面还是统治者自身的观念上,嫡庶之别已经在逐渐淡化。
二、制度的影响
1、科举制度
其实,从隋朝开始,嫡庶之别的观念就开始弱化。到了唐代,嫡庶之别更加不如北朝这样明显。而其中最大一个原因,就是科举制度。
首先,科举制度的沿袭和发展,使得庶生子和寒门能踏入朝廷,这些人一旦入朝为官,便会为自己寒门、庶生子这个群体的利益奋斗,并且这也使得皇帝手中权力得到收拢,为打击士族、豪强积蓄了力量——而一般来说,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支持者就是这些士族和豪强。
如武周名臣李昭德,他就是个庶生子,以举明经入仕,后成为武则天朝大臣。有文载:“昭德,即乾佑之孽子也。强干有父风。少举明经,累迁至凤阁侍郎。”
并且武则天时期还有了武举,这就更加为寒门和庶生子开辟了一条能得到权力的路。正是这种政治制度的改革和放宽,身份已经不再是选拔人才的关键,本身的能力才是选拔人才的关键。
这种改变使得军权得以更加集中。同时这种改变也使得庶生子、寒门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嫡长子和庶生子之间的区别也得以减少。
2、财产制度的变化
并且由于这种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得唐代财产继承制度发生了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影响经济基础,相辅相成,这种财产制度的变化又弱化了嫡庶之别的观念。
这种财产制度的变化并不是一夜之间形成,这和当时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政治背景有莫大关系——其实无论哪一种制度发生改变,这都是生产力、文化、社会等因素一起造就的,财产继承制度也不例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里其实就可以看到一种大趋势,就是嫡庶之别的不断弱化。
唐宋时期,财产分配继承上已经开始实行“平均制”,根据唐律明文即:“诸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
这便是平均制,从“平均制”的出现,可以再一次看出唐代的嫡庶之别已经弱化了不少,嫡庶之别的弱化已经从政治转移到民生,也就是说观念的受众开始由官员转向黎民百姓。
且据《唐明律卷》:“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
由此已经可知,唐代在财产继承分割的律文中并未刻意孤立庶子,律文所规定的是:“有罪等罚,家财均分”。
即庶生子的财产继承权得到了改善,此时庶生子经济基础和选拔人才制度都已经得到了改善,可以得知,庶生子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已经得到上升,嫡庶之别观念越发弱化。
而且,在唐代律文中,“嫡庶”一词出现次数已经大不如从前,大多数是以“兄弟”一词代替,可从上文的唐律明文知晓。
综上所述,隋朝开始,由于科举制度的出现,嫡庶之别观念开始被削弱,唐朝时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延续,唐朝选拔人才时对才华地看重,唐朝统治者本身对这种观念并不是如此地看重,中央集权地加强,唐初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唐朝财产分配继承制度的改善,以及其他种种唐朝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庶生子和寒门在唐朝时地位得以上升,也使得在唐朝形成一种了大趋势,即嫡庶之别越发不明显。
参考文献:
高亚莉.《唐宋时期嫡庶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刘永强.《独一无二:唐代嫡子仅指嫡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