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封建专制体制发展到极致状态。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并分化大臣权力,清朝统治阶层制定了一套完备、系统、先进的官制体系,总体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员,均属“中央官职”;而总督、巡抚、知府、知县等则属“地方官职”。
只不过,清朝毕竟是“家天下”,偌大的皇宫、庞大的皇族也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官员来管理。这些官职自然也属于“中央官职”序列。再加上,内阁、军机处和六部作为朝廷的权力中枢,仅对军国大政予以方向性、政策性处理,并不能面面俱到,于是便衍生出诸多“查遗补缺”的协助机构。
所以,清朝的“中央官职”体系又可分为三大类:
1、中枢部:即内阁、军机处和六部这等拥有实权,实际推动朝廷运转的中枢;
2、佐理部:对“中枢部”的权力覆盖范围进行有效填补,并处理非常规、非要政事务的机构;
3、帝室部:专门为皇室及皇族成员服务的机构;
有了对“中央官职”体系的分类了解,我们再来看下那些我们常听到却并不太明白的机构——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大理寺
我们在影视作品、历史文献中最常见到的机构名称。只不过,“大理寺”并非寺庙名称,而是“中央官职”之“佐理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国家监察机构——都察院。
《清史稿·职官志二》对于大理寺的职能有着明确记载:
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与朝廷大政事。
也就是说,大理寺拥有三项最主要的工作:
1、复核刑部、都察院审理定罪的案件;
2、遇重大、疑案案件时,会同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3、可参议国政;
就此来看,大理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机构级别而言,大理寺的最高领导——大理寺卿,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相当于现今的省部级副职,较之现在副国级的最高法院院长,明显较低。
太常寺
清朝时期听着很牛,却并不拥有多少实权的常设机构,属“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组成部分,也就是专门为皇室服务的特设机构。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二》的记载,太常寺的主要职能为:
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
简单言之,太常寺就是一个掌管“宗庙祭祀”和“宫廷礼乐”的特殊机构。顺治元年,太常寺隶属礼部,但传统观念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乃系排在军事前面的大事,所以太常寺和礼部之间曾经反复分割、合并。直到乾隆十四年明确“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太常寺一把手——太常寺卿,礼部和太常寺之间的关系才被确定。
就太常寺的具体职能而言,它同时兼有现今文化部、宣传部、教育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但并无实质与其对应的机构。就行政级别而言,和大理寺卿一样,太常寺卿的品秩也为正三品,省部级副职。
太仆寺
“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组成部分。
《清史稿·职官志二》对太仆寺的职能解释为:
牧马政令,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
这个机构最容易理解,齐天大圣孙悟空就曾于此机构担任过一把手——弼马温。也就是说,太仆寺是管理宫廷御马的机构。
就具体职能而言,基本相当于现今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军马部。太仆寺的一把手—太仆寺卿的品秩为从三品,稍低于省部级副职。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皇帝参加重大典礼时,太仆寺卿要亲自为皇帝驾马。
光禄寺
同样属于“中央官职”之“帝室部”的组成部分。
《清史稿·职官志二》对此机构的职能描述为:
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
也就是说,光禄寺拥有三大职能:
1、执掌劳师、献祭等仪式;
2、宗庙祭祀时,会同太常寺审验祭祀所用牲畜;
3、祭祀结束后,向皇帝进献胙肉,并将胙肉分发于文武百官;
光禄寺的一把手,称为“光禄寺卿”,也是从三品品级,稍低于省部级副职。
鸿胪寺
在“帝室部”中,地位仅高于“太医院”,但其具体权力却远超于上述职能机构。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二》的记载,鸿胪寺的具体职能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
大体而言,鸿胪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外交部,但主要侧重于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能范围。而且,鸿胪寺的工作对象并不仅仅承担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对于外藩、属国乃至蒙、回、维吾尔等各少数民族的朝见,也具体负责。
就行政级别而言,鸿胪寺的一把手——“鸿胪寺卿”,品秩为正四品,也基本类似于礼宾司司长的行政级别,稍高于厅局级正职。
后记
就具体的官制体系而言,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专制制度中的优势发扬光大,将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改进和完善。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和其系统、完备、先进的官制体系绝对分不开。
就清朝官制的先进性而言,官员的品质等级,为现今的行政级别提供了借鉴依据;朝廷的机构设定,又为现今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原始蓝本。或许,历史的魅力和价值,就在于此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二》、《清稗类钞·爵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