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两宋不同时期,乐官制度有何变化和不同?

两宋不同时期,乐官制度有何变化和不同?

两宋时期的统治者为了维护王朝的根基稳固,十分注重国家的礼乐制度建设,在统治初期,广纳人才制新乐,以建立自己本朝的宫廷音乐制度。

“王者致治,有四达之道,其二曰乐,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统治者通过音乐来追求让天下和顺,宋代雅乐复兴在167年之间就曾改制6次,由此可见,在宋王朝中央统治机构中,礼乐机构作为主管礼和乐的部门,无疑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核心的一部分。

但是北宋一统而官制混乱,这是北宋时期的官制上的一个史学特征。

宋代的官品有着前后不同的两个阶段,分为北宋前期与元丰官制改革后。

北宋前期的官品是依照隋唐、五代的规格沿用旧制,采用的是九品正从共计上下三十阶;而元丰官制改革后,则改变为九品正从十八阶的官制体系。

在北宋初建前期时,为了迎接繁冗的新政治环境与国家刚刚一统的局势,对于战乱之中的有功之臣以及各方的归附者给予了大量的封赏和任用;且宋统治者奉行以文治天下的思想影响下,大用读书人,大批文人和寒门弟子通过科举致仕,这必然造成的结果就是出现了大量冗官,北宋即通过采用官、职、差遣相互分离的制度来保证国家事务的顺利进行。

但是在真正施行的数年间,多有不当,“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北宋的职官制度名实混淆,官员职能混乱不堪,遂在熙宁末年,宋神宗决意要厘正官制,由中书置局,详定官制,进行了历史上的元丰改制,官制发生重大变化。

后金人入主,靖康之难后北宋覆灭,高宗南迁建立南宋王朝直至宋王朝彻底被蒙古族攻陷。

一系列的变革中,王朝的中央官制都有所变化。

官制的变革也反映在王朝的机构建设中,中央的机构繁杂废立不定,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礼乐机构,同时也进行了几次较大的变革,经历了几个具有阶段性的变化。

大致我们可以将其划为三个时期去进行研究分析,即北宋初期至元丰改制、元丰改制至南宋时期、以及南宋之后直至覆灭三个时期,在这之中,我们也可看到其不同时期背景下对于乐官制度的最直观的影响。

在晚唐五代的又一次“礼崩乐坏”的影响下,由于北宋统治者不愿重蹈五代藩镇割据伶官干政的局面,所以宋王朝从统治初期就极为重视国家礼乐的制定与建设。

宋代礼乐机构的设置沿袭了唐代建置,其乐官制度也因袭了前代,仍旧是以太常为中心的中央乐官制度。

北宋初期的音乐机构设置与乐官制度较为完整、严密,但是由于官制的混乱,在后期的时候,冗杂的弊端就显露出来。

首先我们来看宋初太常寺的建置。

由于宋王朝是一个发动军事政变而建立起来的王朝,为了遏止前朝及各方势力的威胁,稳定统治,采取了“伪署并仍旧”的策略,即为防止五代的流弊,在旧机构的旁边增设新的机构用以瓜分权利,达到互相牵制的目的,稳固统治者大权。

太常寺便是众多策略的其中之一,在太常寺之外,另设太常礼院。

关于北宋时期太常寺的整体设置,受元丰改制想影响较大,可以说以元丰改制为界限,发生了很大的职能变化。

在《宋史·乐一》中有这样的记载:“乃诏翰林学士窦俨兼判太常寺”,窦俨在五代时期就为乐官领乐事,在宋立太常寺之时仍领乐官之职,可见其有沿袭前代的地方,沿袭了晚唐五代的制度,设立太常寺的同时,另外设置了太常礼院、礼仪院。

这也是宋代的统治者为了巩固本朝统治的手段,即保留原本的机构,另设新机构,用以分割权利。

《宋史》记载:“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寺与礼院事不相兼。”根据文献记载可以看到,虽然这一时期太常礼院表面上是属于太常寺管辖,但是在实际上是自己行使职能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专门掌管礼仪之事,具有负责制定及修改礼仪的权利,而太常寺的职能被分走,两个机构互不牵扯。

后大中祥符年间,又建礼仪院用以分担礼仪事务,又因职能重复被撤销,仅存在不过十余年。

太常寺的职能更加微小,只掌管一些不重要的事情。

太常寺的大多职能被侵占,从官制方面来看,北宋前期的差遣制度是最为影响乐官制度的一点。

宋初为了稳定人心巩固统治,为了提拔资序较低的有能之士或安抚无能之人,设立了差遣的官职来代替职事官。

对于官制来讲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其弊病也颇多,省台寺监官变成闲散官,非特赦不隶本司事,官制系统紊乱。

太常卿、少卿、丞等重要官职,彻底沦为荣誉官,即寄禄官,不掌寺事,仅为标志品位、阶秩的阶官。

而另设判太常寺、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最高长官,作为职事官,掌管太常寺机构的活动。

这也是宋代官与差遣分离的一个表现,是北宋前期中央集权下官制的特点,这一点,直到元丰官制改制之后,太常卿的权利才得以回归。

宋初的太常寺已统领太乐局与鼓吹局,改称乐署为乐局,无大变化。

太乐局下设令、丞各一人,乐正、副乐正各两人,鼓吹局下设令、丞各一人。

有关乐官的进一步分析,详见乐官设置一章会作仔细研究。

教坊这一音乐机构在宋建制时就已经存在,但是贯穿两宋几百余年,教坊的隶属问题是值得关注的。

它因袭了唐代的设置而隶属于宣徽院,关于教坊的建立,史料记载为“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四方执艺之精者,皆在籍中。”北宋初期教坊的建置借鉴了前朝,艺人取自四方,成为一个快速蓬勃发展的音乐机构,不仅担有节庆日宫廷宴飨活动的音乐表演,也负责音乐的教习等。

与唐时期的教坊所不同的是,唐教坊中的乐官不属于政府的正式官员编制,而到了宋时期,教坊乐官是政府的正式官员编制,这是较为重要的一点。

这一时期,北宋的音乐机构中,没有隶属于太常寺的机构有三个,分别是云韶部、均容直以及东西班乐。

王朝中的内廷音乐机构——云韶部,于开宝四年设立,《宋史》载:“云韶部者,黄门乐也。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之聪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习乐艺,赐名箫韶部。”据文献可知,云韶部的乐人为宦官,属于直接服务于宫廷皇族的音乐机构,其规模应该较小,是一个表演宫廷燕乐的机构。

音乐本领的教习归属于教坊之中,演习宫廷宴飨的俗乐。

其负责乐官也为内官。机构于淳化三年被废置。云韶部作为王朝的内廷音乐机构,仅存在了二十余年便终止。

另一个军乐机构为均容直,在北宋初期太宗朝太平兴国三年(978)就已经设立,并且存在时间跨越两宋。

它虽不同于其他音乐机构,而是以军中乐的形式出现,属于军队编制,所用乐人皆为军队之人中擅长音乐的群体,但是也服务于皇家。

作为音乐机构,均容直的音乐功能经常会与太常寺隶属下的鼓吹局和教坊发生重叠,这也是北宋初期官制反映在音乐中冗弊的一种表现。

而这一时期的东西班乐,也是属于军队编制中的一个小型的乐队组织,所谓班,是宋代军队的禁兵称号,其所演为鼓吹乐,规模上而言较小。

总体来看,北宋初期所建立的音乐机构很多继承前代,又有所创新。

机构类型多,功能较为齐全,统治者在吸收晚唐五代的历史遗留经验的基础之上,分权制衡,将宫廷中礼乐管理的更加细化。

只是繁杂的机构与官制下,冗弊也渐渐显露出来,改革显得迫在眉睫。

随着宋王朝的根基逐渐稳固,在历经近一个世纪的政治积累下,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在其稳定发展的同时,北宋前期一直所运转的政治体制中,职官体系不明确,机构繁杂,造成王朝行政效率颇受影响,冗官冗职给予财政压力逐渐加大等弊端显露出来。

为了理清庞杂冗乱的官制,宋神宗决意进行官制改革,于元丰三年至元丰五年(1080-1082)进行,称为“元丰改制”,它的重点即对国家王朝的职官制度和体系进行改革。

其在音乐机构及乐官制度中所产生的改变和影响也是不小。

首先来看在元丰改制影响之下的太常寺建置,太常寺可谓是职能发生改变最为深远的。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提到,为了达到分权制衡的目的,统治者在太常寺外另设太常礼院及礼仪院共同主持国家礼乐事务,而在元丰改制之中,随着太常礼院的撤销,原本属于太常寺的众多礼乐职能和管理职能才得以回归。

在乐官的官制设置当中,元丰改制直接影响了太常寺的整体乐官设置,从宋朝建置开始,太常卿作为荣誉官便沦为闲职不掌寺事,太常寺的最高掌管为判太常寺、同判太常寺等职事官。

元丰改制后,判太常寺、同判太常寺等差遣官的官职被撤去,太常卿等官职职能得到恢复,太常卿重新成为太常寺的最高长官。

《宋史·职官四》记载:“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元丰正名,始专其职。”这段史料中的“始专其职”,宣告了宋前期冗官冗职的结束,至此太常寺的职能和制度重新回复。

在这一段时期的礼乐运行中,极其重要的是大晟府这一音乐机构的出现,这一机构在之前历朝是没有的。

宋徽宗于崇宁四年(1105)创立大晟府,由其去专门负责音乐,关系上并不需要隶属于太常寺,《宋会要辑稿》记载:“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在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到,大晟府的出现,将太常寺原本负责音乐的部分与礼分开,各专其一。

大晟府中的乐官设置也十分完备,有大司乐、典乐、大乐令、协律郎和制撰官等,职责分工十分明确。

此时宫廷之中的音乐活动几乎都由大晟府这一音乐机构来领导组织。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大晟府与其他音乐机构的隶属问题,首先是原本隶属于太常寺下的太乐署和鼓吹署,在大晟府建置之后,就由大晟府统领;同时,教坊因为其表演宫廷音乐的缘由,其音乐活动也由大晟府来进行统一管理。

直到宣和七年(1125),金人入侵中原后罢大晟府,礼乐复归于太常寺。

纵观大晟府的设立,前后不过二十余年,但是在这一时期,却是对宋代的音乐、词乐文化影响极大,它对于宫廷音乐的统领,是音乐职能在某一机构的到集中的体现,有学者评价其为宋建置以来宫廷音乐机构与乐官官职制度最完善的一个时期。

元丰改制施行之前,教坊原本隶属宣徽院,在元丰改制中,宣徽院由于位尊而事简,只能多由其他机构领之而被废除。

元丰改制施行之后,教坊回归太常寺的领导之下:“元丰官制行,以教坊隶太常寺。”设立大晟府统领宫廷中的音乐活动后,教坊在这一时期其音乐活动隶属于大晟府。

宣和七年(1125),金人入侵进攻宋,宋徽宗下令罢黜大晟府,遣散了教坊多数乐人,战乱中,乐人离散,据《三朝北盟汇编》记载宫廷内各色技艺人等很多都被掳掠,其中包括了教坊乐工。

教坊乐人或大量被金人掳走、或流亡无定所、或叛逃出走,由此,北宋教坊也随之而亡了。

在元丰改制之后到北宋覆灭的几十年间,可以说是宋时期宫廷音乐机构以及乐官制度最为集中、只能最为完善的一个时期。

宫廷中的音乐机构摒弃掉宋初的繁复冗杂,逐渐向着简单明确的体系发展。

在历经北宋末期金人入侵,国家局势动荡交战失败后,宋王朝从北方南迁,不仅政权变动给国家带来了外部的创伤,对于王朝内部而言,掠夺和辗转迁移过程中所丢失的文化文明上的缺失更是严重的。

在对礼乐的影响上,无数的乐人、乐器、歌辞被掠夺,或流亡流失,就致使正常的礼乐活动与音乐活动难以开展。

且南宋政权刚刚建立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对音乐机构的设立和乐官制度的影响十分大。

这种情况造成了南宋时期各个音乐机构的规模都想着缩减的方向发展。

同时也是在这一时期,民间音乐兴起迅速,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脱离不了关系。

总体来讲在这一阶段音乐机构以瘦身为主要的发展情况。

太常寺在南宋时期的整体规模相较于前而言有大幅度的缩减,虽然南宋统治者希望通过国家礼乐的礼仪活动来达到传扬国家威仪,树立王朝威严的作用,但是因为实际的原因,国家财政也无法支撑浩大的仪式及众多的乐工支出,所以在演出之际,无法避免的需要向别的音乐机构进行乐工的借调,亦或是往民间借调艺人。

由此而导致的后果便是整个管理系统开始不便,诸色人等杂乱,不能像之前一样系统规律的进行。

由于太乐局和鼓吹局的音乐事务移交给大晟府,所以在大晟府撤销之际这两个原本隶属于太常寺的音乐机构也一并随之撤销了。

太常寺在此时仅保留了作为国家礼乐最高机构的实名,但是地位却不如之前。

教坊在南宋的起伏较大,教坊乐人、乐器的损失使得这一机构不像以前兴盛,经过了多次的裁撤。

《宋史》记载:“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绍兴十四年复置,凡乐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辖。绍兴末复省。”短短年限间废立不定,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当时音乐机构的整体情况是以精简为其目的的。

《都城纪胜》中记载了教坊废除之后借调艺人的情况,教坊在被撤去之后,宫廷在礼仪时的用乐的情况,内廷中不再供养有多余的乐工,采用在每次活动之时临时的选取借调乐人,转由教乐所负责教习,教乐所开始代替之前的教坊行使音乐上职能,在教坊被裁去后的时间里,整个教乐所承担了宫廷中的有许多音乐活动,逐渐成为了重要的音乐机构,其乐人活动也从之前的轮值论训转而变为具有雇佣性质的借调。

除此以外,具有军队音乐机构性质的均容直,这一个音乐机构在元丰改制后的北宋音乐活动史料记载很少,在南宋音乐机构都进行了缩减的大背景下,均容直的乐工较之北宋时期来看,也是远远不及先前之规模,繁盛时期的均容直共有乐工四百余人,而南宋时百人不足,并且有诏令被不允许人数超额。

对照南宋的音乐机构设立,可知为何均容直在这一时期曾兴盛过一段时间,是因为教乐所承担下的音乐活动多是从民间而来,其音乐性质多是民间俗乐,而均容直则是禁军音乐机构,演奏雅乐及军中乐,当是有所发挥之处的。

均容直于绍兴三十年被撤,最终被教乐所取代其音乐职能。

我们可以看出南宋这一时期,音乐机构十分的简单,乐官制度也跟随其趋向于精简化发展。

统治者对其进行了全方面的缩减,不论是负责宫廷雅乐性质的太常寺这一支机构,还是燕乐娱乐性质的教坊系音乐机构,都经历的不同程度的缩减乃至撤销,在一时期教乐所可以说是主导宫廷音乐活动的音乐机构。

这也与南宋的政治环境密不可分,是国家政局对音乐活动的直接影响。

综合来看两宋时期的整体社会背景和音乐环境,这三个时间段有着其鲜明的特征和比较。

每个时间点之内的礼乐机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研究其音乐机构之内在的乐官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以其作为切点着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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