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我们的印象里,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传奇故事、是东厂与锦衣卫,还有华丽的明制汉服。
影视剧中明朝的官吏生活大多闲散富裕,但那其实只是浮于表面的现象。实际上,明代大多数官员过得并不如意,甚至有负债累累的时候。而这些官员负债的来源便是京债。
那么,京债到底是什么?明代官员又为何要借债?
京债,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债务,类似于今天的借款或者高利贷。
由此可见,京债在唐武宗时期就已经出现。
史书记载,京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到京城参加科举的考生,或者在科举考试中获得名次等待入朝为官的人,因为无法支持自己在京城的生活所需,而向放贷机构借债。
也可以看做,唐代京债的主要对象是尚未到任的新官。官员在京城等待任职期间借京债,以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或者享受奢靡的生活,等任职文书下发后,官员赶往地方任职再偿还债务。
初上任的官员如果没有京债和利息需要偿还,凭借朝廷下发的俸禄就可以享受富足的衣食住行,官员清廉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可见京债是有利息的,并且利息不低,要求官员到任后立即偿还。一些官员为了债务而愧对朝廷的委托和自己习读多年的圣贤书,到任后就干起了鱼肉百姓的营生。
京债的弊端十分明显,之后历朝历代的贤明君主都有采取措施,意图杜绝京债,然而京债却屡禁不止。
例如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杜绝官员在上任前借用京债采取措施:
朱元璋的措施,对杜绝京债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明朝初期,官场清廉。但随着科举考试时间的变更,使得新入职官员在京城逗留的时间变长、待任官员人数逐渐增加,朝廷再难以负担所有待任官员的衣食住行,京债死灰复燃并且达到了顶峰。
明朝中后期,权臣当道、宦官弄权,官员借用京债的情况愈演愈烈,官员借用京债的情况越发严重。而到了这个时期,京债的放贷对象也不再局限于还未上任的官员,一些已上任多年的官员也开始借用京债。
对新官而言:
自隋唐将科举制设为主要的入官途径以来,无数寒门学子涌入殿堂。明朝中后期虽然政治腐败,但在科举制上依旧沿用前朝。
一些中举的寒门学子难以支撑等待上任期间在京中的日常开销和交际所需,不得已选择借用京债。
也有一些人家中并不困难,身上所带的盘缠足够自己的日常需要,但中举后想要享受奢靡生活,从未借用巨额京债。
明朝中后期,宦官和奸臣当道,朝廷腐败不堪,一些权臣将官职作为一种敛财的手段,逼迫或是诱导还未任职的新官向他们行贿。
科举考试的考官和监考人员以贤明的人为主,但也有品行不端的小人,利用科举谋取利益。他们利诱考生,可以帮考试获取更好的官职,以此来诱骗考生或者中举未安排官职的新官向他们行贿。
科举榜单出来以后,有的人甚至直接抢夺中举考生的凭证,要考生拿钱来赎。更过分的时候,他们甚至直接将还未上任的新官关押,让其无法上任,如果想要出去任官,就得先给钱。
中举考生或待上任的新官迫不得已,只能向有钱的商人或者官员借钱来赎回自己中举的凭证。如此,新官还没有上任便已经身负巨债。
等这些官员去地方上任的时候,他们的债主还会跟着他们一起去,要求他们偿还所借债务的十倍。
借得少的官员或许上任几年、或者十几年就能把债务还清,而一些借用京债数额过大的官员可能一辈子都无法还清债务。
对在任官员而言:
明代中后期,京债的借债人群已经不再局限于新上任的官员,而是遍布整个官场。对于在任官员而言,借用京债的原因也可以分为两种:自愿借债和被迫借债
明代中后期“法律和皇权名存实亡”,各项权利都掌握在权臣手中,而这些权臣大多不是“以天下为己任”之辈,而是自身利益至上的奸臣居多。
因此,一些官员为了升迁、获取利益或者保全自己,而向权臣行贿。但这些权臣手中不缺财富,数额过小的钱财无法打动权臣,官员短期内又无法凑齐如此巨额的财产,便会选择京债,待事情解决后再偿还。
当然,也有一些官员借用京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奢靡生活。
明代中后期贪腐成风,一些较为清廉的官员也难免遭人算计和剥削。漕运京债便是由此而来。
明朝漕运由军队或者民间漕运组织负责,漕运货物到达京城后,运送途中不可避免的损失——例如遭遇劫匪导致的部分货物被截,以及在途中被沿途官员勒索造成的损失,都由押韵粮食的军队或者组织自己负责补齐。
一些货物远道而来,途径无数个关口,到京城时损失巨大,负责押韵的军队或者组织就算倾家荡产也无法补齐,所以只能选择借用借债。而京债的利息比现今的高利贷更为恐怖,一旦沾染上京债,便永远无法摆脱。
明代崇祯皇帝曾感叹:选官的时候,这些待选的人就要借下数额巨大的京债,他们被授予官职,一到自己管辖的地方就要偿还自己所借的债务。
朝廷所给的俸禄显然是不够他们还债的,那除了搜刮民脂民膏,他们还能怎样偿还?这样一开始就以搜刮百姓钱财为目的的官员,怎么可能爱戴百姓?
显而易见,被债务压身的官员更容易贪污腐败,而贪腐如毒,一旦沾染上了便难以改变。
天启二年,朱燮元总督四川,上书弹劾丹棱县知县叶日新:
叶日新为了偿还京债,一到丹棱县便打开府库取五百两纹银,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不仅如此,他还利用官职之便,强取他人财产,将主持正义的公堂变成了徇私枉法之地。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就天启二年,朱燮元上书弹劾的三名官员,其中就有两个是因为京债逼迫,而选择了鱼肉百姓。
天启年初,房可壮当任御史巡抚,弹劾远定县知县陈九成:
同样京债压身的陈九成虽然没有鱼肉百姓,但他为了偿还京债,不得不与当地的富商合作。富商有了官老爷陈九成作为后盾,行事越发肆无忌惮,欺压百姓、枉顾人命。而陈九成因为欠富商钱财与人情,也不敢追究。
可见京债对地方吏治的影响是无法破解的,无论官员如何抉择,只要身负京债,对百姓而言都百害而无一利。
京债不仅是地方吏治贪污的根源所在,一些品性高洁之辈本可以入朝为官,造福一方,也有可能因为京债高昂的利息,不愿鱼肉百姓,而止步官场,就此埋没在泱泱历史长河之中。
科举制为寒门学子提供入朝为官的途径,但寒门学子在成功踏入仕途之前的一切费用都需要自拟。
科举考试在京中举行,但京中物价高昂,一些学子的家庭为了供养学子读书就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学子很难在京城中生存。
因此,京债出现了。虽然京债为利,一开始就有碍官场清廉,但不得不承认它也解决了寒门学子在京城生活的问题。
明代京债泛滥成灾,归根结底还是朝廷腐败所致。
参考文献
《旧唐书》
《明实录》
《明史》
《查参贪秽有司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