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若加密货币被包装为衍生产品或加密货币的活动涉及市场操纵或欺诈,均属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范围。若加密货币具有证券属性,其相关活动可能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新加坡
.加密货币被视为可交换商品的工具,2020年推出了《支付服务法》,其后在2021年推出修订法案,并推出数字支付令牌服务,将欺诈性支付的可能性降低
日本
.2017年推出《支付服务法(PSA)》,正式认可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并由日本金融厅(FS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监管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
韩国
.2018年引入多达6项关于监管加密货币行业的法案,旨在为私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并解决现行法律对虚拟货币交易缺乏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