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武松的法律意识,杀潘金莲扯开她的衣裳,因宋朝法律有条特别规定

武松的法律意识,杀潘金莲扯开她的衣裳,因宋朝法律有条特别规定

历史上真实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时阳谷县的县令,夫人姓也姓潘,但不是浪荡之人,反是贤良淑惠的内助。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县武家那村还生活着武植两口子的后人。不过我们今天不是要说真实版的武大郎,而是说一说《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一个很值得推敲的细节:武松杀嫂。

古典小说《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武松杀嫂的片段。当武松找到潘金莲、西门庆、王婆谋害哥哥武大郎的证据后,便在武大郎灵床子前挥刀将潘金莲杀掉。可是,武松既然要杀掉潘金莲,为何要“扯开胸脯衣裳”?杀人不过头点地,武松何必多此一举?

有人说是因为武松是个武夫,出于哥哥被害后的极大气愤,所以才极尽羞辱潘金莲;也有种解释是说武松把弑夫的淫妇当成了猪狗,所以用杀牲畜的办法对待对方;更有甚者猜测是因为武松内心其实喜欢潘金莲,所以出于一种复杂的心理才这么做。

不少水浒传的爱好者,以及专家给出这样的解释,当初武松虽然心中充满了愤怒,但是还没有到完全失去理智的情况,所以扯开潘金莲的衣服是理智的行为。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报仇,而是找人证物证,然后带着他们一起去告官,这说明武松是冷静、懂法的。如果武松直接去报仇,虽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会被判死刑。所以告官是最稳妥的办法。

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宋朝法制条文将杀人罪区分为谋杀、意外致死和斗殴致死等。依按律例,谋杀和故意杀人要填命,但打架斗殴,这些意外失手打死人却不用。武松要杀潘金莲时,故意撕扯对方,并且有旁人进行记录和作证。这就形成了一个叔嫂斗殴的假象。

后来知县是怎么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长,但嫂嫂不容,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与武松发生争吵,以致斗杀身死。

当时王婆也参与了谋杀武大郎,为什么武松要留她一命呢?原来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凌迟处死,这个下场已经够惨了,况且王婆还能做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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