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朱元璋出身疾苦,因此他即位后便颁布了与民休息的政策,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画册(即土地登记簿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颁布《大明律》,在朱元璋的努力下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张。而由于朱元璋曾亲眼目睹了元末政治的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况,朱元璋很痛恨贪官污吏,在建立大明朝之后,他便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而明初四大案的空印案和郭桓案则是朱元璋反贪腐的两件大案。空印案牵连的人不算多,郭桓案牵连的人便多一些。后人对这两个案子议论比较多,一是它展示了朱元璋在惩处案犯时显示出的残暴,二是其中有不少冤假错案。下面我们来了解下这两个案件。
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由于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在运输途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不符是大概率事件。但是那时候的交通并不发达,一来一回有时甚至要花上大半年的时间,这让许多官员叫苦不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被派到京城的官员都会备好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文书,到了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公允的说这也没有不合法,是一种灵活机动的做法,这还是从元朝继承过来的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到了明朝也没有被明令禁止过。
然而朱元璋在洪武九年的时候知道了这件事,史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欺君重罪,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朱元璋下令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在这一案件中,朱元璋共杀了1300多个官员,就连著名才子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也未能幸免于难。
如果说空印案朱元璋治的是官员的“懒病”,那么郭桓案则旨在惩贪。
郭桓是洪武中期的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弹劾郭桓等人与北平布、按二司官吏勾结贪污,侵盗官粮。据朱元璋编的《大诰》中记载,郭桓和他的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相当于大明王朝一年的粮食产量。此案因此引起了明朝经济领域人士的重视。
对此,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而为了追脏又波及到了民间富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全国各地遭到抄家破产的富人不计其数,民间骚动,朱元璋最后不得不杀了此案主审官吴庸等以平息众怒,并称折算赃粮实有2 400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值得一提的是,郭桓案发生后,朱元璋为了防止会计报表作假,他在全国财政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且把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又把“陌”和“阡”改写成“佰”和“仟”。 数字改成大写从根本上杜绝了贪官污吏通过篡改数字,得以贪赃枉法的捷径。
空印案和郭恒案的发生是洪武时期重典整肃吏治的表现。在重典“警惧”之下,一时间官吏谨畏,吏治颇有改善。但由于打击面太广了,以至于一些无辜的人被牵连进去,并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暴露了专制统治的残暴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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