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天下大乱,人口急剧减少,大量土地抛荒,于是明朝初年就有了大量的官田,即把土地授予已在从事耕作的农户,每年国家收取税粮。甚至还有一部分土地被当作永不纳税的私田赐给农民。明初天下初定,朱元璋赏赐勋臣、公侯、丞相大量庄田,多者有一百顷,宗室赐田更多,按照洪武间的定制,郡王诸子也有定额赐田:“郡王诸子年及十五,每位拨给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业。”,因为洪武年间宗室最多只到郡王这一代,所以定额赐田也只规定到郡王诸子为止。而赐给亲王的庄田可达一千顷之多。不过在明英宗之前庄田问题还不很突出,一来宗室人口还不多,二来总人口也不很多,土地资源较富裕,三来朱元璋大杀功臣,赐出的庄田又被没收为官田。明英宗之后问题开始严重起来了,甚至连宦官也开始接受赐田,庄田制度的弊病越来越明显。除去赐田外,诸王勋戚们还通过奏讨、侵夺和投充等形式,取得更多的官民田地,连有权势的太监也抢夺老百姓的产业,占为庄田。
后来,皇帝也把官田变为私产。天顺三年(1461年)司礼监曹吉祥和养子曹钦发动叛乱,被镇压下去后,没收了他的庄田,作为官田。宪宗即位就用这些土地建立皇庄。当时给事中齐庄就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朱见深对这种正确意见不予理睬。到弘治二年,根据户部尚书李敏所奏,京畿皇庄有五处,一万二千八百顷,贤明如孝宗也没有想去解决这问题。皇庄之制的极度膨胀是在正德年间(1506—1521),武宗朱厚照即位刚满月就在京畿增建了七处皇庄,后来更是各地建皇庄,总数达到三百多处,仅在京畿之内,其皇庄就占地37595顷。上行下效,诸王勋戚也乘机扩大自己的庄田,侵占了大量民田。因为土地资源的枯竭,犯罪而被没收的勋戚大臣的庄田有限,朱厚照即位以后,这一没收政策也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平民的土地。这种做法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事实上,人们完全可以用16世纪中原及南方富户的庄园堡垒来证明,皇帝正开始失去强夺乡绅土地的能力或愿望。
穆宗朱载垕的第四子朱翊镠是神宗朱翊钧的同母弟弟,四岁就被封为潞王,万历十七年(1589年)就藩河南卫辉。开始朱翊镠因为是皇帝的同母弟弟就住在北京的府邸,他的王店、王庄遍布畿内。就藩以后,统统还给官方,财迷的万历派了太监接管,于是就变成了皇店、皇庄。皇族不仅占有庄田,并且开始把手伸到商业领域。朱翊镠就藩,认为经济损失太大,要求当皇帝的哥哥弥补。先是要多给赡田(赡养家口的庄田),他看中了从前景王的庄田共计四万顷,反正这本来就是亲王的庄田,户部就同意了,皇帝当然批准。朱翊镠觉得还是亏了,再要求把国家专营的食盐分给他一些,由他自西淮、河东运盐行销取利。明朝的盐法是这样的:沿海产盐人家称为“灶户”,政府自灶户收买的盐称为官盐。招商运销有特定的地界和数目,这类商人称为“引商”,运销的地界称为“引界”。“引”有两种意思,可以解释为“运销官盐的许可证”,亦可以解释为“盐的重量计算单位”,一“引”为四百斤。
盐的收买方法是:各盐场定出每年生产的数目,由公家收买,称为“正盐”,支给工本。正盐每引四百斤,支给米一石。洪武十七年以后,改米给钞,两淮两浙每引两千五百文钱,其余各处两千。官盐的运销,招商承办,以引为单位,每引纳米若干,收米入仓后,发给盐引,注明数量、取盐地点、运销区域。贩卖完毕,五日内应将盐引缴销,以防一引两用。在正盐中又分“官盐”与“客盐”两种:运至官仓,以供政府正用的,称为官盐;由引商凭引支取,合法运销的,称为客盐。此外便都是私盐。客商贩盐,盐不离引;否则亦作私盐论,处罚甚重,贩卖者处绞刑,买私盐食用的,罪减一等,也要充军。明初定制,以盐课收入充当边境军饷及水旱饥馑救灾之用,因此潞王这一项请求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边防军饷的影响,后果极其严重。迫于太后和皇帝的压力,户部不得不同意。明史上还说对于潞王的要求‘无不应者’。(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