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大明王朝灭亡后,曾经风靡一时锦衣卫都去哪儿了?

大明王朝灭亡后,曾经风靡一时锦衣卫都去哪儿了?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

——《明史·职官五·锦衣卫》

厂卫制度,作为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始于明太祖,盛于明宪宗。它的诞生,虽然带有“屠夫”“特务”“鹰犬”等负面色彩,但其设立的初衷,与明初纷繁芜乱的政治形势息息相关,其中也寄寓着朱元璋肃清吏治的政治理想。

而在其后,随着明朝政局的变动,锦衣卫的职责不断转变,不过,他们对明代政治生态的影响却是殊为深远,贯穿明朝始终。不过,这么一个庞大的组织,在明朝灭亡后去了哪里?是否旋即淹没于历史的烟尘中?

要了解这个问题,还得先理清锦衣卫的发展脉络。

—、锦衣卫的创生与崛起

明代锦衣卫的前身是仪鸾司。仪鸾司的建制可以追溯到五代后梁的开平元年(907),负责供应皇帝祭祀、朝会、巡幸等所需。宋代时,确定了“仪鸾司”这一名称,并设勾当官,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这一时期,仪鸾司官员的职责以后勤为主。

1364年,朱元璋于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称吴王后,将由自身亲卫组成的仪鸾司规模扩大,提高了其人员选任标准,这也使得仪鸾司安保功能与军事功能愈发明显,仪鸾司的成员们除了跟随皇帝维持朝会秩序之外,也需着甲持金瓜列侍皇帝左右,其中优秀者,还会被冠上“天武将军”的称号(即后来的大汉将军),凸显出“亲军”和“仪仗队”的性质,仪鸾司成员的优渥的外在形象,成为后世文学影视作品描写锦衣卫有关角色时,常常着眼于其华美衣冠的历史依据。也自此开始,仪鸾司的职能迅速扩大。

洪武四年(1371),仪鸾司的官长仪鸾司使的品级一路攀升至正五品。洪武十五年(1382),明太祖朱元璋改仪鸾司为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其品级也从正五品走到从三品,仅仅两年之后又升到正三品,仅次于六部之下,而对于锦衣卫内部,明太祖则从民间遴选招募,扩充队伍。同时,锦衣卫拥有独立官署,直接受命于皇帝,并围绕着巩固皇权,开展了大量的外派任务。

锦衣卫作为明太祖的亲军,明太祖对其办事效率的要求也十分严苛,加之短短十数年内锦衣卫的政治地位急剧攀升,锦衣卫渐有凭势作宠、滥用职权之姿态,开始加大监控官员、收集情报、审讯断事等,于是,本意为澄清吏治、维持政治秩序稳定的锦衣卫,愈来愈和司法系统脱轨,非法凌虐、严刑逼供等手段已然使得明朝朝堂人人自危,废罢锦衣卫的执法权势所难免。

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下令削夺锦衣卫的执法权,公开焚毁锦衣卫刑具,内外刑狱从锦衣卫职责中废除,一概交由三法司处理。如果历史按照这个剧情继续发展,后世闻知的那个臭名昭著的锦衣卫应当就此告别历史舞台,但明朝的司法制度又让朱元璋感到饱受牵掣,也让锦衣卫等到了复起的机会。

明代司法制度的枢轴为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主驳正,在这一体制下,官僚体制成为司法的主导,一定程度上从司法上钳制了君主权力。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主导议定三法司联合审理的流程,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三司会审”制度。 《明会典》中载:“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於京畿道问理。”

当大理寺在裁定时遇到疑难杂案或事关重大时,可以上言皇帝,请求联合刑部、都察院等联合重审。这样一来便形成了权责分立的司法体制,实现了“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但事必躬亲的朱元璋不满于此,待到蓝玉案成为一个契机,重构了明初的政治格局,也引动了锦衣卫的崛起。

洪武二十六年(1393),蛰伏了六年的锦衣卫捅出了一桩惊天大案,功勋赫赫的凉国公蓝玉谋反了。早在案发之前,蓝玉便有强占民地、霸占元帝妃、捶打官员等诸多黑历史,但因其战功卓著,朱元璋对其恶劣行径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标的突然离世,让朱元璋不得不考虑如何钳制以蓝玉为首,且颇有尾大不掉之势的开国功臣们。

这时候,多年来陪侍皇帝左右的锦衣卫自然懂得揣摩圣意,蓝玉案中负责搜集证据,开列罪名的正是锦衣卫指挥蒋瓛(huán)。这一大案牵连到十三侯、二伯,把武勋集团几乎一网打尽,这期间,锦衣卫表现出了极强的侦办能力、情报收集能力,也让朱元璋开始重新审视锦衣卫的作用。

明太祖并不满足于削弱武勋势力,身为强人君主,抑制官僚体制的权限而伸张君主的权力,同样也是朱元璋的政治目标,但个人的精力终究有限,虽然朱元璋仍然严格约束锦衣卫,但阅读《明实录》不难发现,朱元璋对锦衣卫愈发依赖,锦衣卫也在缓慢地重新攫取权力。

二、锦衣卫的职能与变迁

如前文所述,锦衣卫是由明太祖起家时的亲兵所演变,主要职责是以仪仗、护卫为主,而政治形势的变化使得锦衣卫肩负起监察的责任。但锦衣卫的职责却远远不止于此,朱棣即位后,锦衣卫的职能被进一步扩充,其触角逐渐蔓延至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锦衣卫,顾名思义,它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卫”,本质上,锦衣卫也是明代“都司-卫所”体制的一部分,锦衣卫常设有十二个卫(时期不同卫所数量也会有所变化),左、右、中、前、后作为锦衣卫的核心部分,负责承担重要典礼上仪仗与君主安保的工作,同时沿袭了元代“怯薛军”轮班制度,随侍左右以随时满足皇帝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锦衣卫设有镇抚司、经历司。经历司与镇抚司为锦衣卫直属,与卫所平级。经历司负责公文处理;镇抚司则“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籍贯,永乐时又分置北镇抚司,扩充了锦衣卫的司法权,以其专治诏狱,内外刑狱皆可越过锦衣卫指挥使直送北镇抚司。

其实,锦衣卫无法如影视作品表现的一般,肆意罗织罪名逮捕人,而是要经过相关的法律流程。首先,锦衣卫需持有由刑科签发的驾帖作为凭据。万历末年,锦衣卫官员骆思恭曾上疏称,由于刑科空额没人给锦衣卫签名,影响了锦衣卫的工作,请求万历皇帝尽快将人员补满。

除了逮捕,锦衣卫通常只有审理权而无定罪权。据《万历问刑条例》载:“法司凡遇一应称冤调问及东厂、锦衣卫奏送人犯,如有冤枉及可疑者,即与辩理,具奏发落,毋拘成案。”

《万历问刑条例》指出,锦衣卫审理完毕后,要将卷宗移于法司,对于锦衣卫的案件审理结果,法司可以依律推翻,且判决结论由法司出具。这并不是说,锦衣卫的存在很多余,在明代的司法运作体系中,就职能而言,法司侧重于管理,而锦衣卫更偏重于执法,也正因此,才会有后人谈之色变的锦衣卫形象。

锦衣卫这种执行功能也体现在其他方面。明初的锦衣卫有抽调随征的传统,孝宗以后,虽然锦衣卫参战的情况有所减少,但仍承担了传谕前线以及外交往来的任务。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时就有锦衣卫随行,并参与了锡兰山之战;嘉靖年间,安南内乱以致不能入贡,广西官员与锦衣卫武官携手共勘边地情状。

之所以让锦衣卫执行这些任务,除了其系为皇帝亲随,具有中央外派的性质之外,在锦衣卫的成员中,包括了大量以少数民族等组成的达官,他们的特殊身份使他们能更好地斡旋其中,起到调处的作用。

从庙堂之上到草野之间,锦衣卫的职责多样,涉及事务广泛,锦衣卫武官也常常借势行攘夺利益。不过,锦衣卫的权力更多来源于君主的许可,在执行上饱受内外制约,形成了明代独特的政治生态——锦衣卫虽然覆及明代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却从未实际动摇和改变明朝的政治秩序,其存在依附于皇权,并无法立足于制度,也就注定了日后消亡的命运。

三、锦衣卫的日暮西山

关于锦衣卫的归宿,历代史家没有过多着墨,仿佛明朝灭亡后,锦衣卫也便随之销声匿迹。而历史上锦衣卫的消亡,也堪称跌宕起伏。

崇祯十七年(1644),崇祯皇帝自缢煤山,闯军入主京师,多尔衮窥伺于山海关外,曾见证大明王朝崛起与强盛的锦衣卫,站在了历史的关口。

人来到缅军指定的盟地塔下,被缅军团团包围。马吉翔旋即被杀于乱军之中;沐天波见有变故,立即夺刀反抗,却因寡不敌众而身死;其后,锦衣卫掌卫事任子信、金书宋宗宰、丁调鼎、刘相等一并被缅军所杀。

至此,明朝真正意义上的最后一批锦衣卫葬身于马吉翔的错误决策与缅军的包围中,消失在历史烟尘中。

有明一代,锦衣卫触及了很多易被朝廷忽略的角落,很多细微但事关国计民生、政治生活的环节,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明朝行政体制与监察体制的不足。不过,由于锦衣卫在明代中后期多与宦官、武勋深相结纳,其职能也偏重于执法,又有诸多不端行为的出现,于是,他们有利于国家的职能被史笔淡化,成了后人眼中没有感情的“杀人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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