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提出,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格贯彻实施《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在商标异议审查、商标无效宣告审理程序中采取提前审查审理、并案审查审理、重大案件口头审理等措施,对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商标依法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事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人及从事违法代理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案件线索转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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