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过三大著名的变法运动,分别是战国商鞅变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以及明代张居正的改革。商鞅的变法令秦国国力暴涨,最终称霸诸侯,统一中国。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短暂,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政治上的腐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让紧张的社会矛盾危机得到了缓和。而王安石的变法可用一个字概括,就是乱。
这变法还没开始,朝野之中就攻讦不断;变法开始后,上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严重偏离,弄得举国上下怨声载道;即便是王安石离世,变法失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此次变法的是非对错仍争论不休。
从王安石变法开始不到六十年,北宋灭亡,很多人将这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解读,认为变法是亡国的原因。本篇就来分析变法系列中的保马法与北宋灭亡的关系。
一.王安石变法及保马法
1.变法的背景概述
这场变法现代称为王安石变法,但实际上变法的发起人却是皇帝宋神宗。中国历史上,除开国者外,每个皇帝继位的第一大件事,几乎都是为先帝办丧事。
神宗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神宗要求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为此他博得了不少好名声。事实上,此时的宋朝国库中已空空如也,没钱了。
在北宋中后期,冗官、冗兵、冗费现象极为严重。所谓冗官,指的是宋朝为了避免官员权力过度集中采取的一事多职的政策,使得官职泛滥,人浮于事还相互掣肘。
而冗兵现象是宋朝一大特色,每当某地出现灾荒导致粮食减产时,宋朝的军事机构枢密院就会在该地区大幅征兵,理由是避免民众生活没出路而沦为盗匪。但不论老弱均可应征入伍,平时又缺乏训练,因此虽然北宋军队坐拥百万,却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由于冗官、冗兵的存在,加上还要给辽、西夏每年输送大量岁币,使得北宋财政捉襟见肘,其实在英宗在位的时候就已经出现过赤字。神宗继位时仅二十来岁,年少方刚的他希望有所作为,首先要扭转这财政上的不利局面。
他先找富弼、韩琦这些三朝元老商量,但他们都因循守旧,劝说皇帝遵守祖宗家法。他又找司马光谈,司马光则以修身、修德、节俭进言。最后他找到了王安石,王安石破旧立新的想法与神宗一拍即合。很快王安石就被委以重任,变法之事提上日程。
2.王安石变法
神宗熙宁二年,由王安石主持的一场声势浩大的变法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宋史》记载:“安石令其党吕惠卿预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
在这些变法当中,农田水利、青苗针说的是农村经济,均输、市易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免役、方田则是保障税收公平,而保甲、保马为的是增强军事实力。另外还有三舍法,是一种优化科举制度,减少官员数量并提高其质量的政策。
应该说王安石改革都具有前瞻性,又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冗官、冗兵、冗费等问题均在改革之列。但由于王安石的改革涵盖面相当大,许多问题都没考虑清楚就急于推行,再加上他性格执拗,容不得反对意见,因此在变法过程中得罪了很多人。新法最终在一片抵制声中流产。
3.保马法
变法当中的保马法,就是保甲养马法的简称,它是保甲法的一个配套补充制度。《宋史》记载:“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战阵……保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岁一阅其肥瘠,死病者补偿。”
上述五路者指的是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及开封府界诸县,凡有自愿为国家养马的,每户可由官方提供一匹马,或者政府出钱由保户自行买马,如有能力可以多养一匹。同时政府会减免部分赋税作为养马的保户的补偿。如果是保户单独养马,而马又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如果是几户人家合养的马病死,则由各户均摊赔偿金。
二.推行保马法的作用
1.古代马匹在战争的作用
保马法的目的在于扩大马匹养殖范围,以便遴选更多优秀的战马。马匹在古代战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除了运输粮草辎重,组建的骑兵还是能在战场上起决定作用的兵种。骑兵机动性强,速度快,适于完成侦查、追击、长途奔袭、迂回包抄等作战任务。
另外骑兵可以配备各种长短兵器,如刀、斧、矛、槊等,配以马匹突击,犹如人肉收割机;也可以装备弓弩等远程武器,快速灵活地打击目标。因此其战斗力之强,冲击力之大是其他兵种难以替代的。
中国自赵武灵王改革组建骑兵之后,一直为历代军队所推崇。要想组建强大的骑兵部队,就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优良马匹及其牧养场地。而中国古代是个以农业为本的国度,牧场数量有限,所以马匹来源一直是块短板。有鉴于此,向北方游牧民族买马,由官方机构牧马向来为历朝所重视。
2.宋代官方养马的状况
五代乱世,官方牧马制度废弛,直到北宋建立后才重新恢复。《宋史·马政》有记:“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
宋初的官马管理机构叫做牧龙坊,分布于各地。后来又增加了骐骥院作为统辖各州牧龙坊的监督机构,一个还不够,还搞左、右两个骐骥院,应该是冗官之流毒吧。在这种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的管理制度下,要想把马儿养好,估计也不容易。
太平兴国四年的时候,太宗皇帝在幽州得到良马四万二千余匹,安排在各州牧养。当时有个叫李谔的侍从官在许州监督牧马工作,谁曾想这家伙居然监守自盗,伙同他人偷运喂马的豆料,以致当地官马死了不少。
就这种状况,使得宋初军马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上不去,也难怪宋军面对契丹和西夏凶悍迅猛的攻击时落了下风,常常被动挨打。
三.推行保马法的积极作用
1.保马法提高了战马的供给
保马法其实就是鼓励民间牧养作为官方牧养的补充,其作用首先就是拓宽了牧马的渠道。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地处辽、夏边境,较容易获得良马及牧场,京东、京西二路是拱卫京畿的要冲,地理位置重要。因此王安石选择在这五路试行保马法,那结果如何呢?
来看看熙宁六年时兵部的一份奏章,当时河东骑军马编制是万一千余匹,每十年一换。正值到期,兵部上言:“河东正军马九千五百匹,请权罢官给,以义勇保甲马五千补之以合额。俟正军马不及五千,始行给配。”由此可见自变法后,民间保甲马在部分地区已初具规模,成为军马来源的一个补充。
2.保马法降低了战马的成本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围绕财经展开的,保马法也不例外,也有一笔经济账在里面。由于宋代官僚机构庞杂,因此养马的成本非常高。据统计官方养一马,一年用钱二十七缗(千)。民间养一马,减免税赋以及补贴的钱约十四到十五缗,几乎只有官方的一半多一点。
当时下中书衙门做过一个统计称如果按五千到六千匹马计:“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这样一来,关于牧养军马的财政支出将大大降低。这便是保马法的第二个作用。另外民间牧官马,相当于现在的承包责任制,养马的民众必然会比官役用心,因为把马养坏了是自己要赔偿的。有《宋史·马政》关于熙宁六年的统计为证:“计前二年官马死,倍于保甲马。”
3.保马法加强了保甲能力
前面说过保马法是保甲法的一个补充,因此就有了提高民兵军事素养的作用。保户在养马的同时,可以进行骑术、骑射、骑战等马上相关的训练,既能让民兵们的作战能力和地方的治安能力得到提高,对战马本身也是一个锻炼。
因而有人上书称:“保甲有马,可以习战御盗,公私两便。”熙宁六年,羌人发动叛乱,占据的河州。宋将王韶在收复河州的战斗中果断抽兵攻占定羌城和香子城,切断了河州与西夏、吐蕃援军之间的联系,迫使河州羌人投降。
史书未详述王韶当年使用什么兵种作战,但从他的军队在短时间内奔袭七八十里地的情况看,他一定动用了骑兵部队。这是北宋少有的对外战争胜利,从一个出面反映出宋朝的骑兵处于上升阶段,保马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保马法存在的问题
1.理想主义与现实的差距
既然王安石的保马法有益于经济与军备,那么为何到最后执行不下去呢?对于民众而言有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养马是个技术活,马厩的建设,马场的选址,马匹的投喂,清洁护理,日常的训练以及疾病的预防都有讲究。
而在资讯欠发达的古代,专业教育也不成体系,就很难做到养马技术的推广,因此马匹因病死亡的事件就不可避免。如果是官养马匹死亡,负责人顶多受到批评或罚俸,但民间养马致死,就要赔偿。马的价格高昂,足以让很多百姓倾家荡产。
熙宁五年,文彦博、吴充等上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其二,官方养马的成本与民间相差太大,以至于保户养马非但无利可图反而可能要赔钱,并且还要承担巨大的赔偿风险。这就等于将养马的负担转移到百姓身上,因此除了家庭有足够财力且对养马有兴趣的人家,一般都不愿领养。
2.良法在执行过程中变味
王安石制定保马法时也考虑到了民众力所能及以及意愿等因素,所以条文中规定了养马的对象是“五路义保愿养马者”,尤其突出一个“愿”字。但推行新法时非常仓促,仅派出40个使者赴全国传达变法的指令,根本没有宣传和统一思想。因此下面的官吏在执行新法的时候就有两种情况。
一是抵制变法,不愿意实行;二是,为了仕途而讨好上峰,而卖力执行。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官吏,他们根本不管变法的意义和后果,一味涮政绩,甚至不惜层层加码。就拿保马法来说,甭管你愿意不愿意,一律演变成摊派模式。如此一来,怎么不弄得民怨沸腾?
结语
如果说保马法挽救了弱宋的颓势,使其得以继续苟延残喘的话,实际上并没有太多的论据支持。因为和其他新法一样,保马法还没完全得到落实,便已被废除,收效也并不明显。
要说保马法加速宋朝灭亡,也说不过去,因为到了神宗年间,宋朝的体制和制度已经烂到非改不可的地步,即便没有变法也离亡国不远。
神宗立意改革没有错,王安石的方案也有可行之处,但事实告诉我们,不是一改革就能解决问题,也并非方案可行就能落实,不找到主要矛盾作为改革突破口,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能适得其反;一味崇尚理想,迷信权力,而罔顾事物客观的发展规律,实乃取败之道;所谓事在人为,正确的事业还是交由合适的人来办,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宋史》
《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