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牛公众号,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对于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书声明称,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该权利必然包含商标使用权,否则《50年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及各方的商业安排将无法实现。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泰国天丝囤积商标、恶意起诉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是掩盖其以滥诉为手段达到撕毁《50年协议书》、攫取中国红牛市场的目的。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我们将继续以优质产品服务广大消费者,继续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
中国红牛声明: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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