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约

买楼保值的投资概念,早已在华人社会里根深蒂固,父母与子女或夫妇等不时会联名买楼,希望作为给下一代或另一半的生活保障。联名物业在法律上主要分两类,分别是联权共有,俗称“长命契”,以及分权共有,俗称“半契楼”。

长命契:业权联权共有

联名买入物业的共同持有人,即使业权分布未必均等,但就对物业所作的任何决定,如出租或出售等,都必须获得全部共持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另共持者亦不能以遗嘱方式处理联名物业的权益。而当有共持人死去,其权益会自动过户至其他在生者,直至最后一位在生者,便可承受物业全数业权,故俗语便称之为“长命契”。

半契楼:业权分权共有

每个持有物业业权的人,均可分开享有及处理彼此所占权益,包括出售及抵押借贷等。虽各持份者的权益占比或不同,但都可使用整个物业。如只由两人各持一半权益,俗称“半契楼”;多于两名联名人,便俗称“碎契楼”。

市场还有分契楼及无契楼。分契楼即是把物业分割后,各有独立业权。无契楼即楼契残缺不全甚或遗失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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