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案”主导者处罚落地。
证监会最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新材”,证券简称“ST宏达”,002211)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及宏达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处以不同程度罚款和警告。
此前在2022年1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宏达新材收到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至2022年12月2日,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着宏达新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宏达新材被罚,事涉2021年震惊资本市场的专网通信案。2021年年中,因“专网通信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暴雷,系列事件均关联着名为“隋田力”者所控股的公司。时隔近两年,隋田力的真实身份也随罚单落地而浮出水面。
证监会指出,隋田力主导专网通信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性质恶劣,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通过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隋田力1961年出生,现年62岁,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28.2328%的宏达新材股份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孜”)后,宏达新材实控人也变更为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但实际上,隋田力与杨鑫达成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前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但宏达新材并未披露这一情况。
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了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
隋田力还通过所控制的一系列公司,构筑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池及业务通道。具体而言,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
由此,宏达新材在2019年至2020年虚增了收入及利润: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另外,基于贴片业务,宏达新材于2019年收购了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观峰”)。但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而2020年末,宏达新材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宏达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550万元
在罚单中,证监会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定性为“专网通信造假业务”,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证监会指出,隋田力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宏达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发生上述情形。但隋田力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目前涉嫌刑事案件,个人名下财产及其权益处于扣押状态,未来没有相应履行能力。
对于杨鑫,证监会表示,其作为董事长,负有内部控制义务和实时监控义务,知悉但配合隐瞒隋田力为实际控制人的事实,通过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直接参与隋田力的专网通讯造假业务,策划通过大量引入组装业务掩盖商誉减值迹象,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应有的关注,未及时进行必要、审慎的核查,未采取相应有效的调查、纠正、补救等措施,未能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证监会同时明确,乐美彧作为财务总监,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理应了解会计准则对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但未能关注到2019年末和2020年末执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认定的资产组存在不一致这一具体异常情形,未对资产组划分进行必要、审慎的核查,未能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隋田力主导专网通信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杨鑫较早参与隋田力的专网通讯造假业务且参与程度较深,情节较重。”证监会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于此次收到罚单,宏达新材在4月10日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公司将深刻汲取沉痛教训并保持对法律法规敬畏之心,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涉“专网通信案”罚单陆续落地
在此次专网通信造假业务中,除了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有数家企业参与了业务开展。在宏达新材此次罚单落地前,已有合谋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
2022年11月18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2018年,该公司通过与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888.06万元,虚增利润2894.5万元。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该公司将与隋田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田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田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
2022年12月2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乐科技”,已退市)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分工方面,在凯乐科技朱弟雄的授意、指挥下,该公司副总经理隗凯、朱后利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副总经理赵晓城负责资金划转,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对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
2023年1月16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海宜”,002089)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2014年3月,新海宜董事长张亦斌与隋田力等人入股成立苏州新海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另外,宏达新材通过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也导致客户虚增相关成本,致使财报存在虚假记载。相应的,也有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12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601727)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子公司针对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