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案”是发生在嘉靖年间的一件案子,此案不仅涉及著名的民间邪教白莲教,而且与嘉靖年间爆发的“大礼仪之争”息息相关。“李福达案”最初只是个事涉个人的谋反重案,但此后却发展为了“大礼仪之争”双方相互攻击的工具,最终经审理认定为“诬告案”,但具体如何仍有争议,争议的重点就在于时任山西太原卫指挥使的张寅到底是不是李福达。
李福达曾为义军首领,仇家薛良状告指挥使张寅便是李福达
李福达乃是正德年间的一个义军首领,曾与王良、李钺在民间通过白莲教吸纳教众、发展势力,并在正德初年发动起义,但不久后便宣告失败,被发往山丹卫充军。后来李福达从山丹卫逃走,改名为李午,结果不久再度被发现捕获,再度发往山丹卫。
再后来,李福达竟然再度脱逃,逃至陕西洛川,仍然秘密传播白莲教,一度远近争附,随其贫富,有献至千金者,破产也所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撞而至”,在具有一定规模后,又和邵进禄、惠庆等人在陕起事,结果再度失败。
嘉靖三年(1524年)八月,薛良与时任山西太原卫指挥使张寅因有旧怨,因而告发张寅正是反贼李午(李福达),并说张寅家中的族谱是其假造的。因为事涉当地官员,且为谋反大案,于是巡抚都御史毕昭亲自审讯,结果审定为诬告。薛良不服审讯结果,于是按察使李珏再度审理,同样认为是诬告。薛良仍然不服,于是又经过都御史江潮复审,仍然认为是诬告。
因“大礼仪之争”双方矛盾,“李福达案”开始扩大化
按理来说,案子审到这一步已经可以结案了。张寅之子当时远在京城,因信息来往不通,只知道父亲出事了,而不知道案子已经查清,连忙跑去找与父亲关系极好的武定侯郭勋,想要其设法搭救。武定侯郭勋得知此事后,便行文山西为其诉冤。
嘉靖初年,被称为“大礼仪之争”的事件愈演愈烈,表面上是以杨廷和为首的旧阁权集团与张璁等新进士大夫之间,围绕着“继统”与“继嗣”展开的激烈斗争,实际上却隐含着皇权与阁权之争。而武定侯郭勋,正是张璁一派重要力量,因参与“大礼仪之争”而深受皇帝宠信。
嘉靖五年(1526年),时任山西巡按御史的马录乃是杨廷和一派,因此在接到郭勋的信件后,立即心生一计,意图用此事将郭勋拉下水,从而削弱敌对势力的力量。于是,马录便将张寅认定为李福达,将其按谋反重罪论处,并通告京中官员上书弹劾郭勋与李福达勾结意图谋逆,从而导致此案开始扩大化。
最终审定为诬告,但事情真相如何已经无法判断
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刑部尚书颜颐寿为首的三法司在京畿道重审张寅案,虽然无法取得统一供词,但颜颐寿却极为赞同马录的看法,意图坐实张寅的谋反之罪。而张寅的二十多位邻里和友人,也在此期间赶到京城,打算为张寅伸冤。
二月十六日,颜颐寿上奏阶段性审讯结果,仍然认定张寅乃是李福达化名,且意图谋反。但在四月四日再度审讯之后,却突然改变说法,认定张寅只是犯了妖言罪,而不再提谋反重罪。嘉靖在拿到结果之后,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妖言罪,并认为颜颐寿等人审理案件前后含糊不清,并下令原审官员毕昭、李珏、李璋、江潮等人到京当面对质。
嘉靖六年(1527年)八月初三,“仍会官廷讯,乃归罪于薛良,言良原与张寅有隙,将李午妄作李福达,李福达妄作张寅,并无聚众谋反,惑众称乱等情。”也就是说,最终认定张寅乃是被薛良诬告,且对企图制造冤案的官员进行追责。
同年八月初五,嘉靖令桂萼摄刑部、张璁摄都察院、方献夫摄大理事,主审张寅案,最终具得张寅被诬状,并对炮制冤案的官员进行了判决。
由于此案事涉“大礼仪之争”,而当时的嘉靖帝也是事件参与者之一,且显然是张璁、郭勋一派,因此他的态度是否对案件结果产生了影响,不得而知。此外,结案之时已经是嘉靖六年(1527年),此时“大礼仪之争”已经尘埃落定,最终以杨廷和一派失败告终,这对案件是否产生影响,也不得而知。
“李福达案”四十余年后,徐阶曾为“大礼仪之争”和“李福达案”的官员平反,认为张寅的确是李福达;但后来的高拱和张居正等人则认为嘉靖年间的审判没有问题,张寅乃是被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