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朝时期,对于被发配边疆的犯人,为何还要往脸上刺字?

宋朝时期,对于被发配边疆的犯人,为何还要往脸上刺字?

“发配+刺字”合起来被称为“刺配”,这是从宋朝时期开始兴起的一种刑罚。在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代,“刺配”可以说是一种相当重的刑罚。在建立之初,“刺配”是作为对死刑犯宽宥后的一种刑罚,要知道流刑早已有之,而刺字便是为了将这些重犯与普通流放犯人区别开来,而对于这些重犯来说,能够活命便已经是天幸,刺字便也就不那么难以接受了。

“刺配”其实就是流刑(发配流放)和黥刑(脸上刺字)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黥刑其实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而流刑则产生于秦汉时期,不过将这两种刑罚合起来使用,则是从五代时期的后晋开始的,而到了宋朝则开始被“发扬光大”。

北宋时,又出现了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来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再加上刺配之刑,从而形成了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宋代刑法考》有载,“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也就是说,到了北宋,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不过,刺配之刑虽然较为残忍,但对于这些犯了死罪的重犯来说,能够活命便已经是皇恩浩荡了,其他再重的刑罚,还能有被砍头更严重吗?

“刺配”之刑在宋朝开始泛滥

进入宋朝之后,他们不仅沿用了后金的刺配之刑,而且还进行了发展,这导致到后来刺配之刑开始泛滥,早已超出了原有“死刑宽宥”的作用。

刺配被滥用,也就失去了“死刑宽宥”的原本作用,反而变成了一种被普遍使用的刑罚。例如到北宋末年,金兵南下之际,草莽群雄奋起抗金,结果这些人中有不少都是之前犯罪之人。南宋建立之后,这些立功之人又接受了朝廷的表彰和封赏,先后入朝为官,然而根据宋朝律法,罪犯是不得入朝的。这导致宋高宗不得不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此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

该项刑罚如果只作用于死刑犯,那么显然是一种减轻刑罚的方式,而一旦滥用,便成为了加重刑罚的刑罚。因此,“刺配”之刑后来遭到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但却并未被朝廷采纳。

“刺配”之刑的使用方式

由于宋朝时期关于刺配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因而刺配之刑的使用方式也就越来越多,根据罪犯所犯之罪的不同,也有了轻重之分。

同时,罪行的轻重也影响被发配的距离,通常有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之分。而刺字的内容,除了“选配某州(府)牢城”之外,也有将犯罪的事由刺于脸上的。

综上所述,之所以会在流放的同时还给犯人脸上刺字,最初只是为了便于区分刺配犯人与流刑犯人,而由于后来被滥用,凡是被流放的犯人都被刺字,便也失去了这个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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