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宋太祖起就创设了公使库,宋朝政府的这种公共开支主要包括往来官员的宴请接待和馈赠,实际上就是授予政府官员灵活支用和自由支配权的一笔办公经费,就像我们现代的报销一样。不过这笔经费除了用于官方馈送,还承担着给官员福利以改善其经济生活条件的作用。
从上述来看,公使钱能够在合理的制度下被规范地使用的话,对于朝廷维护统治还是很有帮助的。但随着宋朝社会发展,公务支出增加,还有实际使用过程中官员的滥用、贪污、挥霍,“公使钱”制度逐渐没落。
尤其到南宋时期,南宋朝廷与其说不作为,莫如说无能为力。“白财动人心”,前期公使钱的消耗确实使国力亏损,以至于官场愈来愈腐败。
因此,我们可以说南宋“公使钱”制度走向没落,是社会发展而制度没跟上的必然结果,也是从北宋时就埋下的隐患。
一个制度在设立之初一定是它对于国家治理有其必要性,并且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如果不断发展完善,那么可以造福后世;如果弊病越来越严重,就会走向没落。“总把新桃换旧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宋太祖设置公用钱是吸取五代治国的教训,“盖祖宗时,以前代牧伯,皆敛于民以佐厨传,是以制公使钱以给其费,惧及民也。”既能规避官员腐败,又是体恤民情之举,宋太祖可谓良苦用心。
从现代角度来讲,公使钱制度的设立有其合理性。经济上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官员冒风险贪墨公款以满足私欲的可能性,而且增加了官员违纪的成本,由此公使钱也算是用制度管人的典范。所以后来即使国家财政不乐观,一些官员也反对废除此项制度。
庆历时皇帝想要削减军事上的公用钱,范仲淹与韩琦就反对:“窃以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盖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盖养贤之礼不可废也。”他们认为“顾小利而忘大体”不可取。
另外,宋太祖设置公用钱,是想要用“怀柔政策”收服五代十国留下的方镇政权。宋太祖即位初年节度使势力根基深厚,威胁新生政权,为此宋太祖还采取过“杯酒释兵权”的手段,两者异曲同工。
“高官厚禄”最初成效显著,取得了“租赋悉归公上,民无苟敛之患”,财权、政权、军权收归中央,极大地巩固了皇权和中央集权。公使钱制度并非不可取,只是后继无力。
2.制度不完备
公用钱一开始是带着目的而设立,制度上尚未完备。
第一,太宗时期公用钱还未实现统一和普遍,一些州郡没有享受这种待遇。《宋史职官十二》记载,“淳化元年(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
无公使处也就意味着没有公使钱,逢年过节会给这些地方官员发放一定数额的,用于茶饮宴请的款项。
第二,由于制度不完备,公使钱发放数额标准不一,数额不尽相同,而且不断调整之后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太宗时期,部分中央官署与地方府州军监的公用钱是有定额的。
《新安志》记载,“国朝典故,三京及诸州府军监公用钱旧皆有常数……”后来又经过几任皇帝下诏调整,比如真宗“差定诸州军公用钱。”
仁宗时才设置统一的公用钱范围:“公使钱始立定额。自二百贯至三千贯止。”到熙宁四年再次调整:“量入为出……若三京三路帅府、成都、杭、广自来所用多者,增其数。”照宁五年再次上调:“增定诸路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
这样看来,公使钱已经成为官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反映一个国家财政情况。正如哲宗在位时用削减公使钱的办法来缓解国家财政拮据:“并分大郡、次郡、初除、次郡,俸钱各减四分之一,移大郡全给。留后、节度使分大镇、次镇、小镇,(俸钱)递减五万……其刺史至节度使公使钱,依俸钱分数裁减。”
然而到了宋徽宗时期,公使钱又增加,熙宁、元丰时只有少数官员公使钱达到贯,宣和年间,“知通所得数倍,或至千贯。”
公使钱理应作为制度在国家法度之列,而从上述看来,这一制度的变化全凭皇帝个人裁决,没有完整的法律构建体系,所以这也就是“人治”相比于“法治”的最大缺陷。
没有法度作为底线去规范,公使钱的使用范围也是不明确的。
公用钱的办公用途:用于往来馈送,包括赴任或卸职的官员和路过的官员,自周朝“传食于诸侯”起,这向来是礼仪大邦的待客之道,礼待士大夫符合君主之道。彼时任扬州知州的苏轼说:“三年之间,八易守臣,将迎之费相继不绝。”
宋代吸取唐亡教训设立的官员管理制度完善但复杂。官员必须异地任职制度,这就难免办饯行酒宴,轮任制导致各地方官员经常轮换,而且监察制度规定官员要定期巡视地方,这无疑都增加了迎来送往的公费支出。
国家律令对公使钱限制较少,使得各地官员在使用上自由度高,会做出超出范围的支出:拿公使钱购买节日礼物,文彦博说:“向时曾令公使置例册,端午知州送粽子若干个,亦上例册,人以其削弱为笑。”
综合上述来看,公使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制度管理上漏洞百出,慢慢演变为官员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挥霍无度,这也是宋朝南迁之后国力大衰的原因,财政相当困难的时候公使钱也就必然走向没落。
沉疴已久,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宣和末年,宋、金战争至宋室南渡,这一期间战乱离亡,人民生产力百废待兴,但南方地域狭小,一时间朝政都无法恢复,所谓公使钱大概只能加速宋朝灭亡。
一个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就当废除,可惜南宋时期公使钱制度一再变质,到最后名不副实。
南迁后宋朝政策更迭,外有金、蒙两国的强敌威压,内有主战和主和、迎二圣的“国是”争议,现实与理想、生存与发展的多重矛盾使得朝野激烈变动。
内忧外患的情形下,南宋政局不稳定,皇帝意志几乎不能主导朝政,中央已朝不保夕,也就无法顾及各个地方财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时作为中央参与地方集中调配的“公使钱”制度历史使命随国家命运而苟延残喘。
因为朝堂混乱不堪,吏治也更加腐败,南宋时期尤其盛行官员私相馈送,且馈送次数和金额严重超出标准的情况变得很普遍,动辄就是价值上万缗的东西。
另外官员往往假借馈送之名相邻地方的官员往往以馈送为名,一方面是互相贿赂,另一方面是为了结党营私。公使钱变成了“私使钱”,官场风气败坏。史书记载:“诸司互以钱物馈送,皆以折酒为名,赇饷相通,专济私欲。”
官员贪得理所当然,都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可见当时世风日下。
林升在诗中讽刺道:“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从官员滥用公使钱,贪图宴饮享乐,不思进取的状态来看,公使钱存在的意义就被抹杀了。
宋代官员宴饮次数、规模远超前代,对这种不良风气张放平说:“自和好以来,边将无所事,惟以酒食宴乐,荀苴问遗,名声相倾。惟恐不逮。”
本来是为了优待官员的公使钱却用于奢靡消费,再北宋时期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到了南宋简直变本加厉。甚至某些地方官员借“公使钱”由头剥削人民,在朝廷监管力度微弱下转化为赤裸裸的掠夺。
一国制度是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若国家层面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这一制度实际上就不存在。
公使钱制度之所以在辉煌时萌芽一是因为当时朝廷权威较高,二是因为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而南宋经历政权骤变失去权威的同时,经济也大不如前,所以公使钱制度逐渐变质以至没落。
无可否认,“公使钱”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效用,结果一发不可收拾。缺少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公使钱”在北宋时期就弊端层出,统治者有心逐渐废除,但“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一个制度在设立之时就该在推行之前先试行。
就像邓小平改革开放设立经济特区,哲学上真理从特殊性发展到普遍性是需要漫长的探索过程的。
再者,人治的天下终究会因个人得失成败而致国家覆灭,而今天提倡的“法治”就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虽然远,但我们都为之努力,这才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