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拟每月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进行公布,并调整相应贷款额度的标准。
按照通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回落至85%(含)以下,自次月起将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通知指出,每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于次月15日前公布。当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上述调整标准的,于次月15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目前漳州市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标准为: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另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4月10日公布的2023年3月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截至2023年3月31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为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