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谏官制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早在上古时期就有谏议文化与谏议行为的出现
,然而上古时期的氏族社会并未设置专职的谏官来进行谏议活动,是通过氏族中的成员向氏族首领提出意见的形式行使谏议权力,且每位氏族成员都享有这项权利。
上古时期参与谏议活动的人非常多,没有固定的谏官群体,其参与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没有形成谏官制度。
先秦时期谏官制度开始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各个诸侯国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权力斗争,大的诸侯国为了争霸,小的诸侯国为了生存,各个诸侯国的君主都十分重视征询各阶层的建议,以得到百姓的拥护,维护自己的统治。
这一时期周礼崩坏,礼乐制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君主统治的需求,但社会上进谏风气浓郁,诸子百家的文人志士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向君主进谏。
君主为了增强政治势力积极纳谏,纷纷采纳诸子百家的建议并设置谏官,但当时的谏官大多是因时而设,没有形成完备的谏官制度。
如:齐国设置“大谏”为专职谏官、楚国设置“箴尹”为专职谏官、赵国设置“司过”30为专职谏官等。
这些诸侯国都十分重视提取各阶层的谏议,以维护自己的统治。除此之外,其他的贵族阶级、士大夫等朝廷重臣甚至平民百姓都可以随时向君主谏言。
根据史料记载研究发现,这一时期履行谏议职责的官员大多以君主的近臣为主,以诸子百家中的文人为辅,其所设置的官职也未被后世沿用。
因此,在先秦时期谏官制度并未得到真正的确立,只处于萌芽阶段,存在谏议文化与谏议活动。
秦汉时期谏官制度得以确立
秦统一六国后如何制约君主权力进入大家的视野,
秦朝逐步建立各项制度以巩固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统治
,这其中就包括谏官制度。
秦朝的谏官制度处于初创阶段,发展并不完备,但对后世仍具有深远的影响。
许多谏官的官职都由秦朝首创,如: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秦朝设置了专门的谏官职位即谏议大夫,隶属于郎中令,官员人数没有固定的数额,多则几十人,少则几人,其职能为议论朝廷之事,侍奉于君主左右。
谏议大夫一经设置,就被安排在君主左右,这既便于谏官观察君主的言行并及时的向君主提出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便于君主采纳谏言,及时发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同时也符合中国古代谏议文化中“近臣谏”的传统习惯。
然而秦朝虽设有言谏之官,但秦始皇却在实际上很少受到谏官的制约,“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汉朝时期沿袭秦制,并有一定的发展完善。
跟秦朝相比,两汉时期设置的专职谏官种类更多,对设置的谏官进行了初步的员额和品级规定。
武帝时期设置谏大夫为光禄勋下属,至光武帝时期增“议”字,称为谏议大夫,均专职的谏官,其职责是在皇帝左右,匡正君非,直言进谏。
秦汉时期设置了专门的谏官,虽然在当时该制度对君主的影响依赖于君主个人的修养,谏议大多流于表面形式,但它在此后的朝代兴替中被继承和发展下来,逐渐被完善,形成良好的制度。
因此,秦汉无疑是谏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源头,开创了中国古代封建专职中央集权下专职谏官制度的先河。
魏晋南北至隋朝谏官制度调整完善
魏晋南北朝至隋朝时期虽有短暂的统一,但整体上社会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可谓是“乱世”。但这一时期却是谏议机构和谏官制度调整完善的关键阶段。
不但承袭了秦汉时期谏官制度,同时也扭转了秦汉时期谏官官职单一,制度不成体系的局面。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个国家均承袭汉制设置了谏议大夫的职位为专职谏官。
如《晋书》曾载魏国文帝时期“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司,掌规谏,不典事。”为专职的谏官,隶属于侍中。西晋时期,仍设有谏议大夫、侍中做为专职谏官,除此之外散骑常侍也负责进谏,同时门下省逐渐开始取代侍中的地位。
东晋时期,谏官制度在西晋的基础上变得的更为简洁,门下省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与侍中省的职权合为一体专掌侍从谏诤,审议政令,从体制上确立了门下省的谏议职能。
至南朝时期,统治者继续沿用东晋时期的谏议制度,谏官隶属于门下省或集书省。门下省和集书省的形成扭转了秦汉以来谏官制度体系模糊的局面。
隋代建立之后,统治者为了维护大一统国家的政治稳定进行了大规模的官职改革。虽然隋政权是取代周政权而建立的,但是隋代并没有继承北周的官制,而是沿袭了汉、魏时期的官制。
但是这一时期政权不稳定,皇权衰落,政治文化受到玄学逐渐兴起的影响,生活于这一时期的人追求个性发展,惜身保命,直言进谏与冒死进谏的臣子相对于其他朝代少之又少。
因此尽管这一时期谏官制度得到了不断地调整与完善,但由于动乱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谏官制度的发展仍具有局限性。
唐代谏官制度发展至鼎盛
唐代谏官制度在沿袭隋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使得
谏官制度在唐代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至鼎盛时期。
这种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谏官的品级和员额基本确定,构成专门的谏议机构
。唐代时期谏官的官职员额较前朝而言配备更多,中书省和门下省皆设有谏官,包括:左右谏议大夫和左右散骑常侍。
至武后时期又增设了左右拾遗与补阙的专职谏官职位。除此之外还设有给事中、起居郎等职位。
2.谏官的职权较前朝大大增加。
谏官在履行谏议职能的过程中不受其他官员的限制,可通过随宰相入廷朝议,在监督议政过程可以面呈君主、直言得失;
也可通过秘密奏疏的形式向君主进谏,共同促使谏官的职能发挥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3.谏官的选拔、设置、管理、考课等相关的运作机制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如:《贞观律》、《唐六典》、《唐律疏 议》等都对此有具体的规定。
唐代的统治者意识到谏议与政权长久稳固之间的必然联系,十分重视谏官的作用,广开言路吸纳谏言,使得唐代的谏官制度不断地发展至顶峰时期。
宋代及以后谏官制度逐渐衰落
北宋初年,谏官制度仍承袭唐代旧制,履行谏议职能。至仁宗时期谏官制度开始发生变化,谏官逐渐从中书和门下两省独立出来组建为“谏院”与三省并行。
同时谏官的官职设置、发挥的职能和选任方式等较唐代相比都有较大的变动,将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谏官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
谏官在宋代不仅可以向皇帝进谏,也可以纠弹宰相和其他大臣,谏院逐渐和其他政治集团产生矛盾,谏官的主要弹劾目标转向宰相,对君主和皇权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小,自此谏官制度逐步开始走向衰落。
元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不断深化、中央集权程度持续加深,其中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专职谏官被取缔,
谏官的职权也日趋低落至消失,这一时期谏议系统和监察系统合并,形成“谏台合一”的局面。
具体表现为:元代取消了门下省,谏院也被取代,御史开始行使谏官职能。给事中这一官职虽被保留,但是职能转换负责皇帝的起居,不再参与谏议活动。
明代时期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行使,同时赋予其监察和谏议双重职责。清代将科道并为一体,谏官彻底被并入监察体系,成为监察官的一部分。
此时科道官(即监察官)的谏议职能越来越弱化,对皇帝的制约越来越弱但对臣下的制约越来越强,君主专制越来越强化,君权逐渐集中发展至顶峰。
结语:
谏官的落寞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社会,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皇权变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
伴随着专制统治的强化,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的衰亡已不可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