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南宋时期灾害频发,皇帝能做些什么?大臣们又会怎样?

南宋时期灾害频发,皇帝能做些什么?大臣们又会怎样?

两浙地区位于南宋的东北部,地形上北面多平原,拥有富饶的长江三角洲以及宁绍平原。而且南宋首都临安府也设在两浙路之内,两浙路自然是南宋最重要的地区。

南宋建立后,随着政治和经济重心的南移,尤其是定都临安后,两浙成为南宋王朝统治中心所在,经济更是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绍兴五年知湖州的李光说:“朝廷经费之源,实本于此”,一语道破了两浙地区已成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事实。

这一区域内出现了“钟鸣鼎食,邸第相望,舟车往来,烟水相接”的繁荣现象。两浙地区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气候适宜,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湖州是宋代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曾有“苏湖熟,天下足”的美誉,秀州是仅次于苏州、湖州的经济发达地区。

丝绸、造纸、瓷器、造船、印刷等主要手工业部门在这一地区也十分发达,像杭嘉湖地区的丝绸,瓯江流域的瓷器以及温州、明州等地的造船业。

杭州、明州、温州是全国主要港口,这里有南宋朝廷设的市舶司,史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经济的发展带来商品经济的繁荣,特别是海外贸易的不断扩大。

《宋会要辑稿》的记载表明:浙江无论是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商业的繁荣,还是海外贸易的兴盛,都居全国前列,其经济在全国举足轻重的地位。

南宋定都临安,遂使以杭州为中心的两浙地区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之所以选择定都临安,首先是具有地理上的优势。

临安相对来说较安全,这座城市地处浙西水网地带,纵横交叉的江河湖泊,不利于骑兵驰骋,从而大大的减轻金军骑兵南下的威胁,增加了高宗的安全感。

所以他说:“朕以为金人所恃者骑众耳。浙西水乡,骑虽众不得骋也。”

而且这里东可入海,南可入闽,逃避金军铁骑之南侵也比较方便,对于不想进取,一心只求偏安的高宗来说,这种地形上的优势当是他选择杭州作为都城的最主要原因。

而且南宋开国不久,抗金军民齐心协力,把金人的势力限制在江北,浙江社会相对稳定。其次,在经济上两浙地区比较富庶,物资供应有保障,地理位置适中。

杭州处于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两大鱼米之乡的连接处,四通八达的水网系统加上傍靠天目山余脉,可以获得四周源源不断的粮食、家禽、水产、果蔬、竹木、山货等的供应。

第三,具有悠久的历史底蕴和美丽的西湖景色。如此雄厚的物质基础,无论是对高宗还是对整个南宋统治集团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临安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而且两浙大部分地区土地肥沃,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优良,劳动力比较充沛,物产丰富,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是发达或较发达的。

加以地方负担比较轻,能提供大量的上供物资,成为中央财政的重要支柱。

如“淳熙末,两浙岁输左、内藏库钱至千二百万缗(浙东四百二十八万,浙西七百五十余万),而茶、盐之利隶于朝廷者不与焉”。

即已经归属朝廷的茶盐之利尚未计入其内,就已经占此时南宋朝廷全部年收入8000万—8200万缗的1/4左右。

终南宋之世,两浙地区每年上供粮食150万石,居南宋各路之首。

因此,两浙地区在南宋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尽管两浙地区具有较大地理上、经济上的优势。

但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灾害多发时期,频繁的自然灾害不但给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加重了他们的生存负担。

同时也给建都临安的南宋王朝增加了不少麻烦,是直接或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对南宋王朝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灾异谴告说”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但因为两宋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所以灾异谴告说在宋代尤为盛行。“

灾异谴告说”认为:灾害是由现实政治的过失引起的,上天以灾害形式来对地上的统治者提出警示,提醒他们及时改道易辙。

正如董仲舒说的那样:“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宋史·天文志》记载了这么一段话:“天于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

显然,这种把灾害的原因归之于政治得失,把自然现象与统治统治得失联系起来,目的在于警告统治阶级,以使他们采取较为合理的政策或措施,以利国家长治久安。

因此,每当灾害发生后,统治阶级都会对上天的遣告作出回应,从皇帝到大臣,都会采取一些责己弥灾的行动。

古代皇帝自称天子,强调自己受命于天,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即是声称自己是代表天意来对人间进行治理的。

当然,一旦出现灾害,也可以理解为他们逆天而行,上天已经发出警示,发生灾害之时,皇帝一般都会认为是自己为政不当、治理国家不力。

因此会采取相应措施来表示服从天意,以减轻自己的罪衍。二是求直言。灾害发生后,为了降低灾害的破坏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皇帝会让大臣直言上书。

此时,皇帝一般会虚怀纳谏。皇帝对自己的德行进行反省,对为政不力作出自我批评,或者让大臣直言当今政务缺失。

这种修身责躬的行为,多见于灾情较重或灾期较长的情况,此类记载在史书中比比皆是。三是避殿、减膳、撤乐。

发生较为严重的灾害后,一般随之而来的是饥荒,严重之时,百姓会缺乏必要的食物,或因饥饿而死,皇帝此时会采取避殿、减膳、撤乐的形式,表示与百姓同苦,以减轻自身罪孽。

如隆兴元年八月,飞蝗过都,遮天蔽日,湖州及浙东郡县庄稼遭到损害,民因此乏食。四是祈禳。

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中国古代,很多自然现象不能用科学来解释,因而人们对“上天”极为敬畏。

因而,每当发生灾害之时,作为“上天”之子的皇帝是天下公认的天子,只有他能与上天进行交流,因此当发生久旱时,皇帝就承担起与“上天”进行对话的责任,采用一定的仪式,这就是祈禳。

当然,灾害区域不大,灾情不严重,那么可由地方官员、或遣使者进行祈禳,而遇到大灾,往往由皇帝亲自祈禳,以显示皇帝的诚意。

这类祈禳在史书中有很多记载,如:孝宗乾道四年六月十七日,诏:近日雨泽稍愆,临安府已迎请上天筮灵感观音,就明庆寺祈祷,下令每日派侍从官一员前去烧香。

灾害发生后,有关官员当然有责任负责处理,处理及时,措施得当,自然会受到皇帝表彰、赏赐乃至加官进爵;

然而如果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当,那么就会受到皇帝谴责,甚至丢官罢职也是常有之事。换句话说,灾害对大臣的仕途会产生相当影响。

一是罢官或降职。如前所述,南宋前期两浙地区灾害发生频繁,地方官吏因救灾不力遭到降职和罢黜的并不罕见。二是升职或受封。

在南宋前期两浙地区,灾害发生后,因救灾得力而受到封赏的也有很多。三是请罢不许。皇帝乃“天子”,是代替天对人间进行管理的。

灾异是上天的谴告,预示着皇帝在统治上的错误,但是按照古人的逻辑,皇帝是不会错的,就是犯错也是犯了不能知人善任的错。

所以,这个时候做臣子的就该挺身而出,主动为错误承担责任了。常见的现象是灾变之后,大臣主动请罢,皇帝却将责任揽为己有,对其请罢,往往以“不报”、“不许”,以示宽怀。

古人认为,监狱是冤气聚集的地方,而冤气滞留也会引发灾害,因而灾害发生时,皇帝有时也会下诏虑囚,减轻处罚,以显示“政治清明”,宽大为怀,国无冤情。

如:隆兴二年二十七日,诏:“浙西江东霖雨害稼,令逐路提刑司疾速躬亲前去州县检察决遣刑狱”;

水旱等灾害的侵袭,常伴随而来的是饥馑、疾疫,这是导致农民抛弃家园的一个重要原因。灾民四散,流民潮于是涌起。

王德毅先生说:“天灾的流行,人祸的蔓延,皆会带来民生的凋敝和社会的扰攘不安,因天灾造成的饥荒,宋代三百二十年中,可说史不绝书。

饥民纷纷逐丰熟,流移他乡。”如上所述,南宋前期两浙地区正是如此。

两浙地区在南宋前期发生了多次灾害,灾害造成粮食减产,百姓生活遭遇困难,严重者导致粮食绝收、田园被毁、房倒屋塌,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造成严重破坏。

一旦灾民得不到及时的救济与帮助,无法在当地继续生活下去,只能迁移他乡来求得生存。如此就产生流民,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社会矛盾激化。

南宋前期两浙地区因灾害发生而导致的流民有三种情况:

一是其它地区发生灾害,灾民流入两浙。如绍兴元年,东南诸路郡国发生饥荒,淮东出现的众多流民聚集在常州、平江府。

十八年冬,江、淮一带发生饥荒,由于朝廷赈济不力,流民渡江聚集在行都,史称这次饥歉导致的流民涌入两浙“百倍常时”。

二是两浙地区发生灾害,灾民外流。淳熙八年冬,行都、严州、婺州发生饥荒,灾民流入淮郡者万余人。同年,两浙水旱相继,灾民流入江北。

三是没有具体流向的流民。绍兴元年六月,浙西发生严重疫病,平江府以北,死伤无数。

六年春,浙东发生饥荒,饿死者众多,民多流徙。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镇江绍兴府、湖常秀州发生严重饥荒,殍徙者不可胜计。

淳熙九年春,大亡麦,行都发生饥荒,于潜、昌化县人食草木,朝廷出丰储仓米万石进行赈济,饥民之就食者一万四千五百人,流民一千五百余人。

淳熙十四年七月,“秀州饥,有流徙者。”淳熙十五年七月,“黄岩县水败田潴。番阳湖溢番阳县,漂民舍、田稼,有流徙者”。

不管是是天灾还是人祸,皆会造成人口流移,像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两浙地区人口外流会导致劳动力减少,但是由于南宋前期两浙地区经济发达,所以流入两浙地区的人口远比流出的要多得多。

加上没有具体流向的流民,大量流民涌入两浙,必然会影响两浙地区的社会稳定。

由灾害引发的流民是导致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这在历史的经验中已经得到证实,尤其是大规模流民潮的发生更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因子。“

在社会历史正常情况下,社会本身是一个平衡、有序、稳定的自组织结构。灾害的发生破坏了社会机体的这种状态,导致失衡、无序和非稳定现象的出现。”

邓拓先生也说:“历史上所累次发生起义,无论其范围之大小,或其时间之久暂,实无一而非由于灾荒所促发,即无一不以荒年为背景,此殆已成为历史之公例。”

宋人也对此有所悟解,理学家朱熹认为:“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端,何尝不生于饥饿”;董煟言:“自古盗贼之起,未尝不始于饥谨。

上之人不惜财用知所以贩救之,则庶几与其少安,不然,鲜有不殃及社租者。”

因灾害而致的流民潮,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安置,那么流民连最低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就会饥寒至死,那么灾民就会挺而走险,或抢或盗,甚至酿成起义,造成严重的后果。

灾害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再也明显不过的事实。

现代灾害学研究认为,灾害对经济的破坏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般情况下,灾害发生后会损害农作物和危害家畜,导致作物减产,家畜伤亡,这是灾害的初级效应;

如果灾害的破坏性超过了社会的承灾能力,还会导致工商、金融、财政、交通等社会经济部门秩序混乱、物价失衡,大面积流行灾荒;

社会系统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整的话,灾害的冲击波就会深入到上层建筑,发生大的社会起义,危及国家政权。灾害发生后都会对田地和庄稼以及房屋造成严重的损毁,史料中关于田地和庄稼以及房屋遭毁坏多记载为“损田”、“害稼”和“坏民庐”、“漂民居”等等。

南宋前期两浙地区水、旱、蝗等灾害发生频繁,且多发生在春夏秋农作物生长收获的季节,严重降低了两浙地区的农业收成。

而田地受损,地力不会很快恢复,那么对农业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造成房屋损毁的主要是水灾、风灾和火灾,灾害造成房屋损毁在南宋前期两浙地区的记载多不胜数。

水灾:绍兴三十年五月辛卯夜,于潜、临安、安吉三县山水暴出,坏民庐。淳熙十二年八月戊寅,安吉县暴水发枣园村,漂庐舍、寺观。

淳熙八年五月壬辰,严州大水,漂浸民居万九千五百四十余家、垒舍六百八十余区。绍兴府大水,五县漂浸民居八万三千余家。

风灾: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壬戌,平江府大风雨驾潮,漂溺数百里,坏田庐。三十二年七月戊申,大风拔木。温州大风,坏屋覆舟。

乾道二年八月丁亥,温州大风雨驾海潮。五年十月,台州大风水,坏田庐。乾道五年,是岁夏秋,温、台州凡三大风,水漂民庐。

淳熙元年七月壬寅、癸卯,钱塘大风涛,决临安府江堤一千六百六十余丈,漂居民六百三十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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