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阿云案”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审讯也很顺利,但围绕该如何判决,大宋朝堂却先后争论了十几年,而且涉及范围极广,不仅有关于刑律之争,还涉及到了变法派和守旧派之争,甚至还有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才导致这件案子长期悬而未决,甚至最终来了个大反转。
此案发生于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有一位叫阿云的女子,在她母亲去世后不久,被许给一户韦姓人家,而且已经履行了采纳程序,也就是已经完成订婚了。不过,当阿云得知她的未婚夫长的很丑陋之后,心里很不情愿。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想要将其杀死。但阿云毕竟是个女子,最终只是致其受伤,并未致死。眼看未婚夫疼醒,阿云慌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大理寺按照“谋杀已伤”的罪名,判处阿云绞刑。但这个判决遭到许遵的反对,他认为“阿云在衙门里接受审问之时,刚开始询问,她便将事情经过全部交代了。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的情节,应该按照‘按问欲举’对其减二等论罪。”
谁知,此案至此远未结束,才刚刚开始而已。
朝廷长期争论不下,此案始终未有定论
此案过后不久,许遵升任大理寺卿,御史台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件中“议法不当”,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许遵则反驳道,“上次刑部支持大理寺判决根本不对,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要是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杜绝犯人自首的道路,也会失去‘罪疑惟轻’的古训。”
然而,即使宋神宗下旨,朝中仍然有很多大臣不服,认为许遵的争辩完全违背了法律本意,强烈要求组织官员重新审议,并要求罢免许遵的大理寺卿职务。宋神宗见群情汹汹,于是下诏要求翰林学士许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三人重新审定,结果三人和王安石意见一致,于是神宗下诏说“以王安石意见为准。”而原来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面对皇帝的圣旨,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皇帝的这份诏书不够明确,不能发表。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然而,刘述等人依旧反对,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到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当时枢密院的文彦博和吕公弼都反对王安石的意见,宰相富弼也劝他不要固执己见,王安石不听,此案久拖不决。这年八月,神宗再度下诏,“以后这类案子,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司马光上奏力争,神宗不予理会。
此案为何久而未决,争论的焦点早已不止案件本身
这件案子之所以会争论长达十余年,事实上争论的焦点早已不止案件本身,而是夹杂了太多的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登州阿云案”看似不太复杂,但其中牵扯的方方面面元素太多,至于司马光主张按照宋律对阿云进行惩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单纯的依法行事,甚至是为了打压变法派,我们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