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是古代的一种职官管理制度,是官员居丧期间的专用名词。通常官员遇丧必须暂离公职,回籍守丧三年,期间停止升转,停给俸禄,待守制期满,重新回出来任职。不过,丁忧期满的官员并不能马上授予官职,比如明代时,就需要经过吏部的严格审查。
按照规定,明代文官遇父母丧或祖父母丧依律要回籍丁忧,居丧满27个月后,就应该脱下丧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官府报到,等待朝廷的二次任命。《大明会典》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官员在丁忧期满后立即启程到京师吏部报到,不得无故拖延,一旦超过期限,吏部就会介入调查。
丁忧官员拖延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是客观原因,如身染疾病或侍奉尊亲等,但如果查明是故意拖延的话,将依法送问。官员启程之后,关于具体的行程期限,《明会典》中也有详细介绍,大致是按照各省的远近而定,具有很好的操作性。
对于超过期限而未能按时报到的官员,根据超期的长短,吏部会给予不同的惩罚。如超期一年以上的要追究责任,不到不到一年的不予追究;若超期两年以上,则不能重新起用,要发回原籍审理;若超期三年以上,要经过司法部门的详细调查,如果确实还有资格重新任职,则进入候选程序,竞争上岗。
实际上,官员出于生计和仕途的考虑,绝大多数官员在居丧期满后,都会迫不及待地赶赴京城,积极谋求重返官场。但是,到了吏部报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上岗,大部分官员都得等上一段时间,幸运的话三五个月,运气不好的则可能是一两年。
对于居丧期满的官员来说,等待就是一种煎熬,更可怕的是还要经过残酷的竞争上岗。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明朝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每个行政单位都是固定的,编制十分有限,不能所以安插人员或另设岗位。因此,等待任命的官员就需要和那些新科进士一样,都坐在冷板凳上成了替补队员,等待岗位空缺时方能候补。
即便是通过层层审核进入候补队伍后,不少官员也会遭受无情的淘汰。如果此前的执政业绩不够突出或是糟糕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在这一轮就被淘汰,直接被踢出编制之外,罢为庶人。当然这种业绩考核往往只针对地方官,京官则因在天子脚下而受到照顾,不需要过考核这一关就能直接任命。
也有一部分丁忧期满的官员是幸运的,他们无需等待,就可以官复原职,甚至还可能被提拔。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这么几类人:
一是稀缺人才,专业特殊,如精通他国语言的外交官、专门治理漕运的水利专家、专业负责皇室成员医疗保健的御医等;二是身居要职,位高权重,如内阁大学士、各部尚书,另外还有翰林院的官员;第三种是之前在地方上业绩突出,深受老百姓爱戴的。一般情况下,群众会自发联名上书,请求该官员留任,皇帝也自然会顺从民意,以遂众愿。
除了官复原职的以外,还有极少数幸运儿能得到提拔,擢升任用,这些人往往就是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地方官。但这样的幸运儿仅仅是少数,不能代表主流。
需要指出的是,吏部对丁忧期满官员的任用,坚持“回避原籍,同品对调”的原则。所谓的回避原籍并不是针对籍贯,而是不允许官复原职,回到丁忧前的岗位。之所以要如此,一是为了防止官员间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利益集团;二是官员丁忧离职,岗位已被填补,所以无法任命。
所谓的“同品对调”是指丁忧前后品级不变,而且重新任命的岗位需和此前的工作性质保持一致。比如原来是户部的理财官员,起复仍然负责财务,只不过是在六部之间进行对调。再如原来是监察御史,之前负责的是江南地区,起复后可能是负责西北地区。
整体而言,明代对于丁忧制度有着一套十分严谨的管理办法,既吸取了以前朝代的经验教训,又根据客观情况作出合理的任命制度,具有合乎人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于国于民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