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条鞭法”,并不是什么跟鞭子有关的法律,而是由明中期著名的内阁首辅、地理信息学家“桂萼”所提出来的一种“税法改革”举措。
其目的主要就是为了简化旧有“两税法”的繁琐流程,将原本各自相对独立的田赋、杂役啥的统统并为一体,同时按市场价折算成银两缴纳。
显而易见,其不但可以大大加快赋税征收进度,提升行政效率,更是能最大化避免很多官员借口粮食运损等借口从中谋取私利。
但问题是想要推行“一条鞭法”,首先还必须要满足一个“清丈土地”的前提,也只有有了准确的土地数据,才能正式将一条鞭法的“赋归于地,计亩征收”办法顺利推行。
当然,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很多地主阶层为逃税而刻意隐瞒土地不报的情况发生。
“一条鞭法”税法改革受阻
可是大家也清楚,随着明朝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到了明中期以后,土地兼并的势头已是愈演愈烈。
如果就这么任由一条鞭法推行,势必就会动摇到相当一部分大地主阶层、地方官、甚至是豪强贵族的利益。
结果自然是想都不用想,很快就遭受到了很多地主阶层以及豪强贵族的强力抵抗,亦或者是阳奉阴违,反正就是不让一条鞭法顺利推行。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嘉靖四十年,才逐渐在赋役较为繁重的南直隶地区推广开来,但依旧是阻力重重。
此时的张居正虽然也已经注意到了一条鞭法的可行性,但却远远还没有达到一条鞭法的提出者“桂萼”那样的政治地位,人微言轻,压根说不上什么话。
之后一直到了嘉靖四十三年,张居正才在徐阶的引荐下升任明朝国子监司业,并为日后进入内阁埋下了一个伏笔。
于此同时,一条鞭法这一项税法改革举措,也在张居正的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
就这样,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居正也不再是隆庆元年入阁参与朝政的新人,而是在明穆宗的托付下,成了幼帝明神宗的辅政大臣之一。
但此时的张居正,依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证一条鞭法的顺利推行。
毕竟两税法积弊已久,先不说那些贪官污吏所形成的势力早已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明王朝也正是国库空虚之际,加上边防局势还相当的不稳定。
这一切的一切,都让张居正不得不选择暂缓一条鞭法的推行进程,继而转向了另外一个方向。
张居正提出“考成法”,为一条鞭法的推行做铺垫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提出了一项名为“考成法”的官员考核举措。
方式也很简单,就是让六部以及都察院各自给所属官员所正在办的事情定下一个期限,诸如半月完成、一个月完成什么的,然后一式三份,分别记录在三本册子上。
待如数记录完成后便可以将其中一本自留做底,另外一本提交给六科,还有一本提交给内阁。
之后便是六部以及都察院定期自查,并必须如实申报,六科再根据六部以及都察院提交上来的册子如数对照稽查,最后一并提交给内阁审核批复,如期完成的赏,未能完成的罚。
如此一来,也就变相的等同于是给全体官员都施加了一个“强制执行力”,大大提升了明朝官僚体系的行政效率,大大降低部分官员只重形式而不重实效的浮夸之风。
但若是再往深了看,张居正其实还等同于是架构了一条由内阁控制六科、六科控制六部、都察院的官僚体系,一举将明朝内阁改造成了有明一代权力最为集中的一个机构。
而这种结构的好处,便是可以让张居正更为清晰的掌握明朝官员的实时动态,为张居正日后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及破除地主阶层的阻碍等诸多方面都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条鞭法”顺利推行
其次,张居正作为明神宗的辅政大臣,又是明神宗的老师,本身有着不输于皇权的权力不说,明神宗对于张居正还言听计从。
再加上张居正平日与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的关系也很是亲近。在内阁提交“票拟”给司礼监之时,往往也都是大开绿灯,几乎可以称得上是“朝令出,夕奉行”,行政效率极高。
那么在这一层层的铺垫下来,原本阻挠“一条鞭法”推行的那些地主阶层以及豪强贵族啥的还是问题吗?
显然不是问题。
毕竟如此一来,这些地主阶层所要阻挠的可就不是张居正一个人了。
而是等同于同时阻挠内阁、皇权、宦权等明朝三大权力体系,亦或者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在抵抗明朝这一个庞大而又统一的国家机器。
也正因为如此,张居正才能在万历六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之后,仅仅过了三年时间,就顺利的于万历九年将“一条鞭法”税法改革推行至全国。
并很快就取得了缓解国库空虚、缓和政治危机、减轻百姓负担等诸多显著的成效,后世也因此而将这段时期称之为“万历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