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墓行为,人们都是鄙夷的,对盗墓者普遍以贼称呼,首先这是因为盗墓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不尊重死者和死者家人的行为,谁也不想自己死后多年还被人打扰,谁也不想自己的祖先被人挖坟掘墓。其次还因为盗墓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盗墓者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实施盗墓,在盗墓过程中所有动作都是粗暴的。古墓葬是由遗物和遗迹组合而成的完整整体,封墓之后一旦打开,哪怕盗墓者什么都没做,也已经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除此之外,盗墓行为还有着其他的危害。
1.破坏古墓葬及陪葬物品
“含珠鳞施,玩好货宝,锺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碳,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告。”盗墓者实施盗墓行为,要么关心墓中的陪葬品,要么关心墓中的尸体,但是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开墓,都不会关心对古墓葬文化价值造成的损坏,例如唐代贵族墓中大多都有精美的壁画,用来描述主人生平中重要的事情,但是盗墓者开墓之后氧气进入,壁画受损,既失去了文化价值又失去了科学价值。唐朝国力强盛,盛行厚葬,王陵的建造一般是开山为陵,工程庞大,而普通贵族的坟墓也讲究在风水宝地建造,当时的首选之地便是洛阳的邙山,甚至流传着“生在苏杭,葬在北邙”的说法。邙山山势平缓,土质紧密,有着防水的功效,再加上邙山属于秦岭山脉,地处龙势,风水俱佳,许多的王权贵族去世后选择葬在邙山,白居易在《浩歌行》中也提到“贤愚贵贱同归尽,北邙冢墓高嵯峨”,邙字便是指亡人之乡。唐代盗墓现象频发,很大一部分是盗墓者想要得到墓主的陪葬品,邙山墓葬成群,这里的盗墓也是最频繁的。唐代诗人颜胄曾写过这样的诗句来描写此时洛阳邙山古墓葬被盗后的情况“行值古墓林,白骨下纵横。田竖鞭骷髅,村童扫精灵”。
2.助长其他犯罪活动
盗掘墓葬是犯罪的第一步,其后还会引发其他的犯罪活动,从盗墓者方面来说实施盗墓行为会得到丰厚钱财,有了原始的资本积累,例如设置摸金校尉官职的曹操,派专人盗墓以补充军资,又或者是唐朝贵族像薛愿一样从墓葬中取得墓材,如珍贵的金丝楠木,或转卖或用于修建自己的墓室。从政府官员方面来说,在自己辖区内发生盗墓案件,因为案件均是于夜晚无人之时发生,破案难度极大,为增加政绩便会枉法裁判。《太平广记》便记载了这样的事件,“光启大顺之际,褒中有盗发冢墓者,经时搜索不获。长吏督之甚严。忽一日擒获,置于所司。淹延经岁,不得其情。拷掠楚毒,无所不至。”官员一年多都没有破获辖区内盗墓的案子,终于抓到了一个嫌疑犯,便无所不用地行刑,最终嫌疑人认罪,但是最后才得知这名嫌疑人是冤枉的,只是因为受不住酷刑,无奈之下自己伪造的盗墓假证,可见盗墓行为还间接地引发了其他的犯罪活动。现代社会中,盗掘古墓是一系列的犯罪。在打击文物犯罪过程中,盗掘、倒卖、走私是一个犯罪链条,严厉打击和控制盗墓行为可以预先防范其他文物犯罪。
3.形成扭曲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于自己行为和周围事物是非、善恶及其重要性的评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价值观指导、影响、制约着我们的行为,一方面价值观影响着我们对于行为和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另一方面价值观又引导着我们在基于认识和评价之下对社会进行的反作用。社会价值观反映了一个时代本质的价值观,是在现代文明社会发展时提出的概念,古代虽然没有这个说法,但是各个朝代统治者都有意识采取多种手段去构建它。唐朝全盛时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尤其是在贞观、开元年间,国富民安,人民素质普遍较高。“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途不赍粮,取给于道路焉。”
贞观六年天下大丰收,在外流浪的人都悉数回到家乡,粮食价格极低,就算是长途跋涉也不同带太多干粮,沿途都会得到食物供应,一年里死刑犯仅二十九人,经皇帝教导训诫改过后也全部释放了,由此可见,唐朝中前期整个社会价值观都是忠君爱国、积极向上的。经过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寂寞天宝后,园庐但蒿藜,我里百余家,世乱各东西”,百姓无家可归,朝廷劳动力不足,税负沉重,人们由此便想到了盗墓,如唐朝末年起义军首领黄巢,代领四十万人挖皇陵沟渠,上位者都是以此种方法获得钱财,普通百姓们就更是视盗墓为寻常小事。社会动荡、战乱频繁,政府、军团、百姓或由于经济或由于报复盗掘坟墓,道德底线急速下滑,在如此阴森恐怖之地盗墓,抛却伦理羞耻,整个社会价值观已经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