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看上去”很酷:被误会的锦衣卫,缉捕刑罚是副业

“看上去”很酷:被误会的锦衣卫,缉捕刑罚是副业

湘桥蓬蒿人

在三法司之外,明朝司法机构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存在——锦衣卫。锦衣卫不同于三法司,他游离于明朝的刑罚体系之外,而缉捕刑罚对于锦衣卫来说也只是副业。

电影《绣春刀》中的锦衣卫形象

锦衣卫的前身为仪鸾司,作为官署名称早在后梁朱温时期就已出现,作为皇帝的贴身保镖还有仪仗队存在。而在明朝,朱元璋登基的四年前,也就是1364年,就已经作为朱元璋的侍卫亲军设置,深得朱元璋的信任。明朝建立后,经过一系列的编制调整,洪武十五年(1382年),仪鸾司作为亲军都尉府的一个编制逆袭,取代了亲军都尉府的位置,成为锦衣卫,品级从原来的正五品跳到了正三品,成立独立官署,从此,锦衣卫成为皇帝的亲军。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是明朝军事上的一级机构,与行政上的承宣布政使司、司法上的提刑按察使司同级。

严格来说,锦衣卫并不能算特务组织,而是一支军队。按理说,锦衣卫作为军事机构存在本应插手不了司法上的事,锦衣卫的主业是“掌天子仪仗”还有“侍卫君王”,有时候还要外派到边境刺探军情。值得一提的是,巅峰时期的锦衣卫下辖十七个卫所,有些锦衣卫还要去管军屯,也就是负责卫所军的种田。至于执行司法职能,作为副业,权限也并非我们印象中的那么大。

电影《绣春刀》中的锦衣卫

锦衣卫除了没办法随便逮捕人,大部分时间里,还没有定罪的权力。锦衣卫尽管作为皇帝的亲军心腹,办案还是要按程序来。比如说,锦衣卫出手抓人或者提审犯人时,需要“六扇门”中的刑部给事中的签名。万历末年,锦衣卫官员骆思恭就曾上疏万历皇帝,由于刑部缺人手没人给他们签名,严重影响了锦衣卫的办事效率。嘉靖年间,在对锦衣卫的权限有所放宽之前,锦衣卫诸君的人生信条是能不管就不管,能不插手就不插手。

锦衣卫经过繁杂的手续后,虽说还有审理的权力,但审理归审理,判决怎么样锦衣卫说了可不算。《万历问刑条例》中明确指出:“法司凡遇一应称冤调问及东厂、锦衣卫奏送人犯,如有冤枉及情罪有要矜疑者,即与辩理,具奏发落,毋拘成案。若明知冤枉不予辨理者,以故人入罪……”这个意思是,锦衣卫审理的案件结果,放到“六扇门”也就是三法司手里,是可以随时被推翻的,判决的结果由三法司下达,即便到了明末屡兴大案时,也是在皇帝的授意下由刑部和都察院按律例论罪,和锦衣卫的关系并不大。

权限不大也就算了,锦衣卫有时还要接受皇帝或者“六扇门”的命令出差公干,前往地方审理案件,而且会在“六扇门”派出的随行御史监视中,事情办起来可不像影视作品里那样肆意。终明一代,掌握国家司法,贯彻实行法律的始终是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六扇门”,锦衣卫的司法权限不大且受掣肘,他们的主要精力,还是留给了皇帝的安全和出行仪仗。

电影《四大名捕》中的“六扇门”捕快,看起来很酷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一些职业,被影视剧呈现出的神秘莫测、武力高强的气质,更多是出于戏剧需要,其真实职能与权限与观众预期多少有些不符。不过也不必太较真,能在历史长河中留下姓名,都不是泛泛之辈,至于戏剧中的神化行为,看着过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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