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财经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作者: hao333 发布:2023-03-27 15:15:16 1449阅读 9834评论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