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古代治安史:为何北宋盗贼格外猖狂?与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关

古代治安史:为何北宋盗贼格外猖狂?与其治安思想之“重法”有关

曾有先秦诸子面对礼崩乐坏,战乱频发的社会现实,后有明朝举国力抵挡倭寇,损失惨重的悲壮结果。北宋当时的社会现状,可以说比这两者更甚,盗贼猖狂,民不聊生,官逼民反,苦不堪言,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便是采用北宋宋江等人的原型加以创作。那么,在如此情况下,北宋的治安体系是如何建立的呢?想必定是离不开北宋盗贼猖狂的原因以及官吏在身后的推波助澜吧。

一、北宋盗贼之背景

当时北宋的政治体系沿袭唐朝的政治体系,而宋太祖赵匡胤登基后,为了避免晚唐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的乱象,采取重文抑武方针,加强中央集权,并剥夺了武将兵权。除此之外,北宋还有一个新的制度,即三冗。所谓三冗,则为冗官冗兵冗费,意思是将中央政府中的权利各级之间表面形成一定的相互牵制,而国家的军队成为了政府招降闹事叛乱民众的工具,一定程度上造成军纪涣散,军队战斗力明显的下降,增大了国家行政成本,人力增加,人员的费用自然是也就增加了。

而北宋政府在这个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受到了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的威胁,更是用岁贡加大了对百姓们的压迫。在政府如此逼迫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起义,可以说,自北宋建立开始,农民起义就没有停下来过,更是有不少百姓,在官府的压迫下占山为王,抢劫官银官粮,一时间,兵伤民苦,似乎在百姓们心中,只有抢劫官府的粮食财物,他们才有机会活下去。

由此便引发了北宋盗贼猖狂的局面,可以说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宋神宗即位后,看到百姓如此景象,便大力推行变法,当时我国著名文学家王安石推行“报申”,后有《史记》中记载“盗贼比之昔时,时减七八”,只可惜,后来改革失败,北宋盗贼愈演愈烈,更是在宋徽宗时期出现了天下四大寇。

二、北宋官吏之地位

北宋官僚机构的设置前承隋唐、后启明清,内容繁复,名实分离,是历代官僚机构设置最为复杂的一朝,当然也是文官制度高度发达的一朝。特殊的职官分离现象在宋代官僚制度中尤为明显,武将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抑制,更有“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广为流传,当年宋太祖赵匡胤为保证自己的政权稳固,不出现晚唐的局面,收回武将兵权,导致兵力低下,更是无法抵挡外族入侵。

可以说,当时的北宋便是文官当道,同时,由于三年一升迁制度的普遍实行,使“但求无过,不求有功”的冗员数量无限扩大,这一切,造成三冗之首,可以说的是,从来没有哪一个朝代如此优容士大夫,北宋,是第一个。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经济待遇,都是空前绝后的。

不仅如此,宋太祖在宫内立了个铁牌,要求“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从历史的追溯中,我们可以得知在王安石改革时要动士大夫阶层的奶酪,来减轻一般老百姓的负担时,文彦博就公然对宋神宗说,陛下是与士大夫共天下,不是与万民共天下。

此举,曾让这个阶层踏上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让他们终于成为了帝国真正的统治者。但这样,也更加加剧了官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盗贼本就猖狂,偌大一个宋朝,却无官兵可挡,士大夫们高高在上,躲在自己的屋檐下笑看天下。武将无权,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盗贼肆意横行。由此可见,北宋的盗贼猖狂与治理不力与这些只知动动嘴皮子的文官密不可分,或者说,他们便是盗贼猖狂的帮凶,也更是律法修订的推波助澜者。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当时的北宋文官当道,地位颇高,但混入其中的佞臣也不乏少数,他们在治理北宋盗贼的路上,也暗暗插了几手。其实最为出名的四大佞臣便是蔡京,高俅,杨戬,童贯,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对那些盗贼狠下杀手,更是有一百零八位好汉被逼上梁山。

而此时,兵力薄弱,丝毫不起一丁点作用,百姓们对官府更是怨声载道,在北宋仁宗时期,更有流传说,曾有官府在“盗贼”临城时放弃抵御,开城犒赏,这些做法,只能使盗贼愈发猖狂,使百姓不得安生。

为了制压盗贼,改善盗贼猖狂的现状,北宋政府便推出了《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可谓是中国宋代规定的在特定地区内犯盗贼罪者加重处罚的法律。《宋史·刑法志》曰:“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寝益广矣。”

面对盗贼纵横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年间,仁宗首先处于对京畿地区安全的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规定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处罚。随着地方民众反抗的加剧,“重法地”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府、州、军,其量刑也日益加重,对盗贼使用的刑法更加惨重和狠毒,不少人更是白白受到蒙冤被处以各种酷刑,一时间老百姓苦不堪言,而那些盘旋在山中林中的盗贼更是奋起反抗。

不仅如此,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清除贼盗的社会基础,既强调法的追溯力,又株连罪犯亲属并籍没其家产,以反逆罪惩治盗贼,这些措施和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盗贼,减少了当时盗贼的数量。但同样,这些方法都是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不过对于当时社会的治安来说,这些是不得不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从当时北宋的政治,经济,交通,资源来看,统治者采用这些更加强制的法律来维护治安,确实在短期时间内能够有效缓解盗贼猖狂,各处抢劫杀人放火的现状,但是这种较为偏激的律法,却逼得更多的盗贼愈发强烈的反对以及不再相信政府的各种招抚政策,更是引发了官吏、百姓、盗贼三者之间更加激烈的社会矛盾。

固此,我们可以认为北宋的治安体系是成功的,也可以说是失败的。它的成功之处在于,这些法律体系,是之前各个朝代法律体系的继承与创新,更是为中国传统治安思想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它的失败,则是因为律法过于苛责,刑法过于残忍,盗贼有错,但不至于用如此刑法来折磨他们,更不应该牵扯到其家人和无辜的老百姓。

这些律法缺少了一些人性化。传统“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律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影响至今。“北宋重法”在北宋实施几十年,是这一传统时间跨度较大、波及面面较广的一次实践。但是,这次实践,这个律法,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从历史事迹中我们可以知道,就在“盗贼重法”取消不久后,宋江等人就在当年实施该法的核心地带举起了造反旗帜,这些原本的忠义之士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曾白白遭受冤屈的普通老百姓呢?由此看来,北宋对治理盗贼这一律法是有些不合理的。

四、总结

我国传统治安思想流传已久,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史也可以被称为中国治安史,历代王朝都为社会治安的历史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传统的治安思想,不论是在北宋立国之初只为消极求安的“慎刑”,还是“君不能自治其民,治之者官吏也”,亦或是“任官之贤,治吏部不民”,其中心思想都离不开“善”。

而北宋的盗贼治理正巧辅印了这一点,若是当初北宋以德为善,对盗贼采取平和招抚的政策,我想,或许当初北宋的众多盗贼都会弃刀为善,弃盗从良,都城里必定是一片祥和之景,而北宋,或许结局早已不同往日。

参考文献:

1.《宋史·刑法志》

2.《中国刑法史新论》

3.《略论北宋的“盗贼重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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