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宫映华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今年能够延续或者是新增的减税降费政策,一方面是聚集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是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特困行业以及一些及时纳税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地延长缓税时间。”
宫映华表示,总的来说,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会重点突出“扶贫”和“济弱”的政策方向,同时,减税降费从规模性转向结构性,从阶段性转向制度性,要进行立足长远的税制改革,稳定持续的释放减税的红利。
“国常会上明确的这些政策,恰恰体现了上述政策精神,特别是符合条件的研发费加计扣除这项政策,既体现了对科技研发的支持和鼓励,也体现了针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由阶段性转向制度性,促进政策稳定长期发挥应有的作用。”宫映华说。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国常会的决定既涉及基础制度方面的安排,也包括对当前经济问题的具体应对。
“科技强国、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与这个目标是一脉相承的,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科创投入,追踪前沿和基础性科学技术,突破各种卡脖子的技术难关。”
熊伟指出,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实施,则跟当前经济形势下生产和消费亟待促进息息有关。“税费优惠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这是很正常的做法,也在国常会的权限范围之内,重要的是努力实现政策目标,为中小经营者带来更多发展动能。”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在企业研发投入方面进行鼓励的政策稳定性和长期性趋势,由于其适用范围广泛,对于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也进一步体现了税收激励措施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方面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叶永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