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明代吸取了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制定、实行了系统的监察制度

明代吸取了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制定、实行了系统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皇权对下面文武群臣制定的一种限制权力、治理贪污腐败的机制,在中国历朝历代逐渐演变的制度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

自从秦皇汉武以来,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就一直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发展中不断的更新进步,制度越来越详细完善。

到了明代,吸取了以前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制定、实行了系统的监察制度,且通过有关法规制度的调整、改革和完善,逐渐建构了在机构设置、人员选配、运转协调诸方面系统而缜密的监察体系。

一、明代监察设立六个机构

明代监察体系由督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督抚、提刑按察使司六个机构构成。监察机构享有独立的地位是明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都察院下设经历司、司务厅和照磨所。都御史的职责是弹劾百官,考核各级官员,与现在中国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功能类似。都察院的主要官员是都御史,都御史代表都察院行使监察权。

除此之外都御史(包括副都御使、佥都御史)还要出任其它职务,在官员在民间外巡查时也要亮出都御史的官衔。另一方面它有弹劾、考察官员的职能。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都御史不仅有行有监察的权利,还有地方行政和地方司法的监察职能,拥有一些行政、司法权,就是说都御使具有行政监察和司法监察的双职责。

都御使行使职责时一般是以监察为目,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职责有时也被包括在内。

六科给事中类似于秘书的机构,负责处理记录和收发文案这些事务。明代六科给事中是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名义上是最高的中央监察机 构,但管不了六科。

六科给事中监督官吏的任命、考核,签发外官文凭。六科给事中作为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与前代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代之前,监察官与言谏官在职责上是不一样的。

揭发检举官员,查清定罪官员这是监察御史的主要职责;而向皇帝陈言规劝皇帝的职责是言谏官在做。明代六科给事中这个职位把监察官和言谏官的职责统一到了一起,权利变大,职权的范围也变大了。

另外,随着职权范围的扩大,明代六科给事中在人事选任的组织规模上也随之扩大。

通政使司的职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出纳帝命;第二,通达下情,明代所有臣民的章奏都是由通政使司转呈给皇帝的。第三,受理章奏。凡是议论国家大政和推荐选任各级文武官员,通政使司都要参与讨论决定。

十三道监察御史可以独立行事而不受都察院的管制,有事可以单独向皇帝进奏。监察百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可以纠劾所有违纪违制的官员。御史为朝廷耳目,明代的监察御史虽然只具有七品的官秩,但却可以参与多方面的言事。

监察各衙门在京进行的日常事务和监察全体官员的礼法。御史出巡时代天子巡狩,代表的是皇帝的权力,涉及到地方行政的各个方面。监察御史的监察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存恤孤老、宣扬孝义、巡查祭祀、表扬善美等。

监察御史也就是统治者对整治地方官场风纪和官员的巡视代表,身份是代表皇帝到各地督查各地的行政管理,这点和清朝的钦差大臣有职能上的相同点。

明代的总督是在巡抚制度普遍推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形成的。总督的管辖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在明末多事之秋,更有管辖三、五、七省的,总督的官阶、品序比巡抚都要高,一般都带有尚书都御使衔,而且总督的权力比巡抚的也要大,各地的巡抚大都要受总督的节制,有些地区的总督还兼任巡抚。

督抚的职责监考属吏,巡按地方,如勘报灾情、招抚流民、督筹税粮等待。了防止武官装横跋扈,提督军务。

提刑按察使司,设正官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没有定员,正四品, 事五定员,正五品。提刑按察司主管司法,是省一级的司法机关,兼管一省司法之事,既有显赫的职权,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个机构对地方官员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二、明代监察体制运行的保障

明代统治者赋予了监察官员充分的权力,为了保障监察的相对职能权利额外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对各级监察官员的权力的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的保障,防止地方官员不服从监察官员的行政决定。

为了防止监察官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违法乱纪,又制定了严格而周密的监察权制约机制。正是明代这些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有效的发挥作用才确保了明代的监察体制在一定的时期内得以正常的运转。

选任监察官员比普通的官员更为慎重。明代在挑选监察官员时强调清正廉明、有较强能力、敢于进言的素质。

明代对于监察官员的选用、考核、黜陟升迁等都有着有着详尽的立法规定,并且在不断完善监察立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详备的监察官员管理制度。

第一,强调在政治素质上有较高的觉悟。忠君爱国是封建官吏的最高的政治标准,监察官员作为皇帝的近寺之臣,是皇帝用来控制百官的耳目,所以忠君爱国是首要的选拔条件。

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学识才能。由于监察官员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但是其主要职责不是执行某一具体的政治事务,而是监察百官,参与政策方针制定的等重大事情,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

必须年富力强,年龄在三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体貌纯厚。除了年龄的要求外,由于御史经常在皇帝身边担任重要的角色,因此相貌端庄,语言流利也是选拔的一项重要条件,监察官员一般应当身材高大,五官端正。

科道官员是治理问题官的官员,想要其他官员服从,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因此明代立法规定了科道官员的纪律,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保证科道官员的奉公守法的作风。

科道官员不仅要与其他京官一样要接受六年一度的在京人员考察,而且还有单独专门的考核规定。明代对官吏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

考满是通过考察官员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加级、进奉或升职的制度,满考对所有官吏都进行考核。

从选任到考核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看来明代的公务员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正是因为一整套严谨的监察机构官员机制才爆发出了对官员强大的震慑力,对减少和遏制考核工作腐败现象的滋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明代监察体系涌现出许多廉洁奉公的监察官员

明代的监察官员,官职只有七品,却掌握着可以弹劾二、三品大员的权力。监察官员肃贪倡廉,惩治腐败时就需要更多的勇气和胆色,因为能贪者往往有权,权力越重、官越高越能搜刮积聚大量的财富,明代就有这样敢于挑战权贵反贪肃贪的优秀监察官员。

在这期间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监察官员,他们廉洁奉公,敢于指正皇帝的荒谬行为,敢于弹劾那些违法乱纪、专擅朝廷的权臣奸臣。在监察制度史上谱写了壮丽的篇章。

武宗很喜爱游玩,扰民很严重,虽然群臣不断的对其进行进谏和劝阻,但武宗不但拒绝接受这些意见,还对群臣进行廷杖、入狱等处罚。

武宗巡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地官员的阻拦,如巡按御史、巡关御史就坚决抵制武宗的出游,武宗没有办法,只好回朝。

成化年间的刑科给事中毛弘也是一位刚直敢言的监察官,由于宪宗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传统的儒家礼教,毛弘便倡议死谏,最终谏言成功迫使宪宗改变了初衷。

明代的统治者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双重监察体制,监察机关在实际运行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对官吏的任用考核实行了有效的监督,在明代初期的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代完备的监察法律法规,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立法思路及立法操作上的启示。对于我们当前的廉政建设来说,这很有启发意义。

明代的一整套监察立法体系是在借鉴总结前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良好的结合明代的社会实际状况而制定出来的,不仅详细地规定了监察职权的范围、选任、监察程序,而且增加了规范官吏工作作风风纪、出台官员腐化犯罪的内容,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这点上也是值得当今去思考总结的。

参考文献:

《明史》

《明会典》

《明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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