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进一步完善了IPO申报前的咨询沟通机制。
3月21日晚间,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申报前咨询沟通》(下称“《指南》”),并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指引》共五章二十一条,从5方面再规范了北交所发行上市的申报前咨询沟通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与审核质效。
具体而言,一是广覆盖。为所有筹备上市的企业提供涉及规则理解相关重大问题的业务咨询服务,及时答疑解惑。对于申报确定性较强的进入辅导阶段的企业,提供覆盖规范整改事项、监管审核关注事项、申请文件编制等的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
《指南》显示,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可以在筹备发行上市过程中,就四方面事项向北交所申请业务咨询:一是涉及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按照现有规则难以做出判断的重大问题;二是发行上市审核中尚未有案例支持的重大无先例事项;三是涉及行业产业政策、市场定位等发行上市审核标准适用的相关问题;四是确需咨询沟通的其他问题。
二是畅渠道。筹备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沟通系统提交沟通申请,北交所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回复和办理。
《指南》规定,北交所收到业务咨询申请材料后,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办理,需要补充材料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材料的意见。
“同时,北交所在收到补充完善的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等方式予以答复,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商定当面沟通形式与时间并在商定时间予以答复。业务咨询事项涉及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或请示报告的,相关时间不计算在内。”《指南》进一步指出。
三是深沟通。北交所目前申报企业均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审核人员可以在了解企业监管信息、公开信息等基础上,提供“一企一档”的精准申报前咨询沟通服务。已报辅导的企业可就核查发现的需规范事项、监管审核重点关注的事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编制情况等与审核人员深入沟通。
四是紧跟进。北交所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发行人、中介机构沟通事项,发现涉及新的审核监管重点关注事项的,将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跟进沟通。
五是强监督。明确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北交所参与咨询沟通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内幕知情人管理登记,实现全过程留痕和监督。
此外,《指南》明确,申请进行预沟通的,由保荐机构通过沟通系统提交申请预沟通的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发行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控制权与管理团队、业务模式与财务状况、创新特征与发展前景、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准备情况。
“二是中介机构拟沟通交流重点问题的说明,包括事实情况、核查过程、核查意见与依据、督促规范措施与处理方案等。三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于项目进展与后续安排的说明。四是预沟通事项涉及的其他材料。同时,保荐机构可以将招股说明书(草稿)等文件作为申请预沟通的材料。”《指南》指出。
北交所表示,本次发布实施的《指南》,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1号—申报与审核》关于申报前后咨询沟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申报前咨询沟通的具体做法,明确市场主体预期。
“通过申报前咨询沟通、直联审核等服务机制,有助于夯实北交所高效审核基础,更好服务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上市发展。”北交所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