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继续按照2012年第10号公告和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相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3日开始,应于2024年3月23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详情点击: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